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议论作文)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议论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02-18 15:07:00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议论作文)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一】

星期天的早晨,东东开心快乐的来到小河边,他拿着瓶子,背着鱼网,他看到几只青蛙在荷叶上呱呱的叫着,东东想抓,他就趁青蛙不注意,东东就捞了一只青蛙。

回到家,东东累坏了,他坐在沙发上,打开播音机,突然播音机里面说:保护青蛙,从我做起。东东很疑惑,他想起自己有一本百科全书,他查呀查,终于查到了,上面写着青蛙是益虫,青蛙是我们的好朋友,我们要保护它。东东听了,脸一下就红了,他知道不能抓青蛙,他就把青蛙放进了小河里,从此东东再也不抓青蛙了。

我要向东东一样做个知错能改的好孩子!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二】

林场的管理工作是系统的工作,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新的机制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得到落实,产生实效。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三】

高速公路;服务区;现状;发展趋势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速公路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对高速公路功能发挥起到重要作用。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四】

1.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具备现有功能外,还将成为商贸流通的重要平台高速公路服务区一般占地较大,具备一定的堆存能力,具有建设物流仓库和配送中心的土地资源。随着物流业的配送中心向高速公路服务区转移,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连锁经营单位也将实施分区统一配送,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另外,随着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高速公路对司乘人员的吸引力将会不断提高,从而也促进整个高速公路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2.高速公路服务区将与旅游业密切联系高速公路服务区可以给沿途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良好机遇。同时高速公路服务区景观规划设计也是与当地的旅游业相互依托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完全可以利用地方的风景资源或地方特色,将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旅游传播的载体,进行专业的旅游策划,推出特色服务和商品。

3.融合保护文化与建立新文化于一体作为文化载体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通过自身的形象建立来维系保护文化。高速公路服务区自身的形象应被视为新的文化特征,体现传统型和现代性,集中展示其时代特征。同时,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自身的景观形象,不仅可以树立地标,对外展现地方文化的传统性和时代性,还应注意其文化延续和保护的作用。

4.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随着高速公路服务区在经营管理上的不断成熟和管理人才的积聚,其企业特征愈加明显,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形象、信誉和资源优势为依托,逐步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投资或成立相关的经济实体,使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济收入多元化,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并利用这种实力不断更新、升级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设施,向司乘人员提供超值的服务,进而形成不断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总之,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上重要的服务设施,为经济、生活的高效、快速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应从选址到景观规划设计以及功能、设施、布局都充分体现着科学、美观、实用的原则,以保证高速公路运营的安全、快速和舒适。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五】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六】

今天是星期天,天气很晴朗,天上漂浮着一朵朵白云。一丝丝风也没有。小明拿着网和瓶子兴高采烈地去抓蝌蚪。到了傍晚,他就抓了满满一瓶子蝌蚪。

回到家里,小明悠闲地坐在沙发上。正当他在观察蝌蚪的时候,突然听到收音机里在讲保护青蛙的知识,他立刻被吸引住了。

然后,小明又拿起书仔细地看里面有关保护青蛙的知识。他知道自己错了。 第二天一早,小明立刻抱着装小蝌蚪的瓶子,跑到池塘边,把小蝌蚪放进了池塘,他对小蝌蚪说:“小蝌蚪,快快长大吧!长成青蛙,帮农民伯伯捉害虫吧!”

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小作文【七】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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