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可贵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精彩的人生,但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事故会发生。通过这次学校的溺水防范教育,我对溺水有了新的认识。
在这次活动之前,我一直都以为这些危险和我们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但这几年不断发生的中小学生的溺水事件,让我不得不觉得,要开始重视溺水这个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隐患了。
首先,我们应该在安全的地方游泳,要尽量远离水库、河流这些地方,拒绝在这些危险的地方游泳。
其次,就算遇见同伴溺水,我们也不能盲目搭救,应该去寻求大人的帮助或寻找身边的竹竿、饮料瓶这些能让落水者处在一个暂时安全的状态的物品。
还有,救人上岸之后,如果已经没有意识,就应及时做心肺复苏术,使落水者的气道通畅。
最后,还是要记住:遇到落水者,千万不要盲目搭救,应先分析情况再进行施救,保持冷静头脑。
尊敬的学生家长:
教育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通报说,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
目前已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高发期。我县周边水域较多,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和戏水带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提醒您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放假期间,请您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四不游泳”,即:1、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不到水边玩; 3、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家长要严格教育学生不要到河边、水沟、水渠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捕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您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从岸上或船上施救应先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被拖带入水。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要注意做好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让我们的孩子高高兴兴的上学,平平安安的回家。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放假3天。5月3日(周二)正常到校上课。
中小学生家长朋友们:
一段时间以来,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多名学生溺亡,令人十分痛心。为有效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已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中小学校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目前正值夏季,暑期也即将到来,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重点要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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