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对人的影响作文(网络对人的利弊作文)

网络信息对人的影响作文(网络对人的利弊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09-07 02:43:04
网络信息对人的影响作文(网络对人的利弊作文)

网络信息对人的影响作文【一】

现在社会上的人的表现不仅仅是表露在机场,飞机上,他们的一言一行,也会影响她们个人的发展。经济实力处于优势的人,他们不会因为自己的物质充沛,生活丰富而松懈下来,而是借助他们拥有这些实力来令自己变得更加知识渊博,更加强大。而经济实力处于劣势的人,或许是因为羡慕嫉妒经济实力强的'人,或许是自暴自弃,自甘落后于别人的人,而令自己的行为变得越来越庸俗,越来越大众化。处于高位置的人,这么努力拼搏,他们不仅是拥有财富,地位,而且拥有的是更美好的未来。处于低位置的人,难道不会因为羡慕嫉妒他们的成就而另自己从此开始变得更加奋斗拼搏?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没有一颗拼搏的心。

因为教师曾经做出一个这样的实验。一位学习态度极差,无心上学的学生被调到一个学习氛围浓厚的班级里,老师对该名学生一视同仁对待,周边的同学不断认真努力学习,最终,这位同学的学习态度改变了,也像班里的同学一样,正努力学习。其改变的原因是所处的位置而改变了他。位置影响了她对学习的认知,也影响了他个人的行为,能约束好个人的行为,是对他改变个人对学习的看法的重要因素。

处于高位置的人会更加努力,处于低位置的人却不会这么努力,他们的区别,仅在于他们的心态。拥有一颗好的心态,是促使他们能走向成功的道路的重要原因,拥有一颗缺乏自信的心态,总认为自己不如别人,总认为自己是差的人,他们,或许能成功,或许会失败。拥有一颗良好的心态,无论位置高低,无论实力强弱,都做令自己实现梦想的目标,努力奋斗吧!

位置影响人的行为,位置影响人的发展,位置影响人的成就,位置影响人的一生。

网络信息对人的影响作文【二】

这种震荡最终将达到何种程度,今天无法预料也许它根本没有最终。它对教育已经产生的影响,人们评价各异,褒贬不一。比如,对于学生接触网络的现象,有人认为这是素质教育应该提倡的,并将其视为信息时代教育改革的必然结果;但是相当多的人却认为这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而且网络上不健康的信息将有害于学生的成长。具体到语文教学上,我注意到这样一种有意思的现象,一些教师一方面赶时髦似的将电脑多媒体技术生搬硬套地强加到语文教学中以体现其现代教育气息,而一方面对学生上网忧心忡忡,甚至竭力反对,担心学生网络技术在一天天增强的同时各种能力却在弱化(比如不再接触社会生活,不再读经典名著,传统书写和写作技能下降等等),于是呼吁要让学生的语文学习回归传统。

网络时代如何进行语文教学?

语文教学离不开对学生进行读写训练,而读写又离不开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交流。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又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正是说的读写与交往的关系。因此,多年来我们提倡学生多读多写并走向生活,的确是符合语文学习的特点的,而且这个特点至今仍然未变。但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思考语文教学如何在保持其特点的同时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并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否则,固守被僵化了的所谓传统必然取消语文教学本身。

互联网的发展是不可抗拒的`,它对学生的诱惑更是难以抵御的。我们应该对此加以研究,对学生进行引导,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积极因素并限制其消极影响。我认为,对语文教学而言,网络将带来阅读方式、写作方式和交往方式的革命,我们应该将这种革命融入新一轮语文教学改革,使语文教学获得新的生命力。

网络将带来阅读方式的革命。传统的阅读方式是书籍阅读,阅读的过程更强调朗读、吟诵和咀嚼,在这样的阅读中获取精神养料,提高读写能力,所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但熟读唐诗三百首得有个前提,就是不学数理化,不学外语,也没有电影、电视、电脑等现代娱乐方式和媒体的诱惑。而今天的孩子正处在这中诱惑的包围之中,这正是孩子们今天语文学习和我们进行语文教学必须面对的现实条件。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获取更多的有用信息?这是网络时代给我们提出的课题,也是网络对阅读方式提出的挑战。与传统阅读相比,网络阅读不仅仅是阅读载体发生了变化,而还具有信息多、内容新和阅读速度快的特点。面对网络,读者更多的不是诵读,而是选择。我当然不是说要用网络阅读完全代替传统阅读,如果这样也是很可怕的,因为这就将意味着传统的中断乃至终结。但是,我们在继续对学生进行传统阅读训练的同时,也应该主动指导学生正确地进行网络阅读。在网络阅读中,传统过程中的、资料卡片、圈点勾画等等方式都已经不需要了,而网络阅读有着其自身的一套方法。如何选择需要的信息?如何搜索相关的主题?如何在众多的信息中辨析有用的信息?如何在电脑上编辑储存这些信息?等等。这都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训练。现在许多教师的语文教学都在进行研究性阅读的尝试,而网络阅读则为研究性阅读提供了极好的条件。

网络将带来写作方式的革命。写作需要真情实感,而真情实感源于对生活的感受和思考,这一写作原则我想永远也不会变。但网络时代的写作方式却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个变化,首先体现在书写工具上,由以往的纸笔相触变成键盘操作;其次体现在写作过程中,以往写作中的酝酿、草稿、修改等程序在电脑上可能完全被打破或重新排序;再次体现在文本形式上,由过去的手稿或印刷品变成了网络页面、电子邮件或软盘,人工字迹不复存在。由于这些特点,电脑(网络)写作在速度上大大优于传统写作方式。也许书写方式的变革远不止这些,但仅仅是这几点,就应该引起语文教师的关注。我们应该指导学生如何进行电脑(网络)写作,让他们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现代媒体技术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根据我的教学,我认为,网络写作给语文教学带来的最大优势,是教师对学生的批改更加便捷而直观。过去传统的作文批改方式,是教师在学生交上的作文本上修改批语,这不但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而且效率很低,效果还不一定很好。现在,我们可以让学生交软盘,然后在多媒体教室里,把任何一位学生的文章展现在所有学生的电脑显示器上,让所有学生参与作文批改。另外,不少人对学生的网上用语很是忧虑,担心造成语言文字污染。我认为,语言是用来交际的,特定环境下使用特定的语义符号,只要不影响思想交流,就应该予以宽容。如果这些文字妨碍了交流,自然会被淘汰。

网络将带来交往方式的革命。语文离不开交往,因为语文本身就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文只有在交往中才有意义,才有生命。今天,我们对交往方式的理解不应该太狭隘,以为只有同一时空面对面的交往才是交际。古人曾把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视为一种理想的境界,而在互联网时代,这已经不是少数人才能达到的境界了。近年来,许多网上生存实验的成功,已经证明个人与社会的交往形式可以不以物理空间的转换为必要条件。语文教学应该正视交往方式的变革,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比如,对于网上聊天,现在人们往往只看到其副作用,而不知道,这些副作用恰恰是我们由于没有加以引导、放任自流才产生的。许多人对网络虚拟世界存在着误解,以为虚拟世界的一切都是虚拟的,是不真实的。其实,以我的感受,虚拟世界除了交往者之间的身份姓名等因素可能是虚假的之外,思想感情往往(注意,我说的是往往)是很真实的。因为消除了任何心理障碍,没有了任何直接的利益关系,心灵之间的交流反而变得纯洁而透明起来。另外,网络所带来的交往方式的革命还体现在师生关系上,过去在传统的语文课堂上,无论教师如何强化自己的民主平等意识,站在讲台上的教师和坐在下面的学生这种客观的布局,就很难让师生之间真正有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而在网上,每一个终端都是一个交往主体,电脑之间信息交换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就使师生之间的交往成了真正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交往。

网络所带来的阅读方式、写作方式和交往方式的革命已经并且还将继续引起语文教学的革命。语文教师不应该无视这一趋势,而应积极地迎接这一挑战,以推动语文教学事业的发展。最后,我还想强调的是,网络给语文教学所带来的主要是方式上(技术上、形式上)的变革,而非内容和精神的变革,更不是要将语文教学导向技术化的工具主义。虽然,它可能也会影响到语文教学的内容,而且也必然会丰富我们的教学手段,但作为一门人文学科,语文教学所蕴含的语文素质(包括知识、能力、思想、精神、人格、信念等等),则是不会变的;而语文教育的宗旨通过语文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进而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则依然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网络信息对人的影响作文【三】

(一建立个人信息权

为了使我国公民网络个人信息得到保障,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这种保护机构应当存在于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一些商业领域和商业场所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单位。可以由单位领导对此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在部门设置专门监督检查此机构工作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规定检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并且对学生、病人、员工以及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分管,设置相关的管理措施。并且依照措施对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一个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系统,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保障。

(二通过《侵权责任法》补救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也会出现损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收集。

亦或者在部门之间互相提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且使用时并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这些情况都属于是违法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补救。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加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只有个人信息权,个人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后,个人信息才能有所保障。并且网络个人信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可循,当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被获取时,我国法律能够提供出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个人信息收到法律权限的保护。

除次以外,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个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明确侵权责任法,并且以这项法律作为网络个人信息责任体系的依据。可以将这个体系管理的板块划分成多个方面。例如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获取者等,然后将不同的板块具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样在公民网络个人资料被窃取时,就可以找到管理其网络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然后按照规定对责任进行追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网络个人信息侵害,而且能够制约那些不法分子,使其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不敢肆意妄为,同时还能消除公民财产、名誉损失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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