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社会作文600字以内初中)

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社会作文600字以内初中)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01-15 07:29:02
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社会作文600字以内初中)

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一】

爱心,是你帮助了他人,使别人露出的微笑,爱心,是你对他人的关怀和照顾。

星期天的早晨,欣欣把作业做完,觉得没事,就想起已经快80岁的邻居张奶奶。张奶奶手脚不灵便,她有一个女儿在城市里教书,难得回来一次,所有的家务活都要张奶奶自己做,欣欣就想到帮张奶奶洗衣服的重要。

以前,欣欣还小,只能帮张奶奶洗抹布,擦桌子,扫扫地。今天,欣欣已经是大孩子了,能帮助奶奶做重一点活儿。

欣欣选择了帮张奶奶洗被单,衣服。欣欣去小溪打了一桶水,拎着一桶满满水往张奶奶家去,她喘吁吁拎到了奶奶家,推开门发现奶奶不在家,就自己主动到了阳台整理出要清洗衣物。

欣欣蹲在地上用手把衣服和被子浸泡在木桶里,在桶里放了一点洗衣服,用手不停反复揉,在用刷子把脏地方使劲刷。这时欣欣边洗边想,被单又重又大要把它洗干净,是一件不容易的活,要80岁张奶奶干这活,真是太难为她了,我一定要坚持下去。

一会儿功夫,所有衣物都洗好了,欣欣把洗好的被单和衣服拧干,展开,一件又一件的凉到了衣架上。欣欣细细的汗珠潵满了额头,溪水溅湿了欣欣的布鞋。

事情做完了,奶奶回来了,她看见邻居家的小姑娘在自己家里把她衣服洗好凉晒了,看了很感动流出眼泪,高兴地将布满皱纹脸贴在欣欣脸上不停地说:“能***闺女!谢谢你!”边说边抬起手用袖口擦了擦眼角。欣欣不好意思地用湿漉漉的双手在围裙上擦了又擦。

爱心是无价的,爱心是伟大的,圣洁的。

人间处处有真情,真情时时暖人心。

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二】

研究问题的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斯蒂格勒概括的“科斯定理”:

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三】

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四】

在人生中,我经历了许许多多的往事,似乎每一件事情都印证了我的成长,成长记事中,有我最开心的,有我最难忘的,还有我最刻骨铭心的.。

这是小学毕业后的暑假,那时的我,特别的胖,胖到你无法想象。身高一米六,体重一百六这句话形容我最恰当不过。连我妈都看不下去了,最后决定给我报篮球班。

谁知,小升初要考试,初升高要考试,这小小篮球班也要考试。一天上午我便被老妈叫了起来。半小时后,我就来到了一所学校的操场。

不一会儿,就到了最后的一个项目。我心中暗叫不好,估计是长跑,小声默念:不要长跑。谁知老师一开口便是:来,三千米,跑完今天就可以走了。虽然我心里早有准备,但还是大吃一惊。三千米,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什么大事,无非有点累。但这对于当时体重一百六,最多就跑过六百米的我来说,犹如一场马拉松。还未开始跑,便两腿微颤,身冒冷汗。看着他人走上了起跑线,我也只能木木地跟了上去。

逃避估计是不可能的了,只能死马当活马医,硬着头皮上了。随着老师一声令下一行人跑了出去,我则在后面慢慢跟着。一边跑,嘴里一边小声默念:一圈4百米,一共八圈,这是第一圈。希望借此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跑的轻松一点。但事与愿违,第三圈,我便十分累了;三圈半,我的两腿如同灌铅,两眼发黑;第四圈,我便被超了一圈,迈一步都极累,一秒如同一个世纪。无数次想放弃,看到老师期待的眼神,我都打住了,我心里默默对自己说一定要坚持下来。

不知过了多久,我终于迈过了终点线。两腿一软,便坐在了地上。老师对我竖起了大拇指。看刚才跑过的跑道,我的心里满是震撼,不敢相信自己竟然可以跑下来。

在成长的路上,我第一次懂得了坚持,体会到了成功的喜悦。

如今,我已经初三了。我知道,成长这条路还很远,我也要在这条路上走出光。

我与社会类作文600字初三【五】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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