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难得的物理实验课,刚刚踏入实验室的我,就目不转睛地死死盯着那些实验器材:电流表,电压表,滑动变阻器……我像热锅上的蚂蚁,感到既好奇又新鲜,左顾右盼了好半天,老师的实验前指导像耳边风一般一个字也没有钻进我的耳朵,就更别提过一遍大脑了。
如坐针毡的我终于可以开始动手实验了!我迫不及待地将器材接二连三地拿出来,想当然地用导线接上电路和各个用电器,打开电源,诶?灯泡怎么没亮?电流表有示数啊!于是我左右移动滑片,却还不见灯泡亮起来。环顾四周,只见同学们的小灯泡熠熠生辉,一盏接一盏都亮了起来,我不禁心里一阵着急,却又不知所措,又是痛恨不已,早知如今,何必当初不听老师的指导啊!
正当我抓耳挠腮之时,只听见同桌问:“诶,你着什么急呢,是不是遇到问题了?”未等我答话,他便凑了过来,猛地关了电源。我被他这举动吓了一跳,紧接着便闻到一股烧焦的气味。“你要闹什么啊,滑动变阻器都被你烧了!”听闻,我一边不好意思地笑笑一面向他致谢。“为什么灯泡不亮呢?”我一脸疑惑地问他,可他却没有回答。只见他全神贯注地在检查电路,一只手还指着导线,把每一条电路都走了一遍,然后又将几个点重新安***一遍,而另一只手则是不停地开关,眼睛还时不时地观察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示数。看到他那副认真的样子,再想起自己对待实验的\'表现,我不禁心底升起一丝羞愧之感。“诶,你把电源接短路了。不过现在没问题了,你再来试一下。”我点头应着,还不住的道谢。
这次我拿出教科书,用笔指着行文圈划重点,把每个步骤都仔仔细细一字不落地读了一遍,然后在头脑中过了一遍操作流程,确保领略后,从新着手于实验。从断开开关到连接电路,直到最后的检查电路我完全是按照正确方法操作的,最后确保万无一失。当我闭合开关的一刹那。,小灯泡亮了!我心中一阵激动,这回实验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最终我按时并成功地完成了这节课的任务。
通过这堂课,我不仅向他人学习到做事要专注认真,更是明白了,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做到稳重认真,才能做成功每件事。而认真,会使我受益终生!
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我们班有一个好班长,她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班长。
你看她正默默地写着作业呢,突然老师进来说:“马红梅今天我要开会,放学带大家出校门,注意安全,最后把门关好!”老师说完匆匆的离开了。“不要说话,认真写作业。”班长严肃的说。教室里鸦雀无声,可是时间不长又吵起来了。“大家可以不说话吗!赵美琪不要说话!”我想:这班长给我一个眼神就可以了非要点名,不过我自作自受……班长也是为我好。放学了班长让闫洋先把大家带出去后再打扫值日。今天不是她值日她只是要帮值日生。打扫完了班长又说:“你们在门口等我,我把门窗关好后带你们出去……不行,会让你们心急的!还是先把你们带出去,我再打扫吧!”看着她那样子,我不由从心里感叹:班长可真是尽职尽责呀!
这就是我们的班长,一位尽职尽责的——班长!
全靖宇是我们班的班长,他个头不高不矮,走起路来身体挺得直直的,还真像个当官的样。
我们的班长很严厉,有一次老师有一点事情临时被召集去开会,赶不过来,我们就先唱队歌,可我们就是不听,教室里闹哄哄的。这时候班长忍受不了了,突然大喊一声:“不要吵了。”顿时,我们的教室变的鸦雀无声了,可有威性了。
平时,如果有的同学生病了,他一定会第一时间把同学带到医务室或赵老师那,让老师打电话告诉家长。学校有什么通知,他就去教导处领通知,打扫用具不够了,他就帮我们去其他班级借,然后再还回去。
有一次,我们发现教室的门坏了,怎么也锁不上了,原来是锁芯不能伸缩了。不论我们怎么弄,就是不行。这时,班长走了过来,问清情况后,用手使劲拍了拍锁,锁芯伸缩自如了,班长真厉害呀!每当放学的时候,如果赵老师不在,他就会主动的安排一些事要我们先做着。当我们遇到难题时他总是耐心的帮我们讲解,一遍不会讲两遍,两边不会讲三遍,直到听懂为止。我们班的同学都朝班长竖大拇指,给他一个赞。
全靖宇可真是一名认真负责的班长。
种子的责任是开花结果,园丁的责任是料理花园,医生的责任是救死扶伤,老师的责任是传道授业。作为学生,我们的责任是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做一个优秀的学生。
翻开杂志,呈现在我眼前的是一个个衣着破旧、瘦小体弱的儿童的照片,他们正坐在四壁漏风、桌椅破旧的教室里上课,从他们渴求知识的眼神中可以看到,他们并没被简陋的条件所难倒,在他们的眼里,坐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就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而我们坐在窗明几净、宽敞明亮的教室里上课,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一流的师资力量,我们有责任刻苦学习,将来报效国家。但是我们分明从一些同学的眼神里读出了他们对学习的厌倦之意,他们厌恶学习,沉迷网络,热衷电脑游戏......
高尔基曾经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个人只有不断学习,不断阅读,日积月累,才能取得进步。我们作为学生,理当认真学习,课上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巩固,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才能取得一次又一次的进步。我们的.成功会令老师、家长、学校感到欣慰和骄傲,也会让自己心里喜滋滋的。
我们应该给自己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确定暂时的目标和长久的规划。有这些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我们会朝这个方向去努力,成功的彼岸就离我们更近了。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先贤鼓励我们要做一个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我们身上系着重任,那就是努力学习,报效国家。倘若我们都很优秀,那么获得诺贝尔奖的就不再是那些黄头发、蓝眼睛、白皮肤的欧洲人,也不再是留着纯黑自然卷头发、厚嘴唇、黑皮肤的非洲人,而是咱们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华夏子孙,到那时,中国该会多么的耀眼、多么的令人瞩目、多么的辉煌!——这一切暂时只是一个理想,我相信,这个理想并非遥不可及,只要我们努力,我们会变得非常优秀,会带领中国早日走进发达国家行列。
现在的我只是蓝天下一只正在学习飞翔的雏鹰,要想长成威武潇洒、自由翱翔的老鹰,只有不断尝试,勤于探索,迎难而上。学习之路是一条荆棘之路,只有掌握技巧,有足够的毅力和决心,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努力学习是我的责任,学习优秀是我的目标。
努力吧,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在《认真对待权利》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观点和一个命令的反差——一个命令的适切性取决于命令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一个观点对于任何人的适切性取决于对该观点所基于的基本价值观的接受程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基本价值观的检验”。
怀疑论者和这些美国法学家们都认为法律与政治道德的命令有着基本的紧张关系。唯一的区别是,这些美国法学家们把他们的宝押在法律上,而怀疑论者在把他们的宝押在道德上。
一个政府通过尊重权利表明,它承认法律的真正权威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对于所有人来说,法律确实代表了正确和公平。只有一个人看到他的政府和公共官员尊敬法律为道德权威的时候,即使这样做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这个人才会在守法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的时候,也自愿地按法律标准行事。在所有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
知识的特点是,它的发展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建筑的过程。换句话说,和我们新建的铁路系统不同,我们认为一个新发现的知识是在我们发现之前就存在的。例如,地球引力是在依萨克·牛顿发现之前就存在的一种力量。道德发现也是如此。一个人突然发现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并不说明虽然现在不能接受种族压迫,但是在过去,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相反,他的意思是,虽然以前他认为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现在他发现事实上他过去错了;种族压迫永远都是不可接受的,只是他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知识的发展,首先是由促进参与发展的人们之间的观念交流来推动的。我们可能事先不知道将有什么发现,或由谁来发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保证与这一知识有关的所有思想的迅速和彻底的、尽可能广泛的传播来推动发现的过程。知识的发展是一种思想、一个新的原则导向另外的思想和原则的过程。所有相关的思想都可以促进这一过程——包括那些所产生的环境与我们的环境不同的思想;以及那些最初看起来不合理的思想。例如,所针对的背景与我们的背景不同的思想仍然可以刺激我们对于不同状况的思考;很多重要的思想在发现的最初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即使最终由事实证明是不正确的思想,有时候也可以为重要的发现提供灵感,从而促进真实的知识的发展。为了效率起见,这样的交流应该尽可能地包括所有参与这一知识发展的人们。参与交流的人越少,就越可能丢掉有用的思想和重要的发现,从而使知识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
橡皮王国不断的失去“居民”,于是,橡皮国王给小林说:“你可不可以认真点,我们的居民都快没有了。”“我可以认真啊。”小林说。“那你为什么要***掉我们的居民呢?”橡皮国王说。小林回答道:“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错这么多题。”“这样吧。”橡皮国王说,“我再给你一个居民,如果他也为你牺牲了,我就不管你了。”“好。”小林说。
第二天,小林刚开始做作业就错了一道题,就拿出橡皮。这时,橡皮说:“我可是最后一个为你服务的橡皮,如果我牺牲了,你忘了橡皮国王对你说的话了吗?”“对啊,我可得好好珍惜你。”小林说。从此以后,小林做作业总是很认真,总是先认真思考,然后才下笔,很少出错。这块橡皮用了两年多了,几乎还是完完整整的。
橡皮国王知道了这件事情,高兴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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