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宁静的夜晚,在一位富翁家里传来了细小又吵闹的声音。你猜怎么了?原来是富翁家的.铅笔和钢笔吵了起来!
钢笔很自以为是,以为主人只喜欢她一个人来写字,说“哼,你们当中有哪支笔,主人用的次数比我还多。”
其他的笔议论纷纷,“这支钢笔可惹不起,主人可是带他参加过书法比赛呢!”,“还不止这些,主人前几天的期末。”,“对!对!对!他跟主人已经快十年了!”
钢笔骄傲得不得了,但一直脸上给大家看到的是一副谦虚的模样。
“他有什么了不起,我不仅参加主人的考试,而且6岁就带我到现在呢!”
“谁,是谁在那里说话?”钢笔大声问道。
忽然,笔群站成了两竖排中间留出很大空隙,好像要等待一个人的到来。
隐隐约约中看到一支笔,她大吃一惊竟然是自动铅笔。
他装作谦虚地说“我可是自动铅笔,我虽然没有被主人用多长时间,但是我从主人一出生,就一直陪他长大。”
钢笔很不服气:“看谁写的字又快又好又多……”“好呀,怕你不成!”自动铅笔不甘示弱。
他们两个人写呀写呀写,不知过了多久,他们的墨水和铅都耗尽了,刚好主人这个时候回了。看到他们都写不了,一怒之下就把他们丢进了垃圾桶。
铅笔和钢笔此时都非常懊悔,不应该为了一时意气之争而要一分高下,结果两败俱伤。
“小朋友们可千万别像我们这样,要宽容的对待任何朋友,和睦相处,尽可能取长补短,使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我叫红红,这是我的主人给我取的名字,实际上,我只不过是一支普普通通的紫红色钢笔。说起我的家族,我就感到十分自豪,因为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家族的成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是我们笔的家族中钢笔家庭里普通的一员。三年前,我和我的许多兄弟姐妹们诞生在一家钢笔制造厂里,后来经过文具店叔叔、阿姨的手,便来到了我的小主人身边。几年来,我一直忠心耿耿地为我的小主人服务,使她在学习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说起我的和貌,大家一定很熟悉。我长得很苗条,身体只有小指那么粗细,身高大约13厘米,犹如一位亭亭玉立的少女。我不仅全身都是紫红色的,而且上身还套着一件银白色的盔甲,人们把它叫做钢笔套,盔甲上系有一条箭状的领带,它把我映衬得更加美丽。笔套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护我的心脏―笔尖。
笔尖可是我们钢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的笔尖是用合金钢做成的,约有1.5厘米长,但露出体外的仅1.5毫米左右,用它写字十分流利。
打开我的下身,便显现出一根长长的橡皮管,它可是我身体的大动脉。它长约7厘米,占身体总长的三分之二,在它的里而储藏若许多深蓝色的血液。里面还有一根毛细血管直通笔尖,犹如一个自来水龙头,不断地从橡皮管里输出“自来水”―墨水。正是有了它们,才使我获得了生命的活力。现在,您该明白我们为什么又叫自来水笔了吧?
我们钢笔的种类还很繁多,他们的构造与我基本相似,形状却千姿百态:有的`又矮又胖,有的身材魁梧,有的婀娜纤细……他们都在默默地为人类作着贡献。
我坚信,随者时代的发展,我们的家族还会更加兴旺,还会继续伴随人们去迎接灿烂的明天!
钢笔来到小主人得到的奖杯前说:“多么美丽的奖杯呀,这全是我的功劳,要没有我,小主人怎么会得冠军?怎么会有这么美丽的奖杯呢?”钢笔还在那洋洋得意时,墨水一听生了气,它说:“这不全是你的功劳呀,你想想,如果没有了我,你肚子里没有墨水,小主人怎么会拿着你写出如此漂亮的字呢?”钢笔一听对墨水说:“还是我的功劳大,要是没有我,你有墨水能怎么样,你总不能让小主人把墨水倒在纸上吧。”就这样,两人你一言我一语,都说自己的功劳大,最后谁也不跟谁说了,纸一看两人争吵成了这样,就出来说:“你们两的功劳是一样大的,没有钢笔小主人写不出字来,没有墨水那么钢笔也无法使了,所以你们一定要团结。”钢笔和墨水都说纸说得有道理,两人和好了,再也不吵架了。
纸看到他们被自己劝得和好了,开心得笑了。他们三个从此成了好朋友。
一天放学后,钢笔与橡皮和白纸发生激烈的争吵,闹得不可开交,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使大伙心里都不愉快?
[好句]开头设置悬念,引人入胜原来,钢笔很得意,它对橡皮说:“我的本领可大了!老师拿我写字,同学拿我画画,这次,我还让小主人得了本次[删除]手抄 比赛一等奖呢!这些都是我的拿手好戏,怎么样?可是你们呢?土里土气,你们[删除]简直不像爱因斯坦那样为社会做出伟大的贡献。”钢笔被[删除]的话这么 一激,橡皮愤愤不平地说:“你有什么好骄傲的?还记得吗?上次你写错了一个字,害得小主人差点被老师骂,幸亏我来的及时,要不然你的脑袋和身体早都搬家 了!还说你功劳不小,我呸!”。这时,白纸没好气的说:“依我看,我的功劳最大,就算你钢笔的.本事再大,可如果没有我,你到哪儿去写?写在同学或老师脸 上?哈哈!再说,我身上写的字得了书法比赛第一名,你们都差远了”三个人没完没了的争吵,并且,头上都像火车冒烟一样。
最后,它们提出了一个大胆“提议”——分手。白纸跑到大街上谈自己的功劳,橡皮慢吞吞的走着,被路人踩得稀啪烂,钢笔被清洁工人丢到了垃圾桶里,它们都后悔这样做了,可是早知这样,何必当初?
我已经读三年级了,老师叫我们带钢笔来写字。于是,妈妈就给我买来了一支漂亮的钢笔。
这支钢笔一头是银灰色的,上面有黄有白。一头有许多小青蛙,非常美丽。握在手里很舒服。打开它的外壳,里面有一个忠于职守的内脏--笔芯,还有一个保持丰满的肚子--笔管。写字时,我往上一推,它就会吐出墨水。我又向后一推,它就会把墨水吸上来。我不敢碰它的肚子,因为它会把我弄成花脸猫,逗得大家哈哈笑。这支钢笔写字十分顺手,它每次乖乖得听我的话,从不偷懒。我要写字的时候,就一推一拉,让它吸足“饮料”。它就会吐出一行一行工整美观的字和一篇篇优美的文章。老师夸我字写得好,全是它的功劳。
我喜欢我的钢笔,我要珍惜它,爱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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