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幸福,是人的向往和追求。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度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上周,笔者所在的县城,发生了一起学生凶***案:十多个高中学生在放晚自习后,将一名外校的高二男生逼到河边,活活用砖头石块砸死!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被害者系一住读农村学生,星期天到溜冰场溜冰,不小心碰撞到另一名城里学生,因其中一方出言不逊而大打出手。单挑时,城里学生吃了亏,因嘶叫着叫对方等着瞧。隔一个礼拜,城里学生想方设法弄到了乡下学生的手机号码,(二人不在同一所学校)案发当晚,拨打对方手机将之骗出。路人看到他带着一出租车的帮手(同样都是高中生),向这个势单力薄的乡下孩子扑去,那孩子慌不择路,跑到学校后面的河滩,在黑暗中被害。
这是笔者从教以来,在本县经历的第三起学生凶***案了。第一起,是五年前的情人节,两个初三男生为一个女孩争风吃醋,互相邀集要好的同学持利刃群殴,混战中有三名男生丧生,其中一个是笔者远门表姐的独生子;第二起发生在两年前,当地某一地头蛇的儿子因平时过于嚣张,欺负弱势,被一名学生激愤之下用藏刀捅死。
凶案发生后,无论校方还是双方家长,以及社会方,在对孩子痛恨之余,更多的.应该是悔恨!对被害者和凶手们的父母来说,已经发生的惨案,无异于天塌地陷的灾难。反省一下,种下这些祸根的,却是他们自己。
没有哪个孩子生来就带着原罪,一切全在后天的成长中受到的影响、教育引导。他们的性格品行是可塑的,长成个什么样的人,很大因素在于家庭的熏陶,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的孩子的第一老师。
在反对学校抓高分、给学生减负、提倡素质教育的同时,有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那就是家庭对孩子个性发展的过激培养。他们以不压制孩子天性为由,对孩子娇宠放纵,不仅自己对孩子百依百顺,也对学校进行的一些教育手段横加干涉:作业多了,说压力大;孩子犯错被教师训斥,或偶尔体罚,便拿出人格尊重出来声讨教师,甚至搬出教育法规来惩罚教师。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受教育者大部分形成这样的特点:唯我独尊,经受不起挫折,盲目虚荣。有这样一个对比:以前,家长以自家孩子学习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为荣;而今天,那些调皮捣蛋、跟老师顶撞的孩子,反而成了家长在人前津津乐道的荣耀。他们将之视作孩子有个性,有魄力的表现。对那些循规蹈矩的孩子,他们说成书呆子,并预言他们长大也是窝囊废。
过分压制孩子个性固然不好,而任由其随意发展,也是一个不可取的极端。如同行车没有刹车,出车祸在所难免。中国有句古话“矫枉过正”,恰恰说明了各趋极端的弊害。
当前教育的另一个取向,是提倡赏识教育,反对批评。据说是为了树立孩子的自信心。然而生存是残酷的,孩子迟早有一天会长大,走出父母的庇护,承受风风雨雨。在个性的可塑时期,让他们形成了一种吹打不得的娇弱性格,不能吃亏,没有宽容心,光有自信有用么?上述凶***案就的一个例子。再,为何当前大学生自***现象增多?原因是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没有付出艰辛,自然也承受不起挫折。
我曾经对朋友这样抱怨:若这些送到学校受教育的孩子是上帝的羔羊,则我们这些教师的角色,算不得牧羊人,充其量只是牧犬。现在,教师能左右学生的范围太有限了,小孩子还好,对一些中学生,45分钟之外,你想和他谈心都难。师生之间发生僵局,找家长从中沟通斡旋,家长也是站在学生一个立场上说话,让教师处于一个背理的位置。当然这样的情况不是很多,然而不幸正是从这些不多的情况发生的。
在家长要求孩子个性发展的另一极端,是学校对高分依然故我的要求。素质教育喊了多年,学校教育的重心还是文化知识的培养,评估一个学校优劣的标准还是升学率、最高分。学生一方面在家庭的溺爱下,个性彰显铁骨铮铮,另一方面,却是学习中受到压力无法派遣。以上述案件为例,警察在事发后,捡拾到血污的砖石足足有半车!孩子们当时一定没想置彼此于死地,主凶固然有泄私愤的动机,而那些为义气而出手的帮凶,在投掷砖石时,不知不觉将之视作缓解压力的一种手段————成人还会为解压而用羽毛枕头互相殴打,何况孩子?
在这些事件之后,是孩子对学校纪律、对法制的漠视。他们过于自我,遇事只想自己解决,视老师如无物,视法律为笑话,悲剧就这样在不期然中酿成了。
希望学校与家庭在对孩子的教育中,在老套的书本知识、一成不变的行为准则、出人头地的预期之外,多一些法制教育,多一些诸如宽容隐忍的教育,多一些自卫常识(比如遭到攻击时向人多处逃匿),甚至多一些唐吉诃德式的骑士精神教育,让孩子知道,以众凌寡是不光荣的;上述悲剧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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