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作文抄袭会通知学校吗)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作文抄袭会通知学校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2-03-02 03:45:34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作文抄袭会通知学校吗)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一】

如果因人群中有极少数不良之人,而拒绝和人说话,显然是矫枉过正。《扬子晚报》说,破解“陌生人社会”的信任难题,公权一方责无旁贷。

饱含“善意”的提示牌,相关部门不能一挂了之,挂牌之后更要有一个摘牌计划——挂牌是看到了问题,摘牌就需要去治理问题。挂牌是善意的提醒,摘牌是努力的方向。《华商报》说,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骗子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理解“我们都是陌生人”的现实,设置公共咨询窗口,设置现代化的自助查询平台,让“陌生人”遇到困难可以不用去问另一个“陌生人”。

与此同时,《沈阳晚报》说,现在是一个信息社会,很多信息都来自“陌生人”,拒绝和陌生人说话,实际上也就是拒绝了和社会交往,这只会使一个人信息闭塞,没有人际交往。人们应尽力摆脱已有心态的影响,不妨主动多和陌生人“说说话”。

同样是在武汉,最近也发生了一个主动和陌生人“说说话”的事。据《长江商报》报道,发源于北京的“一声你好,亲近中国”活动近日来到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不少被陌生人问候的市民猝不及防,愕然之后露出会心的微笑。据报道,该活动旨在通过一声“你好”,拉近彼此的距离,促进和谐亲近的人际关系。“我看过一条消息,说是西方国家陌生人见面后,经常会互致问候,而中国人只愿意向熟悉的人和朋友微笑。今天亲身体验后,我感到对陌生人微笑的感觉真的很好。”家住汉口花楼街的王先生对该报记者说。(渠宏卿)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二】

记得那次正在上课,老师正津津有味地讲课,同学们都在认真聆听,似乎一切都是那么平静、和谐。

早上我刚刚穿了件新的高领羊毛衫,突然感到脖子有一阵痒,就像是有无数条小毛毛虫在我脖子上爬来爬去,难受极了。心想:是不是我身上穿的羊毛衫的原因呢?

痒得我都顾上听课了,我咬紧牙关,还是不行,越来越痒,直钻进我的皮肤,让我整个身体都被传染了似的,就像浑身都有了可恶的跳蚤。

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忍住!做着“捶死挣扎”,没想到,老师注意到了我,观察到我的注意力并不课堂上。老师先用眼睛使劲地向我瞪了几下,然后扬了一下咳嗽,好像在提醒我:注意,要认真听讲。

同学们顺着老师的眼神,齐刷刷地盯着我看,我非常得尴尬,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赶紧挺腰直背,吐了吐舌头,老师把视线从我身上转离了,她继续讲课。

虽然,我两眼盯着黑板看,其实心思并不在上面。好痒啊,真的`好痒,我扬扬头,脖子在不停地左右摇动,手也止不住地在不停地抓挠,连身子也在扭动着,我整个人就像只大毛毛虫一样在“扭秧歌”,非常得搞怪,在一旁的同学们看了,都不禁在偷笑。

“张思为,干什么呢?站起来。”老师大声吼道,狠狠地一拍桌子,我吓了一大跳,一哆嗦,站了起来,老师朝我狠狠地撇撇嘴,“上课不听讲,还在那儿扭动,你扭什么扭啊,是不是都会了,不想学啦?”

我好想解释:“不是的,我是……”还没等我说完,就被老师无情地打断了,“你别狡辩,我不想听……”。

我低着头,心里有说不出的委屈,不知不觉眼眶也湿润了……

这个误会一直在我心里像个阴影,我好想它在一天会像冰雪一样融化。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三】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四】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中国教育报》2016年3月17日第5版

刘永富:贫困人口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王陇德:《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原标题:《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一直致力于推动控烟。

借两会为控烟发声,更是他多年坚持的做法。在往年的两会期间,他曾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和其他代表、委员联合倡议“无烟两会”。

今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王陇德说,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

民生周刊:多年来您一直在关注控烟,还去过很多地方调研,您对控烟现状是否满意?

王陇德:就控烟现状来说,最近几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但离我们已经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以及通过对烟草危险因素的控制来控制慢性病的目标还比较远。

原因有几方面:一方面,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法律尚未出台;另一方面,对民众关于烟草危害的宣传教育还比较欠缺;此外,一些烟草控制方面的服务难以满足要求。例如,戒烟属于公共卫生,但现有医疗体制下医院没有受益,所以也没有积极性。

“十三五”规划草案里对于烟草控制提了一句话:“降低烟草危害”;而“十二五”的提法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十二五”提得很好,但没有完成,应该继续保持。“降低烟草危害”是烟草业的提法,该说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相抵触,与中央精神也不符,接下来我准备明确提出这个观点。

民生周刊:您常借两会平台为“控烟”发声,包括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联合倡议“无烟两会”,以往呼吁的问题是否都得到了解决?

王陇德:有一些进展。例如,《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现在要由国家卫计委来制定条例,制定的条例草案已经提给国务院法制办了。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其列为二类立法计划。这些原来是没有的,算是有了进展。

此外,“无烟两会”有了很明显的进展。以前,人民大会堂门口总是烟雾缭绕,大家排队在那儿抽烟,代表车辆周围也全是烟头,现在这些已经都没有了。代表驻地去年还没有完全禁烟,但是今年就禁烟了。控烟的环境不一样了,这个我觉得很高兴。

民生周刊:在《慈善法》立法中,关于是否应该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争议比较大,对此您怎么看?

王陇德: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通过慈善活动的形式资助学生,学生受到这家企业的捐助,将来还能反对烟草吗?

烟草是有害国民健康的,政府应该去引导转产。上世纪50年代,美国有50万烟农,而现在减到只有10万烟农。脱贫是政府责任,不能靠烟草企业来赞助。现在民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一步,可能这一次我的看法不能被采用,还需要做工作。

民生周刊:去年提高了烟草消费税,实际上是利用经济杠杆来控烟;据了解,您之前做过一些调研,效果怎么样?

王陇德:以前,提税不提价,提税的比例比较低,没有什么显著作用。这一次是税价联动,提了税也提了价。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切的专家来测算结论,也没有看到明确烟草业经济情况的报告。

据一些烟草公司的人员讲,销量确实减少了。应该进一步测算数据,可行的话,可以继续向国家提出进一步提价提税,毕竟还有很大的空间。

民生周刊:您在各地调研中,是否有做得比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典型?

王陇德:像北京、深圳等城市现在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北京从2015年开始执行“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效果非常好,为全国树立了样板。最接近要求的是北京,现在上海也正在积极地做。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今年10月份将在上海召开,这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现在上海市人大基本同意了,杨雄市长也明确表态了,争取在11月大会以前出台上海的法律修改法案。上海原来的条例离要求还比较远,现在仿照北京要能够把这个法律修改。

我们希望上海的条例能够尽快出台。上海以前接受捐赠什么的,很多地方都是烟草变相的广告。

民生周刊:控烟问题年年都谈,但总体效果还是不甚理想,您认为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陇德:一方面是烟草业的阻挠,我们也在做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层面重视还不是太够。现在,我们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就不一样了。“健康中国”最重要的是要把慢性病控制下来,而从控制慢性病的角度看,控制烟草是投入产出效益最好的控制因素。

还是要统一认识,真正付诸实施,尽快出台《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我今年的建议还是要提这个,希望在2016年能够把该法出台实施。

民生周刊:关于控烟,目前最急迫的事情是什么?

王陇德:我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支持公益的健康教育,因为烟草控制首先是观念和知识的宣传,要让群众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希望政府能够在健康知识宣传上履行责任。

以往,我们不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看结果就看出危害来了。现在慢性病增长得这么快,原因在于健康素养低。拥有慢性病预防素养的占比不足十分之一。不掌握慢性病的预防知识,慢性病就控制不下来。

此外,媒体应该作为一项任务来宣传,只有反复地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提高认识,改变生活习惯。(《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五】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六】

“请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谨防上当受骗。”此类提醒,不仅在汉口一地可见。

有舆论认为,如此挂牌,是相关部门懒政的表现。《齐鲁晚报》说,警察的工作字典里是不该有“陌生人”这三个字的。不法者危害公共安全,需要警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如果警方不是想方设法去打击犯罪,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却告诉人们“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这不仅是本末倒置,更是逃避自身责任的表现。

不过,也有舆论对“善意的提醒”表示肯定,认为不应过度阐释。《法制日报》说,诈骗案不能荡涤殆尽,这种提醒不仅及时而且颇有必要。指责警方是懒政,但报道所提供的细节不足以支撑指责——我们无法就此断定警察挂牌之后不打击诈骗行为。其实,提醒和打击是不矛盾的,提醒了也可以打击,打击了也可以提醒。

耐人寻味的是网民对这条新闻的反应。据报道,某站在新闻报道后面同时进行了相关调查——“你如何看火车站提示牌称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调查结果显示,57.8%的被调查者表示“理解。目的在于提醒民众谨防上当,无可厚非。”只有36.8%的被调查者表示“质疑。陌生人概念存歧义,易让外地旅客感觉不友好。”由此可以看出网民的倾向。

调查结果说明,在不过度阐释“请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的同时,也不妨追问:为何如今很多人不愿相信陌生人?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七】

我也开心的拿着冰欺凌,把垃圾袋扔进垃圾桶。一边吃一边走,看见了“小布丁”的包装袋,生气的说:“谁呀!这么不讲卫生,把脏垃圾扔在地上,真不环保。”于是准备弯下腰去捡,不料,被高叔叔发现了,他以为垃圾是我扔的,狠狠地批评了我:“你不知道吗?我们清洁工可是很累的,你怎么还这么不讲卫生,要不让你扫地去,看看我们的辛苦。”我委屈地说:“什么呀!这不是我扔的,你误会我了。”可是,高叔叔根本不相信:“小孩的把戏我还不知道吗?你怎么能欺骗大人呢?”“我没有!”我的眼泪“扑哧扑哧”的往下掉,“还不承认?我要告诉***妈,让他看看她的女儿***好事。”这时,高玉玫来了,问:“爸爸,怎么了?姐姐怎么哭了?”高叔叔指着垃圾袋生气的'说:“看!多不文明,他难道不知道我们的辛苦吗?”高玉玫仔细的看了看说:“这是珊月姐姐***,不是嘉瑜姐姐。”这时,高叔叔愣住了。

临走前,高叔叔不好意思的说:“对不起,我误会你了。”

作文抄袭被老师误会【八】

但是被抄袭的人,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呢,我想一定会十分的.生气的,因为自己的写的东西被别人给偷了,这样做的目的不就是不要花自己一点功夫,就得到了写作人利益。没想到这中倒霉的事发生在我身上了,我觉得十分的生气。

我的那篇【人救狗】在爱的网站上发表了,而且点击率也十分的高,我很高兴。过几天后,我又看到了那篇【人救狗】作者是‘我很可爱’我就点了进去,看到了完全和我的【人救狗】一模一样,我火冒三丈,我觉得那位作者的可恶,我的作文竟然给她给抄袭了,她的行为真的很可耻,我想大家都抄袭的话,那不就全世界都不能进步了吗,人类就只会在原地走了,不会进步了吗,我想写作文不是为了在这个网站中得到第一名,而是为了我们的作文水平能有所提高,能在生活和学习中有所进步,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原创作品。我希望大家都不要抄袭,要靠自己的实力来完成自己作文作品。

要是现在改错的话还来得及,一切都不晚。我不希望你还要抄袭别人作文,更不要拿着别人的成果去骄傲。大家看到我这编作文后,希望大家都能拥有自己的作品,不要去抄袭别人的而不动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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