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的综合素养有待提升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其综合素养对于教育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的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都有待提升,一方面是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准较低,另一方面则是素质教育理念的匮乏,这些都与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相背离。教师教育理念的滞后性体现在对素质教育理念认识不够充分,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潮流的教育理念,从而使得在教学过程中难以应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难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影响到教学质量。教师专业知识的缺乏则是由于教师本身并未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对学科的前沿知识了解甚少,知识体系也没有得以更新。
2、教育经费及教育资源的匮乏
当前我国对基础教育越来越重视,教育资金的投入也进行了大幅的增加,但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不同地区教育投资差距拉大。对于经济发展本身比较落后的地区,对教育的投资也非常有限,难以为小学教育的全面改革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甚至一些偏远地区的基础性教育设施都不完善,极大地限制了教育的发展。教育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于当地的财政水平,多数的资金仅用于教师工资的发放,用于对教育设施的完善以及教学环境的改善的情况则较少。
3、素质教学的理念尚未落实
小学教育改革的核心环节在于落实素质教育的理念,但是当前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对素质教育理念的解读都有所偏差。新课程背景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是引导者的角色,通过对学生的引导避免学生走弯路,也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但是当前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的主动性受到限制,填鸭式的教学限制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主导也使得素质教育的理念难以落实。素质教育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单一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则与之一理念相违背。在这样的教育理念之下,学生的德育水平、实践能力都得不到完善。
有效梳理、界定政府与学校的管理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确立学校自主性,重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这既是为校长自主办学创设必需的宏观背景,也是校长自主办学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这意味着学校的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校长之间的重新配置。这方面的改革集中体现在修改学校管理规则,对其管理职能重新界定,改革后这种职能的主要变化包括:
1.由主导强制型向辅助支援型转变
修改后的学校管理规则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教育内容及方法选用等具体运营事项上,由强制性命令、指示型领导,转向非强制性指导、建议性领导,把这些事务的管理第一责任者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转移到学校校长,进一步增强对于学校的辅助与支援机能。与直接控制减少相对应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支持性和服务性机能的加强,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帮助学校处理一些特殊情境,如突发事件、向父母及居民做出某些说明、与有关机构的联系协调、媒体宣传等;二是为学校提供必需的相关专业服务,如涉及儿童的保健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及法律诉讼方面。
2.由直接管理型向间接管理型转变
修改后的学校管理规则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学校的职能,放松、弱化管制的程度,重新明确规定了在各项管理规定中,哪些是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做出的,哪些是只需学校事前呈报或事后报告的。批准、认可、事前呈报、事后报告,放松、弱化了管制的程度,反映了依法递减的控制强度,从而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各领域的层级控制。这种在一些领域控制强度的降低与淡化,也正是学校自主增强、权限扩大的一个方面。例如,一些学校例行的活动如需要在外留宿,原是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改为事前呈报则强调了学校在这方面的决定权。
3.由微观管理型向宏观管理型转变
此举有助于减轻学校的行政负担,因为政府大量微观管理行为不可避免地给学校带来繁杂的行政事务。日本的基层学校每年都承担大量的各级各类调查统计、各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任务,应付来自都府县各相关部门的事务委托或工作询查,因此学校核心管理业务以外的行政负担非常沉重。为使校长及教职员专注于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致力于通过整理,停止、精简或减少对学校的依赖来减轻学校基层的行政冗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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