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上三年级的时候,有一天放学后,我和好朋友何玉华开开心心地结伴回家。走到临近镇中心的一个公共厕所旁,我和何玉华都发现在前方不远处的地上静静 地躺着一部银白色的手机。何玉华弯腰捡起手机,拿在手上,我们一时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我突然想起上次爸爸把手机弄丢之后,妈妈还责备了他好几天才罢休, 爸爸也伤心了好长一段时间。看着手机上一闪一闪的指示灯,我仿佛看到那就是失主焦急的眼神。于是,我斩钉截铁地对何玉华说:“我们把手机交给老师,让老师 帮我们找失主吧!” 何玉华立即同意我的建议,于是我们马上返回学校,把手机交给了班主任老师。在老师赞许的目光下,我们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后来,手机的主人很快就找到了,为了感谢我们,赠送了我们每人一枝钢笔。也许,有人会认为我们很傻,当时我们可以把手机占为己有,但是我想我们这样做能让自己感到心安。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第七条讲到“做人要诚实,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我想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等,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 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可见,捡到东西不归还是违法的。
有一天,妈妈对小白兔说:“你已经长大了,今天你帮妈妈把萝卜送到外婆家吧。”“好的。”小白兔爽快地答应了。这可是她第一次出远门哦!她高兴极了。
小白兔提起萝卜,欢快地向外婆家跑去。她一边跑一边哼着歌谣。走到半路,一条小河挡住了去路,河上的小桥被一场暴雨冲断了。哗哗的流水很急,小白兔过不了河。怎么办呢?它向四周看了看,看见一头大象在河边喝水。小白兔跑过去问:“你可以驮我过河吗?”大象低着头在喝水,好像没听见,小白兔又大声问:“你能驮我过河吗?”大象抬起头,看看小白兔,说:“你是问我吗,小兔子妹妹?”小白兔忽然醒悟过来。她有礼貌的大声问道:“大象伯伯,请问你能驮我过河吗?”“当然可以。”大象亲切地答应了。“谢谢您,大象伯伯。”大象驮着小白兔过了河。
小白兔对大象伯伯说:“再见,大象伯伯。”小白兔继续向外婆家跑去。到了外婆家,小白兔把萝卜给了外婆,高高兴兴地和小朋友玩游戏去了。
正在这时,在河里玩耍的大白鹅游了过来。小白兔大声喊道:“大白鹅姐姐,你能送物我过河回家吗?”大白鹅说:“可以啊,你就骑到我背上来吧。”
大白鹅驮着小白兔游到河中间,一阵波浪涌了过来,大白鹅晃动了一下。小白兔说:“大白鹅姐姐,我好害怕啊,掉到水里我会淹死的。”大白鹅安慰小白兔说:“你抱着我的长脖子,不会掉进水里的。你闭上眼睛,一会儿就过去了。”
“到了!”听大白鹅姐姐一声喊,小白兔睁开眼,一下跳到河岸上。“大白鹅姐姐,谢谢你!”大白鹅说:“不用谢。”转过身游走了。
小白兔向大白鹅挥手告别,然后回到家里。刚一进门,大雨就哗哗地下了起来。小白兔望着迷迷蒙蒙的河对岸,感激地说:“幸亏大白鹅姐姐及时送我过河,不然我可就淋成‘落汤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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