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对待权利》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观点和一个命令的反差——一个命令的适切性取决于命令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一个观点对于任何人的适切性取决于对该观点所基于的基本价值观的接受程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基本价值观的检验”。
怀疑论者和这些美国法学家们都认为法律与政治道德的命令有着基本的紧张关系。唯一的区别是,这些美国法学家们把他们的宝押在法律上,而怀疑论者在把他们的宝押在道德上。
一个政府通过尊重权利表明,它承认法律的真正权威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对于所有人来说,法律确实代表了正确和公平。只有一个人看到他的政府和公共官员尊敬法律为道德权威的时候,即使这样做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这个人才会在守法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的时候,也自愿地按法律标准行事。在所有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
知识的特点是,它的发展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建筑的过程。换句话说,和我们新建的铁路系统不同,我们认为一个新发现的知识是在我们发现之前就存在的。例如,地球引力是在依萨克·牛顿发现之前就存在的一种力量。道德发现也是如此。一个人突然发现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并不说明虽然现在不能接受种族压迫,但是在过去,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相反,他的意思是,虽然以前他认为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现在他发现事实上他过去错了;种族压迫永远都是不可接受的,只是他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知识的发展,首先是由促进参与发展的人们之间的观念交流来推动的。我们可能事先不知道将有什么发现,或由谁来发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保证与这一知识有关的所有思想的迅速和彻底的、尽可能广泛的传播来推动发现的过程。知识的发展是一种思想、一个新的原则导向另外的思想和原则的过程。所有相关的思想都可以促进这一过程——包括那些所产生的环境与我们的环境不同的思想;以及那些最初看起来不合理的思想。例如,所针对的背景与我们的背景不同的思想仍然可以刺激我们对于不同状况的思考;很多重要的思想在发现的最初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即使最终由事实证明是不正确的思想,有时候也可以为重要的发现提供灵感,从而促进真实的知识的发展。为了效率起见,这样的交流应该尽可能地包括所有参与这一知识发展的人们。参与交流的人越少,就越可能丢掉有用的思想和重要的发现,从而使知识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
蓝蓝的天空,绿绿的草地,鲜艳的花朵,干净整洁的小路,构成了我美丽的大院。这么美的环境,离不开一个人的辛勤劳动。他是谁呢?
他和蔼的目光,让你觉得很温暖;他沧桑的面容,让你去猜测他传奇的人生;他满头的银发,让你心中升起一股敬意。他就是我们院里一位普通又特殊的老爷爷。
一天,我起了个大早。院里空气真新鲜,连鸟儿都在欢唱。我心想:没人比我更早了吧!“沙、沙、沙---”一阵清脆的扫地声传入我的耳中,寻声望去,只见一位老爷爷正步履蹒跚,边走边扫着。走进一些才看清他的面容:额头上深深的皱纹记录着他的年龄,一双稍带浑浊的眼睛温和中带自几丝沧桑,沟壑纵横的'大手紧握着扫帚,几粒汗珠从他的额头滴落。他是清洁工吗?不,他是我们院里的一位退了休的老干部。从那时起,我开始注意他。夏日,他顶着烈日清扫院子,冬天,他冒着严寒铲除冰雪。
他不但自己当清洁工,还用行为感染别人。一次,一个小同学把一个空饮料罐顺手一扔,这一幕刚好被那个老爷爷看在眼里。他走上前,拍拍那个小同学,用温和的目光看着他说:“小朋友,不要随地乱扔垃圾哟,我们要给自己,也要给大家一个美的生活环境呀!”那个小同学有点恼羞成怒,大声说:“要你管!”老爷爷没说什么,弯腰捡起了脚边的一团废纸。小同学愣住了,忙捡起那饮料瓶扔进垃圾桶,老爷爷笑了,小同学也不好意思地笑了。
直到现在,清晨那“沙沙”的扫地声,仍每天响起。虽然老爷爷年事己高,但他还坚持为大家服务,为社会做贡献,这种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曾经,自己常会哭,而现在,有时却会笑着哭。
我的思维还是那么的混乱,每一个刚出社会的人都要经历失败,你应该庆幸,学到了知识;庆幸你比别人早接触到了社会的竞争;庆幸自己不再感到茫然;庆幸父母带给你的教育,带给你的爱;庆幸再接触这弥漫着虚伪与朽腐的烟雾里,在校园里呼吸了过清新的空气。庆幸……
不要去学会抱怨,不要去学会羡慕,更不要去学会嫉妒,不要去听那些失败者们诉说的'话语,那些话语,都是带着阴暗的诅咒,社会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每一个人都是十月怀胎呱呱落地的,每一个人都接触到了义务教育,每一个人都有一双手,不要去相信什么“现在是拼爹时代”等等……
你要知道,你现在拼搏,是为了下一代的幸福努力,老一辈也是同样的想法,他们,也是白手起家,也是靠着一双手打拼出来的天地,他们,也经历了社会的竞争压力,我们比他们幸福,他们那个年代,是冒着生死来前进,顶着政策的压力挣扎出一片天地,随时可能有牢狱之灾,我们,至少没有经历冒着生命随时有风险,政策随时会改变的时代前进。科技总要发展,总会有淘汰者,你有没有想过,那些成功者们在努力的时候,你在做什么?他们起早贪黑的时候,你在梦乡;他们啃着馒头上顿饱饭下顿挨饿找机遇的时候,你在和朋友开开心心无忧无虑。
我知道,我也是一个失败者,开办工厂***,年少认为唯一的感情分手,事业,感情俩头空,但有谁规定过失败者就要接受失败?失败者就不能有宣言?你要记得路不会绝,柳暗花明又一村,一步步的走下去,不要感到恐惧,不要感到颓废,年少的贫穷不代表未来的贫穷,在别人花天酒地的时候,你认真工作;别人谈论这件衣服漂亮,那辆车子帅气的时候,你更应该认真工作,总有一天,你会遇到属于自己的伯乐,总有一天,会抓住属于自己的机遇,不要怕失败,失败是什么?中国有句古话:“失败乃成功之母”,失败了,至少,你知道了下一步该往哪里走,不要感到丢脸,脸面是给别人看的,十年,二十年以后,在你成功的时候,谁会去说你的过去?
有时候,你会感觉到生活就像云,漂浮不定,有时候却又会感觉像梦,总是那么的不真实,有时候你会怕自己不能负担现实的生活,怕自己担不起重担……
不受伤的年代不是青春,青春就是敢爱敢恨,勇敢的接受,从容的放下一段不会成功的梦,做不完的梦……
有一天 当你醒来的时候 你会发现 你的伤是那么的幼稚 那么的稚嫩!呃,脑袋又开始混乱了,思维,其实我不懂该怎么去疏通,感觉在疏通自己的思想,却又会绕进下一个拐角,我想说,其实人生就像一场梦,别计较那么多,别在乎得与失,别为了一点无所谓的小事而难过。
嗯!~我需要承认一点,我不太会说话,写的很杂乱,因为它就像我的思维一样,也是杂乱的,好像说道最后,重要的是想说,社会是公平的。
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从古至今,制度经历了数千年。在封建社会,人们是不平等的,也不用去谈什么公平。
可现在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人民是平等的。没错说的很好。但我们真的得到公平了吗?是谁在肆意的践踏我们获得自由的权利呢?
高考是现在青年人的考试制度,在某中程度上甚至决定了他们的命运!可恰恰是这个制度,让人感到了失望,让人感到了心寒。我是河北人,我的家乡临近北京和天津,虽然很近可是我们和他们却有着不同的命运。我们走想大学的分数要比他们高出近一百分!我不知道谁能解释这个问题。是什么让这种事情存在。
记得曾有些北京的老师说,“我们的学生综合素质很高,在大学乃至工作中都有很优异的表现”。听到这些话我真的很佩服他们,能把这些话说出来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难到我们祖国其他地方的人就真的那么差吗
就真的不如他们吗?我可以告诉你们不是这样的,我们也有很好的素质和能力!!!这是不公平的真的是很不公平!!!有人说,物竟天择,适者生存。你既然选择了高考就要接受这种规则。人生都是一场游戏,又何况高考呢?这就是游戏规则,你必须遵守!
我没办法,我们只能去适应,因为我们没办法改变,当我们有能力的时候,我发誓我一定让这个关系的青年人命运的规则彻底的打破!
打破这个束缚我们翅膀的枷锁!!!
在这里衷心的向因所谓的“高考移民”而没有参加或耽误考试的朋友们致敬,我认为你们没错!!!
大部分现代孩子的权利少得可怜,甚至限制了应该喜欢什么兴趣。生活在到处受到限制的.生活中,和笼子里的家禽有什么区别?我们的青少年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希望能为自己期待的未来而努力,但最终还是被迫选择自己讨厌的道路。父母的意愿不能违背。就像拥有否决权的俄罗斯一样,一票否决了乌克兰的抗议。
那么问题来了,为了创造好的未来,逼迫孩子选择自己不喜欢的学业真的好吗?
我好事。从最根本的角度来看,会伤害孩子对未来的憧憬和对学习的兴趣,对监护人产生抵抗心理。其次,父母认为给孩子的美好未来真的能让孩子接受并享受吗?看过这样的对话,记者在采访有钱人时问:“你很幸福吗?”富人摇头说:“不幸福。”记者又问:“为什么?你这么富有,生活那么羡慕”富人回答:“但是我不开心!从小,我的父母为我规划了一切,我一直生活在他们的控制中,我不喜欢这样的生活!”
为什么要努力学习?我相信许多人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为了更好的未来。”但是,这种不愉快的生活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因此,我希望青少年有权规划自己的未来。我们想要的是“自己的美好未来”不是“公认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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