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的秋天作文(海阳的秋天作文700字)

莱阳的秋天作文(海阳的秋天作文700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04-07 20:55:48
莱阳的秋天作文(海阳的秋天作文700字)

莱阳的秋天作文【一】

我叫莱阳梨,我的家乡在山东莱阳。

春天来了,一阵蒙蒙细雨过后,沉睡了一冬的梨树妈妈被唤醒了。梨树妈妈的枝头抽出了嫩绿的叶子,为她光秃秃的树干增添了几分勃勃的生机。夏天到了,梨树妈妈的枝条上开出了一朵朵白色的小花,花越开越盛,越开越密,一棵树上竟然结了90多朵小白花。

渐渐地,热闹了好一阵子的小白花谢了,树上结出了一个个小小的嫩嫩的梨娃娃,其中就有一个我。在太阳公公的照射下,在雨水伯伯的浇灌下,我们先是青色,然后青中带黄,等到刮秋风,天气凉的时候我们就会变得黄灿灿的,像一个个金色的小葫芦。这时我们的脸上长满了“麻子”,就像一粒粒的小芝麻,贴在我们的脸上。

这时,你把我们其中的一个摘下来,用清水洗一洗。咬上一口,便满口多汁,咽下去,立刻会觉得清爽无比。

我们莱阳梨是甘美的时鲜果品,但不易长久保藏。使用冷风库,我们保鲜贮存可达二百天以上。现在我们莱阳梨已制成梨汁、罐头、梨糕、梨干等, 常年食用可以延年益寿。我们还有清肺, 化痰止咳的功能, 用我们制作的莱阳梨糕, 止咳糖浆是治疗支气管炎, 伤风咳嗽的良药。

你们喜欢我们吗?

莱阳的秋天作文【二】

我是展增岐、王少强、封思林、王珮全故意伤害吕磊一案,被害人吕磊的代理律师。由于烟台法医对吕磊的轻伤鉴定意见存在明显的错误,本律师代理被害人向贵院提交《重新鉴定》。重新鉴定过程中,法大鉴定机构因收到四被告家属的联名信,顶不住压力,退卷不予受理,烟台法医也向贵院作出《关于莱阳市人民法院吕磊伤情有关问题的答复》,重新鉴定再度陷入困境。我对相关材料均已认真研读,现说明以下几点意见,与贵院进行商榷:

第一、选择国家级鉴定机构对吕磊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虽几经周折,但最终贵院是同意的,这无疑是英明、正确的决定,贵院如再有反复,恐授人以“软弱”、“不敢坚持正义”、“顶不住压力”,枉为“公平、正义守护神”的口实,从而贻笑天下。法大鉴定机构,作为一家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顶不住压力,不敢鉴定,已经沦为笑柄,相信贵院不会重蹈他们的覆辙。

第二、“要不要重新鉴定”和“该不该重新鉴定”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绝不能混为一谈。法院审理案件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纵使被害人不再坚持重新鉴定,面对轻伤或重伤这种大是大非问题,法官也当依自身职责,主动查清,以实现刑法“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之目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固然可以调解结案,但也是建立在查清刑事部分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吕磊伤情关系到能否公正审理本案、能否对罪犯正确定罪量刑的大是大非,唯有在查清该事实基础上所做的调解,才会在填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和惩罚犯罪中找到平衡。

不要再问被害人要不要重新鉴定,轻伤或重伤岂可商量?我深知现有体制下要推翻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意见十分艰难,会遭遇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但我也相信莱阳法官可以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第三、烟台法医纵有万般理由解释当初他们如何公平、公正,如何以事实为依据做出鉴定意见,但吕磊在看守所五次癫痫发作是铁一般的事实,而且可以预知的是他的癫痫还会不定期的复发,烟台法医的答复完全是自欺欺人!本律师驳斥意见已随信附后,请贵院认真考量。

面对来自公安法医和律师的不同意见,法院当排除干扰、公平对待,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底扫除旧有的来自公安法医的`鉴定意见就一定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错误观念,否则,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果将荡然无存!

英国大法官休厄特曾有:“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让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法官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其重要的。”我国近些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也强调司法机关要公开、透明地开展司法活动。所以,请贵院正确看待本案重新鉴定过程中发生的这些小插曲,能够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公开、公正地审理本案,以维护被害人一方正当合法的权益!

此致

莱阳市人民法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xxx

20xx年5月2日

莱阳的秋天作文【三】

走在公园的大道上,发现了许多树的叶子,已染上了秋天的色彩,到处可以看到黄灿灿的树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那金黄黄的.银杏叶,远远望去犹如一片金色的海洋,微风吹过,他们就像一只只美丽的蝴蝶,展开双翅在空中飞舞。

我最喜欢的还是那火红的树叶,它形似手掌,叶缘上有柔软的锯齿,不知他是不是喝了过量的酒,还是为了向秋天表示他们无限的热爱,要不,他们为什么红的好像一团火呢?

忽然,一片枫叶落到我的身上,我捡起了这片枫叶,那叶子就像红玛瑙般鲜明,可能是经过了秋天的熏染,秋风的吹拂吧!真可谓“霜叶红于二月花”啊!

天空像一块覆盖大地的蓝宝石,已被秋风磨得非常洁净而又明亮。望着万里无云的天空,踩着遍地的秋夜,我不禁赞叹:大自然真的太神奇太美丽了!

我爱秋天,更爱装点着秋天的落叶!

莱阳的秋天作文【四】

2014年4月24日,将吕磊伤情鉴定为轻伤的烟台法医向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莱阳市人民法院吕磊伤情有关问题的答复》。从答复时间可以猜到,烟台法医在答复前应该已经听到吕磊在看守所五次癫痫发作的传言了,在这种情况下,烟台法医还能做出此等答复,着实勇气可嘉!现针对答复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驳斥:

一、关于“被鉴定人吕磊伤后一直未有右耳听力下降的主诉及耳疼、耳鸣等耳、听觉系统受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亦未就‘右耳聋’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受伤一月余后诉称‘有时听力差’离此次外伤时间相距较远”的反驳意见。

烟台法医系根据病历[莱阳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679930)]记载作出如上答复,但本人查遍了该住院病历,也未看到相关内容,相反,我却看到该病历记载:3小时前病人被人打伤头胸部及四肢……右外耳道流血性液不止……2011年9月29日出院诊断:创伤性耳聋(右)……

我也看到,2011年8月25日,莱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吕磊于半小时前被人打伤……右外耳道有血性液流出……

案发日,吕磊头部遭受重创、生命垂危,在重症监护室抢救24小时之久,他的右外耳道流血性液不止,你们凭什么说吕磊没有“耳疼、耳鸣等症状和体状”?2011年9月29日,莱阳市中心医院出院诊断:创伤性耳聋(右),你们凭什么说吕磊“未有右耳听力下降的主诉”、“未就‘右耳聋’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难道医院伪造病历?

吕磊受伤一个月后,病情趋于稳定,但听力仍未恢复,这时到医院检查耳部是为了进一步确诊右耳耳聋,完全符合人之常情。烟台法医说吕磊受伤一个月后才到医院检查听力,距离外伤时间较长,实在是强词夺理:首先,吕磊出院诊断为创伤性耳聋(右),凭什么说他在住院期间没有检查右耳?第二,一个月都算时间长,不知他们如何来掌握“长”和“短”的标准?

二、关于“约三月后因‘右耳听力差’就诊,检查见右侧鼓膜完整,标志清晰,亦未有右耳外伤性改变,如鼓膜穿孔及愈合瘢痕的记载”,纯属断章取义,故意歪曲事实。

2011年11月23日,吕磊出院后因听力差到莱阳中心医院再次检查,门诊病历显示:鼓膜轻度内陷,音叉试验呈N性聋。

2011年11月24日,吕磊又到烟台毓璜顶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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