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当我们与别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法律能帮助我们判断谁对、谁错,并能很快的加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我们来说,法律永远都是最公平、公正的。法律也有很多分支,比如说交通法,食品安全法等。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的就是交通法。
对于“交通”这个词,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因为它毕竟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比如上班、上学、旅游等等,这些都离不开交通,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最平常的事情。关于交通法,每个人都至少知道五条以上,比如红灯停、绿灯行;出行靠右边;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要跨越护栏等很多很多。可是,又有多少人能严格按照这些法律去执行呢?如果不按照这些交通规则去做的话,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大祸。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美好的生活毁于一旦,实在是让人痛心不已。
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命丧黄泉的人不计其数。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这么多人,得有多少人、多少家庭从今往后陷入痛苦之中啊!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就是闯红绿灯了。每年因为闯红灯而命丧黄泉的人不计其数。记得有一次,老师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妈妈接她刚上二年级的女儿回家,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前面是红灯,这个妈妈看了看左边右边都没有车,心存侥幸,就骑了过去。谁知,刚走了一半,一辆汽车飞驰而来,躲闪不及的母女二人当场被撞死……所以,当我们出行时,一定要记住这一句话“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只有记住这句话,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有的人虽然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可他们就是不认真执行。像前面所讲的这位妈妈,在红灯面前,还勇往直前,可这样一来,却让自己和孩子的生命戛然停止,这种血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所以,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遵守交通法规,共享幸福人生!”交通法规和我们的生活形影不离,没有交通法规就没有安全、幸福的生活,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遵守交通规则,共创幸福美好的生活!
昨天的台风也算是厉害的,一夜的时间在街上垃圾就随处可见,几十辆自行车全部都倒了。今天一上学,就感觉到了与以往的不同,虽说现在还是夏季,可迎面吹上的风还是略微让人感到寒意。
当我和同学们走进教室时,多惊呆了,一个个嘴全成了O型。是录音机摔坏了,内部零件散落在地。原来么,就是个录音机坏了,修一下也就没事了。可是今天,在下午有个主题班会,全校老师多来听课,其中录音机要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现在……
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多决定当一回的福尔摩斯,直到揪出这个罪犯为止。首先,先确定是人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可是不出10秒就把这个猜想给否决了,离开教室之前门窗都关的好好的,而且就算摔在了地上,它也不能爬起来自己上了讲台吧!
“昨天是张爱华最后一个走的!”陈毅的一句话,把矛头全指向了张爱华一个人,正当大家议论纷纷时,卓勇补充道:“本来我也不想说的,但是……为了破案的关键,我也就不得不提了。其实,大家多有所不知,张爱华的母亲有精神病,父亲是个前科犯。在小学时,他打破玻璃,说什么也不承认,结果最后还不是他***嘛!我想,他在那样的环境中成长,必然是会有影响的,这样一分析,看来这录音机应该就是他弄坏的。”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多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此刻,教室内像炸开了锅,同学们多没发现站在门口的张爱华,他哭着跑进来:“你们,你们没证据,怎么可以……随便诬赖我?!”
“可摆明就是你!……就是就是……”大家起哄。
“安静!”原来是裴老师来了,她扶了扶眼镜,“全给我坐下。”
“同学们,你们的谈话我全听到了,老师很失望,你们在犯法,知道吗?”
“裴老师,我们话有些过,可犯罪不至于吧!”班长小声嘀咕道。
老师一笑,说:“平时让你们好好看书,就是在捣糨糊吧。先告诉你们,这录音机是没搁好位置,自己掉的,我看见了。所以瞧吧,我这不又拿来了一个嘛。接着我要批评你们了,陈毅,你的一句话也许只是个线索罢了,可这样说,让爱华同学听了会怎么想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要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你们乱猜测已触犯了这一条。对了,卓勇,我可要重点教育教育你的,学校知道了爱华同学的事后,极力去做好保密工作,可你倒好,毫无隐瞒的将爱华同学的隐私全说了出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爱华同学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你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我……”卓勇半天也说不出一个字,“爱华,你能原谅我吗?”“还有我们……”同学们都不好意思了。
“当然可以,我只需要你们的信任,尊重……”爱华的一句话,使全班同学低下了头,明白了什么……
看来啊,这法律确实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应该维护尊重他人的隐私,让世界更充满爱!
从事普法工作多年,结识了不少优秀的普法工作者,戴姐是其中一位。
戴姐,名叫戴爱珍,是翔安区检察院未检室(未成年人案件监察室负责人,以她为原型的“听戴姐姐说法”是翔安区青少年普法的特色品牌。2012年,她还被评为“福建好人”。虽然早就听闻了不少戴姐的先进事迹,但与她正式接触,是源于防性侵普法活动的合作。
2014年5月的一天,戴姐主动联系我,提议几个部门联合开展防性侵普法教育专题活动。她详细地阐述了策划该项活动的缘由与初衷:在办理了几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后,她深切地到,只有把宣传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才能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她起草了一份详尽的宣传方案,提出了“四个一”(即一堂课、一套书、一封信、一张问卷宣传举措。很快,在戴姐的积极倡导下,由翔安区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妇联与团区委联合开展的“抵御侵害,守护花季”防性侵普法活动在翔安区正式启动。
从此,我与戴姐的接触渐渐频繁,也常常被她勤勉敬业、不懈努力的精神所感染。在工作中,她总是追求做得更好些。在第一场防性侵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始前夕,戴姐兴高采烈地对我说,她联系上了开展这方面工作的专业组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女童保护”项目组。原来,戴姐在备课时,不满足于她的办案,还从书籍、网络上查阅大量理论资料,而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她了解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设有“女童保护”项目组,这个项目组是2013年6月由一群有爱心的记者发起设立的。在开展活动的目的方面,我们与其不谋而合。通过深入了解,戴姐欣喜地发现该组织拥有专业的团队,设计了专业的、教材。此时,戴姐意识到,面对青少年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剖析一些性侵案例是不妥当的。于是,戴姐立即与“女童保护”项目组取得联系,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将我们的活动纳入其中。这样,我们的活动就有了专业组织的专业指导。2015年1月,在戴姐的倡议下,我们还邀请了“女童保护”项目组的讲师来到翔安区,对翔安区“女童保护”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从活动启动至今,翔安区共开展“女童保护”活动35场次,发放《女童保护》书籍3万册。
其实,作为检察院未检室的负责人,戴姐平日的办案任务并不少,但是,正如她自己所讲的,要做一件事情,就要竭尽全力做好它。所以,只要没有办案任务,她就会亲自去授课。据统计,“女童保护”三分之一的讲座,都是她讲授的。最近,她又与我商讨策划将防性侵课程纳入全区中小学必修课程中。她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开这项活动的覆盖面。在她的影响下,我们所有“女童保护”活动的志愿者都认为,防性侵普法教育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有一天,我和妈妈去逛街,妈妈看见“秋水宜人”推出了新衣服,妈妈就去“秋水宜人”里买衣服去了。
妈妈进去的时候,塞给我一点钱,说:“热的时候自己去买冰棍。”说完,就去买衣服了。
妈妈走了以后,我用N+1的速度跑到小卖部,快到的时候,我看见一个青年在跟老板娘吵架:“我给你15元买冰棍,你竟然给我一个变了质的冰棍!我要换一个!”“你已经买了,就不能换了……”老板娘说。
我跑到那个青年的前面,问:“他为什么给你变质的冰棍?”那个青年对我说:“小妹妹,你不是不知道,我在前面那家烧烤店排队买烧烤,因为人太多,所以我到那个小卖部买个冰棍,没想到她竟然拿了变质的冰棍。”
不对呀!我拿了变质的冰棍都可以换的啊。我跑到小卖部,对老板娘说:“为什么给他变质的冰棍?”老板娘重长心语地对我说:“那个青年刚才偷了那位先生的15元,指向一位先生,所以我给他一个变质的冰棍。”
那位先生正好发现他的钱不见了,老板娘大声地对那位先生说:“你的钱在这里。”那位先生跑过来。她对他说了事情的经过……
我现在在写一封信呢:
可恨的贼大叔:
您好!
您的“生意”好吗?说实话,我从心眼儿里佩服您“挣钱”的高超手段。您每天晚出早归,拿了这家的东西,又拿那家东西,不愧是靠胆量挣钱呀!您挣钱既不交税,又不花本钱。您白天不辞劳苦地“踩点儿”,一天三顿饭,也忙得不能按时吃,晚上还得加班加点,甚至彻夜不眠,,太辛苦了!您钻了这家钻那家,夏天被蚊子叮得浑身上下全是包,可为了“挣钱”,您从没一声怨言。您可要保重身体呀!
您每次“光顾”别人家,肯定不会空手而归。前几天,您还“光顾”了我家呢!那天晚上,妈妈把手机落在了客厅。大约夜里两点多吧,您不畏艰险,怀着“一往无前的勇敢精神”翻上我家二楼的阳台,打开窗户钻进客厅,拿走了妈妈的手机。您同时还“光顾”了另外几家。一夜之间,您的收入上万元。我真希望您再来一次,钻进我家为您布下的“天罗地网”!
可恨的贼大叔啊!我劝您一句:“贪欲无涯,回头是岸!”您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现在公安部门正在调集警力抓捕你们,你们应当早日自首,不然就会后悔一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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