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遵守法律议论文800字)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遵守法律议论文800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2-12-29 13:55:24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遵守法律议论文800字)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一】

作者首先认为法的力量不在于条文,而在于行动,接着阐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国家得以存在、个人得以发展的保障。最后作者强调了个人的“法感情”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指出对损失财富的补偿,远不及对于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之伤害的补偿重要。对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的坚决维护,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核心。书的.篇幅很短,虽说观点现在也不算新鲜,但其中激昂的宣讲,还是让人心潮澎湃……

读过《为权利而斗争》这部书后收益颇丰。耶林在书中运用质朴的语言、严谨的推理演绎、令人信服的说理,解答了他所处时代(100多年以前)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困惑。应当承认的是,这些困惑仍然存在于在当代中国人。即便是在耶林演讲100多年后的今天,《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法治理念,帮助现代人正确认识法律的科学性及价值,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方面所展现出的智慧光芒依然璀璨。读《为权利而斗争》会感受到一代大师思想的深邃。原来不知为什么会有“德国民法典是以耶林精神实施的”这一至高的评价,读过此书方有所领悟。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二】

大部分现代孩子的权利少得可怜,甚至限制了应该喜欢什么兴趣。生活在到处受到限制的.生活中,和笼子里的家禽有什么区别?我们的青少年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希望能为自己期待的未来而努力,但最终还是被迫选择自己讨厌的道路。父母的意愿不能违背。就像拥有否决权的俄罗斯一样,一票否决了乌克兰的抗议。

那么问题来了,为了创造好的未来,逼迫孩子选择自己不喜欢的学业真的好吗?

我好事。从最根本的角度来看,会伤害孩子对未来的憧憬和对学习的兴趣,对监护人产生抵抗心理。其次,父母认为给孩子的美好未来真的能让孩子接受并享受吗?看过这样的对话,记者在采访有钱人时问:“你很幸福吗?”富人摇头说:“不幸福。”记者又问:“为什么?你这么富有,生活那么羡慕”富人回答:“但是我不开心!从小,我的父母为我规划了一切,我一直生活在他们的控制中,我不喜欢这样的生活!”

为什么要努力学习?我相信许多人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为了更好的未来。”但是,这种不愉快的生活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因此,我希望青少年有权规划自己的未来。我们想要的是“自己的美好未来”不是“公认的美好未来”。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三】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四】

不是谁往前时都会数着一二三,但不论多少,不都是从一二三累积起来的。——题记

年轻从来不是我们拖延的借口,反倒是我们唯一的权利去编织梦想。伟大的理想之所以伟大,是因为要实现伟大的理想,是要付出常人所办不到的付出。想要做一个与众不同或是非凡事业的人,就应该谨记自己的梦想。

少年将军霍去病年纪轻轻立下誓言“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漠北一战,多少将士将青春献给了自己热爱的国家。1950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战争,中国军人用铁一般的毅力铸就了抗美援朝精神,他们用生命竖立了一座座胜利的丰碑。年轻是我们唯一的权利,却会出祖国未来的蓝图。

年轻是唯一的权利去探索。崇峻不凌霄,则无弥天之云。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总有一种理想的信念,穿过战争的烽火硝烟,历经建设的筚路蓝缕,激荡改革的大潮澎湃,砥砺着中华民族在风雨如晦之中仍鸡鸣不已,在山河承平之际仍安不忘危。

年轻是我们唯一的权利,去发愤图强。在每个坚持不懈的身影背后,都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推其前行,很多想放弃的时刻,总会有那么一个人或一种信念,能让人咬牙坚持熬过寒冬,到达胜利的彼岸,当满天星辰成了你的向往,当夜空中的流星成了你的.热爱搭建百尺高楼又何妨?

年轻是我们唯一的权利去编织梦想。编织梦想,放飞梦想,追逐梦想,追逐金色希望,每一次扬起风帆去远航,难免会有阻挡,只要有梦想在鼓掌,未来就充满希望,每一次张开翅膀去飞翔,难免都会受伤,只要梦想在激励我们,未来一定属于我们,因为我们已经在路上了。

年轻是我们唯一的权利去飞翔。学会飞翔的途中难免会受伤,因为没有人的生活会一直完美,不论什么时候都要看向前方,心怀梦想就会所向披靡。所以向前走吧,不要害怕,现在看似不起眼的日复一日,终究会在将来的某一天,突然让你明白坚持的意义,因为我始终相信一句话“少年不惧岁月长,彼方尚有荣光在”。

年轻是我们唯一的权利去编织梦想,这个梦想一旦被付诸行动,就会变得神圣。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五】

我国有句古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没有规矩,那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呢?盗贼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人;汽车可以横冲直撞,人们还敢出门吗?我真不敢再想像下去。但很庆幸我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少年儿童,我们有若***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通过学校开展法制文化节活动,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我知道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它的法律,那么它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我想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一些不法商贩“黑色”吧主,不但不遵守法律规定而且还引诱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网吧等场所,使得一些向我们这个年纪的青少年误入歧途,不能自拔。有的青少年痴迷网络游戏,从而荒废了学业。据有关部门调查上网青少年中大多数是玩游戏寻求刺激,有的同学原来是班上前几名,从迷上网络游戏后,期末考试

科科不及格,有的同学把网吧当作避风港,逃脱父母、亲人和老师对他们的管束。

随着青少年上网人数增加,青少年因为上网而引发的犯罪案件也急剧上升。如一些青少年没有经济来源,为了上网,去偷去抢。据资料统计,网上宣扬暴力、色情的内容占网络游戏的47%。这样看来,青少年上网吧, 很容易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侵蚀,染上不良习气。

同学们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将日益严峻。我想,大家在学好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学习法律,懂得法纪,做到有法必依,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里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人人都奉公守法,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权利与法律议论文作文【六】

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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