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劳动在人生中的意义作文)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劳动在人生中的意义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03-25 19:02:04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劳动在人生中的意义作文)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一】

五月是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缤纷的鲜花开满五月;五月也是劳动者一个专属的季节,辛勤的劳动贯穿五月。正如劳动创造了人类的精神物质和文化精神的基础,提供给我们所需的一切生活来源,虽然不能我们不一定是个劳动模范者,但人人却可以学习弘扬和实践劳动模范精神。

20xx年的五一劳动节已经成立72周年,在这光荣劳动者伟大的时刻里,我们自然要去学习那些劳动模优良品质,去学习他们身上那种吃苦耐劳,持之以恒的精神。而所谓的劳动模范精神说到底是真抓实干精神,不能只是停留在嘴上说说,只有实干才能梦想成真,我们要在社会上大力弘扬宣传吃苦耐劳,持之以恒的良好风尚,同时也不是在五一劳动节的时候,才提起关于劳动模范的精神,它必须是体现在每时每刻里,落实在每一项工作当中,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本职上工作做得更加完美,体现出尽心尽力的原则。其实所谓的劳模就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耀眼的光芒,对待平常的事情,哪怕是生活上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都能做到更加完美。学习劳动模范的精神,首先我们就要先做到尊师重道,尊敬劳模,在学习过程当中更要带着一种深厚的感情去学习,用真诚的心去体验生活当中的点点滴滴,平常里我们要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去追求创新的好方法,进而突破自己的极限

学习劳模那种艰苦奋斗、艰难创业的拼搏精神。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充分说明了事业是实干出来的,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工作,就是我们学习劳模的行动。以劳模为目标,通过一点一点实践去积累,不断的去突破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追赶上劳模的步伐,要时刻持之以恒向劳动模范们学习,做到常态化,不断的去超越自身的极限,不断的给自己鼓励,加油,或许下一个劳动模范就是你了。

劳模精神是新时代的旗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责任,在平常生活当中我们就要像身边的劳模一样,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全身心的投入各自的工作岗位之中,务实奉献,为这个美好的社会努力奋斗着,加油!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二】

时间的步伐悄悄而逝,转眼间又是五月的到来,五月花的季节,缤纷的鲜花开满五月;五月也是劳动者的季节,辛勤的劳动贯穿五月。说起劳动,劳动创造了人类的物质基础与精神基础,提供给我们所需的一切生活来源,我们要感谢从事一切劳动的人们。当下新时代有一种精神也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敬佩以及弘扬的,这种精神便是劳动模范精神。在这里也许有朋友会疑惑什么是劳动模范精神?顾名思义,其是指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动模范的精神。面对如今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要好好感受以及体会劳动价值,而劳动价值无论是在什么岗位都是不该有贵贱之分。我们都应践行各自的职业操守,维护自己的劳动尊严。

每个有机会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如何更好地过属于自己的人生,对于不同的人,那便是见仁见智了。但无论怎么存活都是离不开要劳动的,毕竟劳动创造价值,好好劳动,自身想要的一切才会有如愿的机会。当今社会,我们需要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积极向劳动模范学习他们宝贵的精神。认真学习劳模精神,会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劳模“爱岗敬业、为国为民的主人翁精神,争创一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艰难创业的拼搏精神,勇于创新、改进的开拓精神,淡泊名利、默默耕耘的‘老黄牛’精神,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忘我精神,紧密协作、关爱的团队精神”,是各行各业、各岗位在千变万化的复杂社会环境下不断前进的精神保障。所以努力学好劳动模范精神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尤为重要,人生价值最好的展现也是离不开自身的劳动创造,劳动创造让我们活着,甚是有意义。

其实你们知道吗?劳动模范精神是时代的旗帜,大力弘扬这样的精神,以及向身边的劳动模范学习,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平凡小事做起,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说真话,走正道,办实事,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投身到我们各自的工作岗位中,相信我们会收获许多美好的人生意义和理想的果实。所以为了社会为了自己的国家发展得更加好,我们要继续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毕竟这个时代无论怎么变化,都会有精神的支撑,尤其是劳模精神,极其重要,劳动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三】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四】

五一劳动节是弘扬优秀劳动精神,鼓励人们向劳动模范学习的一大契机。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我们公司在劳动节当天也开展了相关活动,在活动中,我学习了许多优秀劳模的事迹,不论从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让我十分感动。他们通过不懈努力,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是我们的学习的榜样,是我前进路上的指路明灯。

小时候老师就经常叮嘱我们,以后工作了要当一个爱岗敬业的人。一开始,我并不十分了解爱岗敬业的含义,以为爱岗敬业就是要不断加班加点工作,甚至为了工作不惜牺牲友情和亲情。今日学习了劳模事迹,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是爱岗敬业。

想要做到敬业,就需要将工作当成一种享受,只有当我们真正地热爱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好。就拿我现在的工作来说,我基本每天都在重复同样的工作,在很多人眼中,我的工作是枯燥乏味的,这只是因为大家没有学会在工作中寻出乐趣。我在服务行业工作,最大的工作乐趣就莫过于得到客户的肯定和认可。即使遇到困难,也不能轻言放弃,工作要时时充满激情、充满自信,要有不怕苦的精神,不断地挑战自我,这样才能收获到胜利的果实。

劳模的荣誉得来不易,荣誉的背后是辛劳和汗水的付出。好吃懒做、知难而退、怕苦怕累是没办法成为劳模的。对于为我们基层的员工来说,想要成为劳模,就必须要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要热爱工作,熟悉本职业务,不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在新的形势对下,社会对我们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能更好的服务社会,我们就要及时“充电”,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精益求精,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

第二,要树立亲切的形象,友好热情地服务大众。不能因为自己的职位高就自视甚高,把自己与服务对象孤立起来,而是要关心一线群众,清楚他们内心的真实需求,切切实实地帮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一个亲民的工作者。

第三,提高思想境界,讲求奉献精神。工作不能仅仅为了钱,要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在工作中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甘愿舍小家为大家,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以上就是我的心得感悟,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必定会以劳模为工作榜样,向他们看齐,向他们靠拢,争取日后也能成为劳模。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五】

一直以来总会有一些在默默地帮助别人,他们用实际行动唤醒着更多的人,诠释着中华民族的流古至今的传统美德。因此我们常说,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英雄楷模,用着平凡的本质工作,平凡的岗位,干出让人敬佩的态度,这种精神将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引领无数人战胜困难,为之不断地创新开拓,他们统称为“劳模精神”。

因此,劳模就是一面鲜明的旗帜。在平凡的岗位上,他们任劳任怨地工作,踏踏实实的奋斗,把对工作的热情融入到工作中。这种甘于奉献,朴实无华的精神,是我们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的,也是我们要学习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劳模被赋于着越来越多的时代内涵,但无论是生产者还是创业者,劳模的核心价值都是始终不变的:一种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一种对职业、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学习劳模,不是光喊口号,不是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而是学习劳模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这是一种无华的忠诚、一种朴实的敬业、一种锐意的进取,更是一股指导我们实践的强大力量。

如果一个人心里有阳光,又怎么会舍得不去照亮别人;如果一个人心里有着一股热爱,有怎么会舍得让它沉睡下去。人生在世,活着就要有个奔头,有个方向,不仅让自己活得快乐,而且也可以让人生变得有意义,不至于到生命终点之时,觉得人生还有很多的遗憾。

在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快速之下,这种精神却始终证明着一个真理——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然而劳模精神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一切责任、奉献、为民、敬业等优秀品质。但是这不但是劳模们的追求,也是我们所要追求的。

我们选择了一份职业,就要把自己的动力与才智奉献在这个选择上,对于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辉煌!在这时代里做好每一件事情,让这种精神可以一直传承下去,做到知行合一,以身作则,学习这种劳模精神,让它发扬光大!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六】

思想政治教育对于提升人们的沟通办事能力非常有益。人类的价值观教育不单单是抽象的概念,而且包含有丰富的为人处世的实用技巧。这些能力与技巧主要是通过的总结与积累得来的,对于丰富人们的生活,正确解决人生旅途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对这些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讲的内容也与实际联系的不够紧密,缺乏具体针对性,给人一种不切合实际的感觉与认识,以至于很多青少年从思想上未对其认可,甚至从小摊小贩手中购买书籍寻找各种经验与技能。但是,市场上的书籍鱼龙混杂,质量与标准可以说是参次不齐,特别是一些书籍朝着“奉承”、“黑心”等负方向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引导,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成长与身心健康。而思想政治教育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其对青少年身心方面的正面引导教育功能,将会对他们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

劳动对于个人的价值作文【七】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传统的教育理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育在价值方面的取向,而我国长期存在的“社会本位”的片面教育理念,即认为一旦社会取得发展,个人就自然而然的能够得到进步和发展。然而,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教育与受教育这两者都是教育的主体,其本身是密切的`相互促进关系,属于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同时,这两者之间又是完全平等的关系。所以,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个人价值的重要前提与条件,对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个人精神世界的丰富。思想政治教育是从培育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和根本点,旨在完善人的多方面需要,不断提升人的精神需求,并促进人用科学思维、科学立场、科学观点以及科学方法等去认识、理解这个世界。因此,丰富个人的思想精神世界,不但有助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而且有利于个人思维、情感、智慧以及品质等多方面能力的提升与发展,从而更好更快的实现个人价值。[2]

(三)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是把教育者作为整个环节的核心,而现代化的思想政治教育迫切需要改变这种教育方法,树立以受教育者为主体的适应社会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即结合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如立场、需要、利益、期望等,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广大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他们进行自主学习、自我调整、自我完善与自我提升,实现个人思想、性格、心理、精神等的全面发展,最大程度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个人价值实现的功能。

(四)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当今社会,要想促使思想政治教育个人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要注重对受教育者的心理引导和教育,帮助其克服困难、强化意志力,增强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大力宣传法制教育,营造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还要增强公民的纪律教育,强化公民的纪律意识,养成遵守纪律的好习惯,如此才更加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个人价值的实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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