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该文的主题是说明“经济政策”如何服从“民族国家”的建构,这与韦伯作为社会学大师、经济史家、政治战略家等多重学术身份相一致。以此文为导引,就能理解他对德意志民族的深切关怀和从德国现实出发的强烈使命感,而这又与他当时生处于德国统一、崛起的关键时刻紧密相关。
该文设定的.基本问题是:当时的德国在面对西方的英、法(一定程度上还包括美国)先行现代化国家与东方的波兰、俄罗斯等落后国家的夹缝中,如何在保持德国民族自性与自信的基础上,既不被落后国家同化而又能吸收西方的先进因素,使德国不停留在一般国家水准而成为重要国家,成为世界性大国,在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权力争夺中居于支配地位。所以,文中讨论了德国的东部边界、经济移民和民族生存竞争等问题,借用中国的习惯话语,实际上讨论的是“德国向何处去”的大问题。
马克斯·韦伯曾强调过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展只不过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斗争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没有使各民族为捍卫自己的文化而斗争变得更容易,而恰恰使得这种斗争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种全球经济共同体在本民族内部唤起当前物质利益与民族未来的冲突,并使既得利益者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而反对民族的未来。以此为尺度理解马克斯·韦伯的整个思想,其“理想类型”无非是他当时所认同的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理想形态;其“价值中立”则在其对当时德国学界有教条而无学术、有行政而无政治、有规则而无是非的学术批判中失去合理性,以至于在《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中否认经济学的客观性;其“比较宗教研究”课题的实在的价值取向也就有了明确的民族国家发展的目标,难怪有学者认为他是“以德国为方法,以世界为目标”。
《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充分肯定德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可能逃离世界性大国的命运,为此他提出要把德国的国民积极性从个人本位上升到民族、国家本位,谋求能形成英、法那样能代表民族整体利益的政党,并据此批判德国市民的庸俗、短视;他超越自由贸易、开放边界等一类自由派经济学思想,坚决主张关闭东部边界,哪怕暂时有损于一些庄园主的利益,而体现出一种全德国民族利益的整体眼光;与关闭东部边界相对,他在另一方面鼓励德国参与海外竞争,甚至扩充海外殖民地;他强调学习英法,但又强调必须保持德国的民族自性与自信,并用相当篇幅讨论了不同的民族性……总之,马克斯·韦伯以一种“政治”眼光观察当时的德国问题。
相比于马克斯·韦伯的思想,北京大学某学者曾说我们现在的“研究”是“有数字而无问题,有问题而无战略,有形式而无内容,有乡愿而无决断”,从中也可凸显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的当代意义。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古罗马时期。据说当年的罗马军队带着葡萄的种子到达位于高卢的博纳时,发现这里充沛的阳光与丰厚肥沃的砾石土地特别适合葡萄的种植,于是他们便和当地农民一样边种植葡萄边酿酒。三年后,当军队要开拔时,有近半士兵都留了下来,因为这里的葡萄美酒俘获了他们的“芳心”。为此,查理曼大帝不得不颁布法令,禁止军队经过博纳。难怪莎士比亚会借李尔王之口说出“罗马帝国征服世界,博纳征服罗马帝国”。生活,让战争走开,让帝国坍塌。
第二个故事是关于“巴黎玫瑰”的。1942年5月,德军三个机械化师越过孚日山脉,沿罗纳河两岸直驱巴黎。这天夜里,巴黎凯旋门广场周围的几乎所有人家都收到一大把鲜艳的玫瑰,里面附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明天上街请都怀抱鲜花,让纳粹看看我们并没有被他们吓着。我们依旧热爱生活和大自然。”字条的落款是“洛希亚”,一个卖花姑娘。据说,当德军进驻巴黎时,洛希亚看到平时生意兴隆的花店竟然没有一个人来买花,她心里十分难受,不是担心凋敝的生意,而是沦落的生活。于是,她将店里所有的玫瑰花和她从别人店里买来的`玫瑰花一起打包,送给左邻右舍。洛希亚的行为感动了大家,第二天早晨,驻扎在香榭丽舍大街的德军发现,几乎所有的巴黎女人,都手捧鲜花、面带笑容,眼里没有一丝绝望的神情。
当时法新社记者以《玫瑰花的早晨》报道此事,这个细节给了远在伦敦的戴高乐将军和他的自由法国的战士们极大鼓舞。十年后,戴高乐还专门找到了洛希亚,并且将她称为“巴黎的玫瑰”。当年执勤的德军士兵著书回忆此事时,同样不忘感慨:我们可以征服这个国家,却无法征服生活在这里的人们。
(一经济自由的内涵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关于“理性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 的论断为经济自由提供了重要而直接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在一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拥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而“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最优,进而实现国富民强。然而,经济自由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当经济自由逐利的特点暴露出盲目性时,“看不见的手”主导下的经济自由会使少数人产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可能。此时,国家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以保证发展生产和服务贸易外部环境的合理有序,同时通过必要的法律形式固定经济自由的限度和范围,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国家干预的必然
经济自由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市场主体受“利己心”的驱使,往往会陷入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不再安全,竞争不再自由,造成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此时,国家干预就成为了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和合理出口,其合理性在于国家能够解决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同布坎南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适当的政府活动更能使竞争充分而有效率,而这些活动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
高考,对于已入职场两年的我确实只能是N多年前的回忆了,但即使是回忆,也是我这一生中最错综复杂的回忆。
在当时看来,那是一种无法言明的清苦,夹杂着各色的酸甜苦辣,备考的日子就像是被人按在水里,憋得你喘不过气来,总盼着那两天快点到来,等到高考终于降临,却是一种英勇就义的凛然:不成功便成仁!
总共经历过两次高考,高考的滋味对于我来说算刻骨铭心了。有人说,没有经历高考的人生是残缺的,确实如此,那是一种无法抹去的记忆,一种随时可以拿出来发呆的感觉。
我的高考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但直到今天,我依然没有断了与高考的这份情愫。在我大学快毕业那年,我们家又迎来了老妹的高考,那时几乎每周两次电话,向她询问学习情况,交流心得,开导心理。而此时此刻,老弟正坐在教室里答着高考语文题。
从我高考那年到今日,我们家那根高考弦从来没断过,老爸老妈更是被我们“牵连”至今,每次的高考,我们在战场,他们在家坐立不安。前些天还听老妈说老爸为了弟高考的事,晚上经常失眠,有时还半夜醒来一人坐着自言自语。
高考,与我,与我们家,纠纠缠缠到今日,总算是有个头了。高考记忆注定要刻骨铭心一辈子了。现在,我只想对正在考场的弟弟说一声:“老弟,加油!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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