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真的对我影响很大的,说实话,看完乔一和F君的爱情,我对自己的爱情又充满了期待。我时不时的在想,未来和我共度余生的那个人他会是什么样的呢?是向F君一样的高冷学霸,还是向贺季晨一样优秀有魅力又多金,宠妻的男神,还是向林嘉歌一样事业有成的高富帅呢?好吧,也许是言情小说看多了,在爱情方面我确实是一个乐天派,有时也真的很自恋,觉得自己就是女主角,未来会有一个超帅超有才又多金还实力宠妻的高冷逗逼男神来守护我。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生活不是偶像剧,并不是每一个灰姑娘都能遇到属于自己的白马王子。所以我又在幻想属于我的爱情又是怎么样的呢?我希望他是万人迷,我是灰姑娘,他不顾身份爱着我,我不顾流言守护他。可是幻想终究只能是幻想,于是我就奢望他只要足够优秀就可以,别的我不强求,水到渠成就好。
今天,我把乔一的微博刷完,真的被乔一和F君的爱情深深的打动了,那样的爱,真的,让我羡慕。看了乔一的微博,看了她和F君的生活点滴,我对爱情又充满了憧憬,我在想,未来要和我度过余生的那个人,我们以后的爱情是不是也像乔一和F君一样,互怼,在这善变的世界相互依偎,晚上在家一起吃饭,早上,我依偎在你怀里,欣赏阳光洒在你脸上的那种恬淡,放假一起去旅游,去感受生活……
真的,我希望乔一和F君一直好好的,你们不愿公布隐私我尊重你们,我只希望有生之年能够带着我最爱的人去拜访乔一和F君,然后说:乔一姐姐,我十四岁那年看了你的《我不喜欢这世界我只喜欢你》,就对属于我的爱情充满了期待,如今我找到了最爱我的那个人,他对我也很好,也希望你和F君一直好好的。
不知不觉写了这么多,才发现自己早已偏离了主题。总之我现在就想告诉现在这个一心想着玩的你:你要好好学习,要不负未来,不负韶华,你想要的一切都要自己去争取,你想要谈一场好的恋爱,你就要凭借自己的努力去一所好的学校,去遇见更多优秀的人,扩大你的视野,充实你的大脑。而这些的前提就是你要有一个让人引以为傲的成绩和国色天香的容貌,你现在的你,两者都没有做到,何谈未来?不努力就没有未来可言,你现在的快乐要用十年后你十倍的泪水来抵换,所以,你愿意吗?还有就是你若是进了高等学府还是没有遇到合适的人,也不要着急,你所经历的这些,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你,未来,会有一个优秀的男孩儿为你而迷,为你而痴,老天不是忘记了你,而是觉得这个女孩儿太好了,应该给她选一个最好的人,老天只是在反复斟酌,为你寻找良人。还有啊,人丑就要多读书,我们要学会用知识来伪装我们是白痴这个事实,用才华让那些年你深深迷恋又不敢告白的男神主动出击。记住,书本给我们带来的财富是无限的。
最后,那个要和我共度余生的你,这封信愿你未来可以看到,希望你用宠溺的眼神看着我说:你那个时候怎么那么傻?我看着你说:因为我知道未来和我共度余生的那个人一定是我花光所有运气才遇到的,遇见你,我真的是走了狗屎运。
最确切地从反面印证了这个观点的人,是美国最受爱戴的总统罗斯福。在美国,不仅仅是广大民众,就是白宫的仆人们,也从内心里喜爱他。他的黑人男仆奥默森写 过一本书《罗斯福,他仆人的英雄》,详尽描述了他们这些仆人是如何爱戴总统的秘闻。
在奥默森的书中,他写到这样一个细节:他妻子听人说鹑鸟很漂亮,可是从来没有见过鹑鸟。有一次她到总统的房间工作,就向总统询问有关鹑鸟的事情。总统当时 就停下手头的工作,不厌其烦地向她讲述鹑鸟的故事。奥默森的妻子也没有把这件事情当成什么大事,也就是随便问问而已,总统的态度让她十分感动,她没有想到 位高权重、日理万机的总统,竟然这样重视自己的一个小小的问题。不久的一天下午,奥默森房间的电话响了,是罗斯福总统打来的。总统告诉奥默森,他刚刚从奥 默森的窗口经过,看到正好有一只鹑鸟落在他们的窗台上。他让奥默森转告妻子,赶快来看那只鹑鸟。奥默森感动万分地喊自己的妻子,他们热泪盈眶地看到了那只 美丽的鹑鸟!
奥默森这样描述他和妻子的感受:作为一个仆人,你怎么能够不喜欢这样的主人?他和妻子始终把这件事情记在心头,不仅仅作为自己一生最珍贵的宝贝珍藏,还常 常像美味一样拿出来细细品尝。他说,在当时的白宫里,任何一个在那里工作的人,几乎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大家只要谈起总统,都有一些值得自己终生铭记的故 事。他们这些仆人常常这样想,不论在什么时刻,为了罗斯福总统,他们随时都愿意赴汤蹈火!
当罗斯福总统任期届满以后,有一次他重新回到白宫拜访当时的总统塔夫托。恰好塔夫托总统和夫人都不在,他就挨个去探望那些仆人们。无论是卫兵、厨师、杂 役、花工还是做杂务的女仆,他都像遇到一个老朋友那样直呼他们的名字,一一与他们握手,并询问他们的家人和孩子。当他在厨房遇到面点师艾莉丝的时候,就问 她是否还烘制他最喜欢吃的玉米面包。艾莉丝说,不烘制了,现在这里的主人不喜欢。罗斯福说,他们真不懂得欣赏,等我见到总统我要转告他。艾莉丝激动得泪流 满面,她不论见到谁都不停地说,总统依然记着我做的玉米面包!
此后的很多年,艾莉丝每年都会在罗斯福总统生日的那一天送上自己亲手做的玉米面包,即使罗斯福总统去世之后她也没有间断,她把做好的玉米面包送到罗斯福的 墓地去。她认为自己的一生中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这件事更加重要。
那天罗斯福看望大家的场景,成为白宫所有工作人员一生中最珍贵的记忆。很多年以后,他们这些人都退休了还在谈论。有一位仆人甚至说,谁拿十万美元换我的这 个经历我也不换,因为我知道自己在总统的心目中有多么重要。
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喜欢得到关注,都喜欢被重视。当你这样对待你身边的每一个人的时候,你就是一个不同凡响的人了。
我不喜欢这个世界,我只喜欢你。
仔细想想还是回过头来写下感受。初见这本书,心想肯定又是玛丽苏,书名也矫情,到现在这个年纪了,这类书还是敬而远之吧。但是几天之内遇到好多次,也绕过好多次,可能是今天室内温度太暖和人也太慵懒的缘故,还是无聊得翻开了。女生嘛,不管什么年纪,还是要有点少女心的。这样安慰自己。才看了第一章,果然玛丽苏,还是秀恩爱。不过也一直对秀恩爱这种事不排斥,看到有些比较暖的小细节,还会忍不住笑一下。看着看着好像着了魔的停不下来,一大中午的时间把整本书翻完了。好吧,确实玛丽苏。
还特意去新浪上搜索公子乔一的微博来看,但是仔细想想,这并不是霸道总裁爱上小职员,或者王子邂逅灰姑娘的鸡汤或者yy文,我好像也并没有那么羡慕,也并没有花痴简直完美的F君。乔一的性格中那么多的闪光点,她温柔,幽默有趣,足够豁达乐观,坚强而且善良,虽然从小单亲家庭长大经历了很多磨难但任然心存善良,而且她工作也足够拼命和专业,她和F君的步调始终是并肩前进的。虽然在F君眼里她笨笨的。大概男主的完美也只是因为情人眼里出西施的缘故吧。很多时候,我们眼睛看到的爱情里的美好,可能就是他们彼此互相包容体谅的`结果,他们能看到彼此性格里的闪光点,也能包容那些不完美,所以,也不用去羡慕谁谁谁,像书里说的海底月是天上月,眼前人是心上人。
珍惜就好。虽然我也同样有咬指甲的习惯,但是我有了解我是一紧张就忍不住咬指甲的人就已经很温暖了。嗯,女生嘛,不管什么年纪,还是要有点少女心的,是这样的。
我不喜欢猫,总觉得“猫”这个字眼带着些柔媚与矫作,故我从来不养猫。
乡下奶奶家曾养过一只猫,那是爷爷在山上捡到的一只快要饿死的小猫崽儿,奶奶看着不忍心,便收留喂养,没几天,小猫便恢复了活力,一双眼有了光彩,而我仍是不喜欢猫的,尤其是,毫无野性的家猫。小猫渐渐长大,滚圆滚圆的,因为特别乖顺,所以也很讨喜,它喜欢趴在人膝间睡觉,懒懒地在太阳底下睡觉,已没有丝毫作为野猫的气性,我知道动物野外生存的法则:弱肉强食,优胜劣汰。而一旦被淘汰,付出的便是生命的代价。而它,本应是被淘汰者的一员,但它却存活下来,学会迎合人类。
之所以不喜欢猫,大概是看不惯它们的乖顺与媚态,它们用自己可爱的'姿态去迎合人类,以博好感。我觉得,作为宠物的,大抵都有些可怜。虽然我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发表对动物们的看法,但由此及彼,人亦是如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伪装,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虚伪的一面,这点毋庸置疑。生而为人,便免不了阿谀奉承,生于尘世,便免不了做个俗人。但伪装总要有个限度,不然,连真实的自我都迷失了,即使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又有何乐趣可言?我不喜欢迎合,也不喜欢被迎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我们何必屈就自己去迎合别人的喜欢,又何必接受他人的假意迎合。逢场作戏,上下敷衍,也许在俗世生活便能如鱼得水,但却是失了本真与自我,活在别人的世界。失了个性的人亦如同那失了野性的猫,太过屈膝卑颜地活着,一生走尽,负的还是自己。我不喜欢猫,自然,我承认怀着些偏见;我不喜欢一些人,自然,我承认我不过也俗人一个,但毕竟入世生活,也就自己原谅自己了。
想李白一代诗酒谪仙,也曾迎合皇帝的乐趣,为皇家的绮靡欢乐作诗写文,但他内心又何尝不会痛苦?直到最后大呼“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潇洒离去,做回自我时,才觉身心舒畅,逍遥自在。与其一味以迎合荣华富贵。不如坚持自我而清平自得。有人曾言:“功夫在书外,这学问那学问,敷衍人事才是一门真学问。”但我认为,敷衍不等同于处事,敷衍人事,屈迎他人,退而求其次,将就的是自己的人生。
那只小猫最后的结局是被一只山猫咬死,那一刻也有些忧伤。若它不溺于安乐的生活,还有属于野猫的利爪,也许结局会完全不一样,即使它再得人类喜爱,在生命的危急关头,人类终是顾不了它的性命存亡。生命不完全等同于生存,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总有人想要用种种理由消灭幸福所需要的参差多态。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也可以决定自己以怎样的方式生活,既然如此,那何不撕下假意虚伪的面具,跳开左右逢源的大圈,为自己,个性张扬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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