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2-04 08:52:28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一】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二】

书籍,是知识的宝库,让我们变得博学多才;书籍,是五彩生活的万花筒,教会我们品味生活;书籍,是大千世界的偏影,让我们看透世界;书籍,是滋味甘醇的美酒,让我们回味无穷……

莎士比亚曾说过:“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中没有书籍,就好像大地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而我,正张开翅膀,演绎着我和书的故事。

在我很小的时候就与书籍结下了不解之缘。

童年的我,整天捧着漫画版的故事书,《白雪公主》、《龟兔赛跑》这些故事早早就被我那小脑袋装进去了,我贪婪的吮吸着书里的精彩世界,享受着那片欢乐;

小学的我,整天捧着的是书,《作文高手》、《作文大全》等是我的最爱,我还特意买来书纸,小心地呵护着这些书,别人想借也不给。难怪同学们都喊我“小气鬼”,我始终坚持自己的“做人规则”:甭管别人,只做好自己的。神游其中,怡然自得。

初中的我,整天捧着的是《意林》。那是我考砸的一次,我无聊地翻看着在书店买的《意林》,看到了一个令我至今都记忆犹新的故事,一个穷困潦倒的年轻人,漫无目的地走在街上,一个相士见此状况,便招呼他坐下,张开他的手,指着手心其中一条线问:“这是什么线?”“命运线。”年轻人回答,相士意味深长地一笑,说:“这就对了,命运都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还有什么好悲伤呢?”年轻人顿时恍然大悟,一番努力下,他最终成了事业有成的富翁。这一个小故事启发了我。从此,我便爱上了这本书。每期都会去买,渐渐地,家人都喜欢上了这本书。直到现在,若是你走进我家里,你会被这些堆积如山的《意林》吓到。

如今,书陪伴了我15年的岁月,它把无知的我领进知识的大门,自始至终陪着我去攀登知识的高峰,让我看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让我的心灵得到净化。它让我有了想象的羽翼,让我有了奋斗的目标。

我和书的故事永远不会画上休止符,只会随着我的成长,变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精彩。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四】

不准看漫画书!不准!

自从爸爸向我宣布了这件事,我大为震惊。为什么可以让人放松精神,缓解疲劳的漫画书就被这样完全的否认了呢?为什么说现在的漫画会毁掉一代中国人呢?为什么外国人就不像中国人那么抵触漫画呢?为什么热爱漫画的外国人的想象力往往比死读书读死书的中国人更具有创新精神呢?为什么国外的.科技比中国发达呢?

我对爸爸颁布给我的这条命令很不以为然。

为什么不准看漫画书?我承认漫画书看多了确实成绩会下滑,可是我又不是天天看漫画,只是在压力很大、心情不好的情况下才会看漫画。有一位心理学家曾经调查过,中国大部分学生的快乐与否是建立在成绩好坏的基础上的!难道爸爸希望我也成为这样的人吗?

难道不看漫画真的会让我成绩提高很多吗?

我不认可这个看法。首先我们班很多成绩好的学生照样喜欢看漫画,成绩依然没有受到一点影响。其次漫画可以增强人的想象力,对美术和很有帮助。最后我还认为学累了,看看漫画放松放松,可以让人有更好的精神投入学习,这样不但不会使成绩下降,反而有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我曾经相信大人的每一句话,并努力的去做,可是为什么成绩却没有一点起色呢?难道真是我用功不够?

最糟糕的也许是我所感受到的心里的痛楚。在一个已经不知道过去了多少个白昼之后的一个中午,那还是在玩赛尔号的年代,拿着爸爸给我的二十元零花钱,我买了一本《赛尔精灵大图鉴》,这是最新版本的,肯定没有同学买!这一点让我沾沾自喜。果不其然,到了学校,我的书受到了很多玩赛尔号同学的追捧!我心里得意极了!哈哈!你们没有吧!你们只能看一会儿,可我就可以每时每刻的看了!以后我就可以了解所有赛尔号里精灵的动向!可这样的事没让我高兴多久,还是乐极生悲了!叮叮叮!上课的铃声响了,原以为同学们可以散去了,可没想到的是不但没有散去,而且看得更争先恐后了!令人恐怖的事发生了,说时迟,那时快,只见方老师快步如飞的走了过来。我们这位老师,连在桌子底下搞小动作的同学都逃不过她的法眼,更别说我们一大堆人呢!果然方老师一来就冲了过来,没收了我那本可怜的书。“气死我了!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我在心灵深处呐喊!“开家长会时,我不是给你家长说过了吗?不准带漫画书来学校!方老师在我面前说道。我低下了头,说了一句:“我错了。”我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其实还没有呢!第二天老师专门拿了一节课来教育我们,先是让我撕掉那本我死都不情愿撕的书,然后语重心长的给我们分析看漫画的利弊,最终,我心悦诚服的接受了老师的观点。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虽然至今我没有完全断绝看漫画,但是由于发自内心的接受了老师的观点,合理的安排了看漫画与学习的时间,我的自由、我的生活乐趣依然如旧。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五】

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六】

在这个大千世界里,每天都在演绎着引人入胜的传奇故事。有人沉迷于奇妙无穷的网络世界,有人溺爱方寸间的智能手机游戏,而我却钟情于一片平凡枯黄的落叶。

这片落叶是我和好朋友陈锦川在放学回家路上捡来的,我本想让它当肥料,落叶归根嘛,可是锦川说:“卫新,不要把它扔掉,就让它当我们纯洁友情的见证吧!”于是,我就把这枚普通的泛黄的落叶带回了家,并且小心翼翼地珍藏在我的床头。

有了这枚平凡的落叶后,我每天都快快乐乐地上下学,因为它时刻在鼓励我向锦川学习,锦川连年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不但学习成绩优异,而且平时也乐于助人。只要一跟锦川在一起玩耍,我就会开心得像个红通通的大苹果。

有一次,我带着这枚有纪念意义的落叶来到了象山公园,准备把它扔掉。因为妈妈经常看见我拿着这片枯黄的落叶发呆,所以让我把它扔掉。在妈妈的多次威逼下,我无可奈何,只好把这枚落叶放在一株高大茂盛的玉兰树下当肥料。当我把那枚有着特殊含义的落叶摆放在一块阴凉的大树下时,我不禁放声痛哭起来,急匆匆跑回家,一头扎进床上。

过了几天,我经过仔细地思考,还是决定去看看它的“生死”究竟如何。那天一大早,我便迫不及待地来到象山公园,焦急地寻找那枚早已泛黄的落叶。可是找了半天,玉兰树下周围里里外外、上上下下都找了好几遍了,仍然一无所获,急得我满头大汗。我心里暗自想:难道是被大风给刮跑了?还是被人给捡走了?已是中午时分,我决定先回家,明天继续寻找。

第二天早上,我又找来几个要好的同学帮我寻找那枚消失了的平凡落叶,我们在浩如烟海的树林中不辞辛苦地仔细寻找,历经千辛万苦,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一处偏僻阴暗潮湿的石头缝里找到了这枚落叶。我的心情激动不已,兴奋得欢蹦乱跳的。似乎找到了这片发黄的落叶,就找回了我和锦川的友情一样,比捡到金钱还要高兴。

这件事虽然过去了一年多时间,每当看到这枚毫不起眼的枯黄的落叶时,我便会情不自禁地想起我的好朋友——陈锦川,想起了我们之间珍贵的友情。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作文300字【七】

《德国民法典》所称的法律行为,是指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的一项行为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法律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每个人通过法律行为的手段,来构成他同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实现《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工具。

我们说法律行为的目的是引起法律后果。这一表述的意思是:法律行为之所以产生法律后果,不仅是因为法律制度为法律行为规定了这样的后果,首要的原因是从事法律行为的人正是想通过这种法律行为引起这种法律后果。当然,法律制度承认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

一般说来,行为人想取得法律上的效果(如移转物的所有权、承担义务或使他的合同当事人承担义务是为了达到经济上的效果。

旨在使某种法律效果产生的意思是通过某些行为来实现的。这种行为通常就是这一意思的“表示”,即“意思表示”。

从上述所引的内容来看,意思表示是由一下部分构成的:一、目的意思,二、效果意思,三、表示意思。比如,我想给父母买套房子居住,那么,让父母居住就是目的意思,即动机,于是我就想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这是效果意思;我将我的这些想法通过行为表示出来,这是表示意思。但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主张三要件说的,有主张四要件说的。

在这一节中,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意思表示不同于法律行为。有的法律行为只需一个意思表示即可,有的法律行为则需要两个和多个法律行为构成,比如,契约的成立,就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此可见,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除此之外,还需其他的要件,如,一些形式上的要件。

拉伦次在论述法律行为时,还提到,“无论是法律行为本身,还是加上其他组成部分(如另外的实施行为,至少都包含一个旨在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而合同则包含两个意思表示。然而,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法律行为,这些法律行为并不是由一个或若干个意思表示组成,而是体现为一种简单的意思实现。所谓的意思实现是相对于意思表示而言的。它是指行为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是通过行为人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的方式而使法律后果产生——从‘受领对象’角度看也不能确定它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以创设相应的状态的\'方式,使行为人所希冀的法律后果产生。这就是说,意思实现纯粹是一种实施行为,而不是表示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有先占无主动产和抛弃动产上的所有权等。”“承诺行为是意思实现的主要表现形式。”他 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德国法学家的类型化思维,把我们通常讲的承诺是与要约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再进行细分,但关于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的具体区别,我还不能充分的领悟。

二、 法律行为的种类

这部分内容与我国的现有理论冲突不大,我主要就其中的对我启发较大的知识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关于处分行为、取得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划分。“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权利上设定某项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等。一旦所有权人在其所有权上设定了某项限制物权,她就放弃了一部分所有权限,而将同样的或相似的权限让与了他人。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有债的免除、债权让与以及预告终止通知等。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处分的对象是一项权利或一项债务关系。处分权利的权限是该权利的组成部分,因此处分本身是一种行使权利的行为。”这就是有效的处分必须以处分人有权处分权利,亦即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的原因。

此外,关于债务承担的性质,学者们又很大的争论。但有一点,他们达成了一致,就是债务承担是一个处分行为,但处分的客体是什么?有的认为是债务。假使认为处分的是债务,那岂不是承认了民事主体可以处分自己的义务!这时,权利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危险区。但债务人享有的有不是权利,那么,他处分的到底是什么?根据拉伦次的观点,处分权的客体不仅有权利,而且还包括法律关系。依此类推,债务承担处分的整个债务关系,但由于债权人也是整个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债权让与出分的就可以说是权利即债权,所以,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

其次,是关于要因行为和不要因行为的划分。在不要因行为的体系中,物权行为是其典型。我们都知道物权上的履行行为正是为了执行债权上的基础行为,但物权上的。履行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受债权上的基础行为之有效与否的影响。这就是说,即使买卖合同因某种原因不生效力,根据物权发规定,从事的移转所有权的行为通常仍然有效,除非该行为本身具有能导致无效之法律后果的瑕疵。债法上的基础合同的瑕疵,原则上不影响为执行该基础合同而从事的物权法上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们把这种将物权行为同作为其基础的负担行为作严格的分离的做法,称之为物权行为的“不要因性”。不仅,物权法上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因的”,即它们的效力与其基础行为之有效与否无关;而且,其他处分行为通常也是不要因的,如债权的让与。与此相反,负担合同通常是要因的。所谓“要因”是指负担合同本身包括一个“原因”,即承担义务的法律目的,这个法律目的同时也表明了负担合同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对要因行为,人们从其本身出发即可理解之,而不再另外需要行为本身以外的其他行为和法律关系中所包含的目的原因。要因的负担行为之典型是“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赠与和承揽合同等。在这些合同中,一方之所以承但给付义务,是因为他要因此使另一方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一方承担义务的目的产生于负担行为本身,该目的就是要使另一方承担义务。出卖人之所以承担将买卖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的义务,是因为他要使买受人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反之亦然。一方时令一方承担义务,是一个在其本身承担义务之外,但根据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每一个行为人所明确期待的、其他的法律效果。因此,我们不应将法律行为的经济目的看成是行为人承担义务的原因或法律原因,而应把行为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是根据该行为的内容所期待的、超出其本人承担的义务的、其他的法律效果视作承担义务的原因。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负担行为并不总是“要因的”。例如,汇票出票人的负担行为就是不要因的,票据法上的其他票据行为也是与其基础法律行为相分离的,因此,它们都是不要因的。

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首先,我现对这一章的结构做一简单的评述。第一节讲的是意思表示作为有效表示和社会交际行为,第二节,具体讲意思表示的解释。实际上,第一节是第二节的基础,也是意思表示解释的依据。正是因为意思表示是一种社会交际行为,所以,在有受领人的情况下,以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为解释的原则。

第一节中,提到“作为一项‘行为’或与‘行为’相类似的有意识的行动,意思表示首先是以一种可受意志控制的作为或不作为为存在前提的。”“意思表示具有某种特定的陈述价值。这是意思表示不同于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及法律行为中的意思实现之本质所在。长期以来,学者们认为,意思是独立于表示的一种内心事实;意思表示的陈述价值就在于它表达了表意人旨在使法律后果产生的意志,意思表示就是对这个意思的告示。但,事实上,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并不是一种告示。根据一席表示的意义,它是一种有效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作为有效表示,同时也是表意人法律行为意思的实现过程;这一法律行为意思就是通过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仅仅停留于内心的意思,还不能产生任何效果。”“意思表示并不是为了将它自身以外的事实表达出来,而是为了直接引起意志中所包含的法律后果;它说道:这一法律后果应该发生效力。”

“意思表示有双重功能。首先,意思表示是一种决定性行为,它是表意人实现其法律行为意思的一种手段。从这个角度看,通常处于意思表示背后的表意人的意思,似乎就对法律后果具有关键意义。不过,同时意思表示是一种表达出来的东西,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应为他人所知。因此,意思表示是一种人际交往的行为,一种社会交际行为。作为这样一种行为,意思表示与它所涉及的地方也有某种联系。这个人对意思表示有自己的理解,或者它应该对意思表示作出某种理解;对他理解的内容,他通常是能够信赖的。因此,意思表示的表述内涵就获得它独立的意义。”

所有的这些论述都暗示了我们应该对意思表示做何解释。第二节分别对有受领人和无受领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做了论述。总的来讲,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以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为原则,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以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为解释原则。在这节中,还具体讲到,解释的对象是表示,交易惯例对解释的意义等等。根据不同的意思表示有不同的解释方法,但总体看,所有的解释方法都体现了信赖保护的原则。在《德国民法通论》(上的第一章中就已讲到信赖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信赖保护也属于法律行为学说的范畴。在许多情形下,处于信赖保护的原则,我们对意思表示作出规范性解释;信赖保护并且导致以作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具意义之可归责性来替代行为人欠缺的表示意识。然而,在因“法律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永远存在一种纠正手段,即可因错误撤销表示。这样,表意人就可以解除客观上由他所表示的法律后果,并可将他承担的责任局限于受领人所遭受的信赖损害范围之内。此时,我又不得不提出民法的两大原则:自由和信赖保护,这也是民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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