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一点怀疑作文

少一点怀疑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1-09 18:57:50
少一点怀疑作文

少一点怀疑作文【一】

人们常说要相信自己,我倒认为,人们应该有所怀疑,怀疑自己的认识与常识到底多少是被灌输的,多少是道听途说的。孔子说:“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他就是希望人们要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不要受别人的想法的影响,自己接受之后就胡说八道,信以为真,其实我们每个人的脑子里都有很多隐性的“道听途说”的东西,对这一部分应该通过对自己的大胆怀疑,重新衡量我们的知识。我说的怀疑不是怀疑自己的一切,而是希望一个人能对自己的价值体系时时都能够刷新,在怀疑中有所思考,有所进步。

庄子谓惠子曰:“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始时所是,卒而非之,未知今之所是之非五十九非也。”什么意思呢,孔子活了六十年,每年都发生着变化,刚开始认为对的,后来认为不对了,六十岁认为对的,就说明他五十九岁认识的是有问题的。其实孔子是一个很善于思考的人,他也怀疑自己有哪些知识认识的不对,不断地改正自己认识上的错误,那么我们每一个人是不是像孔子一样在怀疑自己的过程中提升自己呢,我想应该这样。

我们这一代的年轻人所受的教育是没有思考的时间与空间的,被大量的信息包围,来不及怀疑就接受了,接受多的人还引以为豪,不可悲乎?

怀疑不是否定,是通过怀疑比以前的自己更加优秀、睿智、通达,是为了让自己有一个独立的价值判断,是让自己成为思想真只有的人。

总之,我们自己很值得怀疑。

少一点怀疑作文【二】

而为奴十二载也是一个关于黑奴历史的经典影片。主人公Solomon Northup本是一个自由人,以演奏小提琴为生,有一个妻子和两个孩子,生活其乐融融。不料他却被两个白人以马戏团表演伴奏所骗,去了华盛顿,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成了黑奴。被贩卖给了Ford先生后,过了一段平稳的日子,后来又因为反抗他的一个白人主子无奈只能被买给一个素有“黑奴终结者”的Epps先生,也开始了他漫长的黑暗的12年黑奴生活。他在12年的黑奴经历中,过着炼狱般的生活。他日复一日不眠不休的工作,却还要被主人鞭打,不能表露出自己是个受过教育的自由人,必须低声下气的生活,还要每天为自己的生命忧虑。每天晚上,躺在席子上,睁大眼睛望着这个残酷的世界,想着远在千里之外的家人,心酸无奈的留下眼泪。在此期间,也目睹了更多黑奴的悲剧,种植园主人Epps先生残暴成性,以虐待黑奴鞭打黑奴为乐。

当有黑奴因为承受不住工作的重压倒下时,只是用冷水把他泼醒,如果醒不来,就草草埋掉了事。而黑奴群体中也毫无性别之分。主人生气了,女黑奴也一样扒光衣服用皮鞭抽打至皮开肉绽。男女黑人一样在露天场地洗澡,甚至在在同一个屋檐下睡觉。人性的羞耻感自尊心被无情剥夺。长期的欺压鞭打,黑人们已经变得麻木,甚至是习惯了那种非人般的生活。也许对于黑人来说,自由都没了,肉体也遭受着无与伦比的痛苦,精神上的折磨他们也无力挣扎。当主人公Solomon被白人鞭打,被吊到树上一整天时,几乎没有别的黑人来拯救他,他们都是照常的生活,完全视为无物,不过令人感到安慰的是,还是有一个黑人小姑娘过来喂Solomon喝水,让他不至于饥渴而死。当主人Epps先生欲欺奸Patsey时,她也只是痛苦的留下泪水,不能也不敢反抗。很多个值得深思的场景,都是如此的刻骨铭心。

整部影片充满了压抑,恐惧的气氛。黑人被剥夺人性成为只会工作不会思想的人肉机器,这违反了人权。而影片中贝斯先生帮助所罗门回归自由人的.情节乃是是影片最为激动人心的地方。最后所罗门满含热泪的拥抱,他的妻子。片尾由压抑沉重的音乐切换成轻松闲适的音乐,也让我们知道,世界并不会永恒黑暗,光明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影片中,声嘶力竭的呼号,暴力血腥的压迫,撕心裂肺的情感纠葛,让很多人沉思不已,甚至是泪流满面。而影片中关于种族问题,人权问题以及社会变革等带来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

愿世界少一点黑暗,多一丝光芒。

少一点怀疑作文【三】

平静的湖水会让人内心更觉得平静,宽阔的湖面会让人更觉得心想开阔,淡淡的月光会更让人觉得休闲自在,又怎么会让人产生悲凉之情呢?

与正常人相比,阿炳少了一双健康的眼睛,正是如此,在那样的夜晚,那样的湖边,他才能听见内心的寂寞之声。设想一下,如果他和我们一样视力健康,早就被湖光月色所吸引,还会演奏出那么悲凉,那么凄惨的音乐吗?身体的残疾造就了一代名师。正应证了那句话:“上帝关了你的一扇门,就会为你开另一扇窗。”

有这样一个险恶的`峡谷,谷底河水奔腾,无数行人经过峡谷上的桥时都失足掉进谷底,被水冲走。一天有四个行人来到这里:一个盲人,一个聋子,一个穷人和一个穿金戴银的商人。

他们都上了铁索桥,盲人摸索着过了铁索桥,聋子和穷人也都纷纷到达了对面,那位商人走到一半就体力不支,加上内心的恐惧,掉进了谷底。

与其它人相比,盲人少了一双眼睛,看不见深不见底的危险。聋子少了一对耳朵,听不见河水的咆哮怒吼。穷人少了沉甸甸的金银珠宝,也就多了一些通向彼岸的希望。他们拥有的都比商人少一点,所以他们才可以多一点镇定,多一个生存下去的希望。

霍金全身瘫痪,却为人们创造了一片天空;贝多芬双耳失聪,却让人们听到了心灵的音乐;白血病患者范德维德,在奥运会上夺冠……

生活中我们可能都有天生不如别人的地方,我们不必为此耿耿于怀,而是应该相信“少一点就少一点”,我们在这里失去的,上帝会在另一个地方加倍给我们的。

少一点怀疑作文【四】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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