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你们想知道我最喜欢做什么吗?其实我最喜欢弹钢琴。
记得5岁那年,看见好伙伴靖雯在学电子琴,我羡慕极了!吵着妈妈要学弹琴,我费了好多口舌,妈妈才答应帮我找老师,我高兴得手舞足蹈,无奈的是老师说我才3周岁多,年纪还太小,等下一年再学,我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了。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终于盼到了学琴的日子。那天,妈妈领着我来到了聪慧阿姨家——我的钢琴老师那儿。当我第一次见到钢琴时,我激动不已!那一排排黑白琴键好像在向我招手,我不由自主地走到钢琴旁边左看右看,怎么也看不够,我情不自禁地在琴键上弹了几下,竟然弹出了悦耳的声音。从那以后,我对钢琴就爱不释手,每天从学校回来都要弹一个小时多的琴。虽然很苦,很累,但是收获很多。经过两年的努力我已经通过了钢琴三级,正要向五级挑战。现在的'我,越来越喜欢弹琴了,仿佛钢琴就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我将更加努力地弹琴。
我永远记得妈妈的话:“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于自己喜欢做的事,就要用心努力做好,才不会让自己有遗憾。
歌,可以用嘴去歌颂曲调,用手去比划感情,但最重要的是用心灵的触动和亢奋的激情来倾诉的。
歌曲,它表现出人们的各种思想情感,只要安静地去倾听一首歌,去感受他的情感,你将会被带到一种身临其境般境界,让你享受这人世间无数的悲欢离合和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假如给我一首歌的时间,我会静静地聆听《你是我的眼》。虽然这首歌的演唱者萧煌奇是一位盲人歌手,但是他的内心永远是向往着光明。当他每次演唱这首歌时,他是单凭嘴巴去唱歌吗?不,我想他不是,他是用自己那双永远笼罩在黑暗中而又渴望光明的眼睛在唱歌。他把对美好生活的一切追求和向往全部和歌曲融为一体了,旋律悠扬动人。假如他能看得见,正如他歌中所唱的“如果我能看得见,生命也许完全不同。你是我的眼,带我领略四季的变幻。”是啊!如果他能看得见,那他将会写下和唱出多少佳作奉献给人们啊!
当这首歌结束时,我的内心如何感受,他内心呢?不爱音乐的人内心如何?当然一定会截然不同。热爱音乐的人是在真正欣赏这首歌,用心去领悟这首歌,享受音乐给他带来的快乐。而不热爱音乐的人只是一味无知地听一遍的就结束了,根本谈不上享受。
《你是我的眼》,斟酌几番,让我的心莫名“冲动”,是无法用文字语言来表达的,只有亲身感受,才能到这首歌中涌动的丝丝情愫。
这首歌不仅陶冶了我的情操,净化了我的心灵,还让我细细体会到了它的美妙!我热爱音乐,但我更爱这首歌的激情的演唱,悠扬的旋律,亢奋的情感。
我最喜欢的一件事,就是上网查资料。
在平常学习中,我经常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问老师有时不方便,问家长有时他们不懂。而网上有许多资料,可以帮助我解决疑难。
有一天,我做了个实验,一个玻璃杯盛满了水,把手捂在玻璃杯口上,倒过来,快速移到玻璃茶几上,而玻璃杯口在玻璃茶几上水不流出来,这是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就在这时,我想到了我平常最喜欢的一件事——看到不知道、不明白的问题就上网查一查。这时我开始上网,我终于醒悟了,原来是大气把水托住的原因呀。
上网查资料很有意思,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一件事。
尊敬的李老师:
您好:
犹记得今年暑假刚进光华时,第一次见到你的情形:那天,我怀着忐忑不安地心情来到这给陌生的学校,我不知道我将会面对着一个怎样的环境,心中不免有些担忧。这时,我便见到了您,您对我说的第一句话便是说我看上去是个活泼的人,这让我心中不免对您有一丝亲切感
在暑假短短的三十几天中,我与您接触的并不算多,甚至开始有些畏惧您,深怕受到您的批评,但是,这些也只是我自己多虑罢了,再后来的相处中,我逐渐了解到您是一个随和但又不是为人师表应有的认真与严格.
还记得那天我因为上课没有回答出您所提出的问题时被罚站到后面去时的情形,当时我心里充满了对您的`不满:不就没回答出一个问题吗,至于让我去后面罚站嘛,一点也不给我面子。但后来,我渐渐明白了您的做法。因为你本身就是对工作极度认真尤其对自己班里的学生。同时,您更有随和的一面。平常下课会与学生对弈,也关心学生的身体状况,更加能尽自己的全力去完成每一件能为自己学生做的事,就连其他的任课老师也都称赞您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
第一次到光华这样的寄宿学校,一切都与以往显得不同,自然一开始也会很不习惯。您在我刚来没多少时间就问我在这里过的是否还适应,是否哪里需要您的帮助,您对我的关心与热心让我十分感激。您对我们9(2)班每一名学子的付出想必也会得到报答。
李商隐的《无题》曾描述说“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大概说的就是您这样对工作勤勤恳恳的人吧。
在的最后请让我用这样的文字来描述您吧!您就如同那不灭的红烛,如同我前进道路上的明灯……
最后祝您生活快乐。
您的学生:XXX
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做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既主动又有效率。反言之,被强迫去做的,或是在唠叨的命令下,去做的每一件事情,不管我喜不喜欢,我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用敷衍的态度去应付,一点也不快乐。
其中最让我引以为苦的一件事情,就是跟着妈妈和她的朋友们一起出游。我只要一听到妈妈说要去哪里里玩,我就打心眼里排斥,小声的嘀咕:“拜托!我可不可以不要跟啊?你们自己去就好了啊!”
虽然可以出去玩,但是跟着这些阿姨去的地方,大都是只能拍照留念而已,也没有什么游乐的成份,这些无聊的度假胜地,或是风景名胜,一点也吸引不了我。我只得苦中作乐,在一旁找个水池打水飘而已。
这时,万一听到她们叫:“快快!来拍照!”我就大叫不妙,“照相”是我更痛恨的一件事情了,这简直跟下十八层地狱一样的活受罪,我就搞不懂怎么这么多人爱自拍,走到哪里里拍到哪里里,你们拍你们的,拜托别拖我下水吧!还要叫我“笑一个”?这实在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简直就是讨厌到最高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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