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在通往人生的道路上,生活他给与了我们许许多多的第一次,但让我记忆犹新难以忘怀的莫过于校本科的十字绣。
这天我被调到了五班针线活——十字绣。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字眼驱使我的好奇心一步一个脚印前行。课上,我横七竖八的乱绣一通,虽然正面是像模像样的,可背面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别提有没有规律了,就连整洁这词儿都被我毁于一旦了,线头儿,打结......状况百出,该有没有的\'“小事故”全出现在我的十字绣布料上了。
这些我的自信心及学习的热情大打折扣。望着身后对十字绣略懂一二的陈芷萱以熟练的速度绣好一针一线。我不禁打心眼儿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时,老师向着我走来了,“哈哈,关键时刻救星来了”我暗自窃喜。可谁知一句话打破了我激动的心情。“线太粗了,十字绣讲究的是细致,你得换成三股线,拆了重缝。”对于我来说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辛苦的成果付诸东流了,没办法,我只好硬着头皮拆掉了这一排排的针线,喃喃自语道:第一次真不容易。
看来不问清楚事情,急于求成必将会造成一系列麻烦,只有干好事物的每个细节才不会加大失败的几率。但生活中这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只有失败才会逐渐成功。假如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天空,那么失败与第一次必将是数之不尽的星星,只有通过繁星的点缀才能使蔚蓝的天空更加光彩夺目。
初中中考作文题目:友善友善,是一个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前提:爱群、利群、乐群,是社会风气良好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友善是心平气和地与别人探讨问题,友善是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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