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文以传播知识为目的。这就决定了说明文的语言要具有科学性。
一是真实。对事物有关知识的说明不能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弄虑作假,必须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第二是准确。准确也是真实,但它重在选用词语的恰如其分上。第三是简明。就是简洁、明晰,不罗苏,不含糊,用精练的语言把意思表达的清清楚楚。第四是周密。所谓周密,就是严密,没有疏漏,无懈可击。第五是客观。所谓客观,指在语言表达中,不能携带作者的思想感情。它要求无褒无贬,冷静地观察事物,用平实地语言进行表达。这一点,正好同记叙的语言形成对比。记叙的语言具有鲜明的情感性,而说明的语言则无需表达作者的感情。如果说有感情的话,也只能说是零度感情。
下定义的语言要求比作诠释语言要求更严格。
下定义要求完整的解释某个概念,并且主语和宾语能倒过来说,例如“俄罗斯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我们也可以说成“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是俄罗斯”,这则是下定义。
作诠释虽也要能简明的说明某个事物,但它的主语和宾语是不能倒过来的。例如“常青树,是一种绿色植物。”但我们不能说“绿色植物是常青树”。
说明文是以传输知识为目的的文体。而任何知识都必须有确定的内容。确定的内容有二:一是确定的对象,一是确定的要点。凡是知识总是关于一定事物、一定对象的。所以说明首先要明确说明的对象。例如,《石油的用途》一文说明的对象是“ 石油”;《景泰蓝的制作》一文说明的对象是景泰蓝;《语言的演变》一文的说明对象是“语言”。确定的要点指说明内容的基本范围,作者说明的着眼点。说明的对象表明作者所说明的特定的事物,但特定的事物是一个整体,要介绍有关它的知识不能只作空泛的'陈述,必须确定说明内容的具体范围即着眼点。有几处着眼点,就有多大的说明范围。说明的要点常表现为某些方面。一般说来,事物的属性有 7个方面:形状、特性(性 质)、构造、成因、关系、功 能、方法。说明的要点也表现为不同的角度、类别、阶段、部位等,这些就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观察点、出发点。当说明的内容确定为该事物的某个方面以后,说明的角度、部位等就成了更加具体的说明范围。
1、 教师用“提问—回答”的模式控制着对话。
2、 对话仅仅是从教师指向儿童、再从儿童返回教师。
3、 问题使对话走向对话题的单向思考,或走向一个“正确的”回答。
4、 教师内心给儿童的想法做上“对”或“错”的记号。
5、 教师用一个既定的对于儿童的指挥和命令来控制学习情境的各个方面(这被称作单向对话)
6、 教师因为不理解儿童而忽视他们的想法。
7、 教师在进入下一个环节前不会给儿童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并充分解释他们自己的想法。
8、 为了严格按照计划好的安排或教师自己的进程,对话变得十分仓促。
对照这些,还真发现总结的挺对的。真应了书中的那句话“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怎么能发现孩子是如何看待、认识世界的呢?儿童怎么你能相信他们的观点在生活中对成人同样重要?儿童提出对他们来说重要的问题或是探索他们自己想法的机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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