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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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1-29 13:03:59
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

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一】

1、急躁的结果只会使得应该要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

2、要是一个人把开玩笑当作人生最重要的事。那么,最聪明最优秀的人——不,最聪明最优秀的行为——也就会变得可笑了。

3、可是傲慢,只要你果真聪明过人,你就会傲慢的比较有分寸。

4、跟人家怨恨不解,的确是性格上的一个阴影。

5、用最激动的语言把我最热烈的感情想你倾诉。

6、不过天下事总是这样的。你嘴上不诉苦,就没有人可怜你。

7、幸福一经拒绝,就不值得我们再加重视。

8、一个人不要起脸来可真是漫无止境。

9、人生在世,要不是让人家开开玩笑,回头来又取笑取笑别人,那还有什么意思?

10、你千万不能为了某一个人而改变原则,破格迁就,也不要千方百计地说服我,或是说服你自己去相信,自私自利就是谨慎,糊涂大胆就等于幸福有了保障。

11、女人们往往会把爱情这种东西幻想地太不切合实际。

12、一个姑娘除了结婚外以外,总喜欢不时地尝点失恋的滋味。那可以使她们有点儿东西去想想,又可以在朋友们面前出点风头。

13、虽说她也下定决心,不要把通信疏懒下来,不过,那与其说是为了目前的友谊,倒不如说是为了过去的交情。

14、太受人器重有时候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15、美少年和凡夫俗子一样,也得有饭吃有衣穿。

16、这种只顾情欲不顾道德的结合,实在很难得到永久的幸福。

17、不论想到达西也好,想到韦翰也好,她总是觉得自己以往未免太盲目,太偏心,对人存了偏见,而且不近情理。

18、然而我的愚蠢,并不是在恋爱方面,而是在虚荣心方面。开头刚刚认识他们两位的时候,一个喜欢我,我很高兴,一个怠慢我,我就生气,因此造成了我的偏见和无知,遇到与他们有关的事情,我就不能明辨是非。我到现在才算有了自知之明。

19、大凡女人家一经失去贞操,便无可挽救,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美貌固然难于永保,名誉亦何尝保全。世间多得是轻薄男子,岂可不寸步留神。

20、这个结合对双方都有好处:女方从容活泼,可以把男方陶冶的心境柔和,作风优雅;男方精明通达,阅历颇深,也一定会使女方得到莫大的裨益。

21、他们踏上台阶走进穿堂的时候,玛利亚一分钟比一分钟来得惶恐,连威廉爵士也不能完全保持镇静。倒是伊利莎白毫不畏缩。无论是论才论德,她都没有听到咖苔琳夫人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足以引起她敬畏,光凭着有钱有势,还不会叫她见到了就胆战心惊。

22、大凡家境不好而又受过相当教育的青年女子,总是把结婚当作仅有的一条体面的退路。尽管结婚并不一定会叫人幸福,但总算给她自己安排了一个最可靠的储藏室,日后可以不致挨冻受饿。

23、至于我,我真正喜欢的人没有几个,我心目中的好人就更少了。时事经历的愈多,我就愈对世事不满;我一天比一天相信,人性都是见异思迁,我们不能凭着某人表面上一点点长处或见解,就去相信他。

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二】

《傲慢与偏见》是奥斯汀的代表作。这部作品以日常生活为素材,一反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感伤小说的内容和矫揉造作的写作方法,生动地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这部社会风情画式的小说不仅在当时吸引着广大的读者,时至今日,仍给读者以独特的艺术享受。

奥斯汀在这部小说中通过班纳特五个女儿对待终身大事的不同处理,表现出乡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情问题的不同态度,从而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婚姻观: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而结婚不考虑上述因素也是愚蠢的。因此,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她强调理想婚姻的重要性,并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理想婚姻的基石。书中的女主人公伊丽莎白出身于小地主家庭,为富豪弟达西所热。达西不顾门第和财富的差距,向她求婚,却遭到拒绝。伊丽莎白对他的误会和偏见是一个原因,但主要的是她讨厌他的傲慢。因为达西的这种傲慢实际上是地位差异的反映,只要存在这种傲慢,他与伊丽莎白之间就不可能有共同的思想感情,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婚姻。以后伊丽莎白亲眼观察了达西的为人处世和一系列所作所为,特别是看到他改变了过去那种骄傲自负的神态,消除了对他的误会和偏见,从而与他缔结了美满姻缘。伊丽莎白对达西先后几次求婚的不同态度,实际上反映了女性对人格独立和平等权利的追求。这是伊丽莎白这一人物形象的进步意义。

从小说看,伊丽莎白聪敏机智,有胆识,有远见,有很强的自尊心,并善于思考问题。就当时一个待嫁闺中的小姐来讲,这是难能可贵的。正是由于这种品质,才使她在问题上有独立的主见,并导致她与达西组成美满的家庭。

在《傲慢与偏见》中,奥斯汀还写了伊丽莎白的几个姐妹和女友的婚事,这些都是陪衬,用来与女主人公理想的婚姻相对照。如夏绿蒂和柯林斯尽管婚后过着舒适的物质生活,但他们之间没有,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掩盖在华丽外衣下的社会悲剧。

奥斯丁的小说尽管题材比较狭窄,故事相当平淡,但是她善于在日常平凡事物中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不论是伊丽莎白、达西那种作者认为值得肯定的人物,还是魏克翰、柯林斯这类遭到讽刺挖苦的对象,都写得真实动人。同时,奥斯丁的语言是经过锤炼的,她在对话艺术上讲究幽默、讽刺,常以风趣诙谐的语言来烘托人物的性格特征。这种艺术创新使她的作品具有自己的特色。

读书的时候,我常常把自己代入书中的人物,从每件事情中给自己做比较,得到了一些体会,日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读书心得:

1.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是不宜轻率,应该深思熟虑后才决定自己的一生幸福。

2.选择人的时候,目光不能太短视,只见其长,不见其短,会失去自己的幸福和遭人鄙视。

3.做人有时候一定要坚持原则,在任何强大的压力面前都不能退缩,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到就很难了,我们要有自己的底线,不能放弃立场。

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三】

天灰蒙蒙的,又阴又冷。寒冷的北风似乎要把整个人吞没掉。

这是战乱的岁月。暮色笼罩着一个边远僻静的村落石壕村。诗人杜甫从洛阳向华州赶路。这一天,天色已经昏暗,诗人错过了旅店,只好投宿在石壕村。

房东是一对年迈的老人,还有他们的寡媳和尚未断奶的小孙子。他们衣着破旧,面黄肌瘦。

一天的劳累奔波,诗人和衣而卧,很快就进入了梦乡。约莫二更时分,一阵犬吠,村中突然纷乱起来,粗暴的`叫喊声、急促的打门声越来越近了。诗人被惊醒了,借着惨淡的月光向外窥看,原来差吏又来抓壮丁了。房东一家吓得心惊胆战。老翁慌忙披上一件破褂,匆匆爬过屋后的断墙,向村外逃去。老妇人战战兢兢,颤抖着去开门。

砰的一声,门还没有开,就被差吏一脚踹开,只听道差吏粗野地吼道:你家男人呢?你家还要再征派一个男子去当兵。把人交出来!老妇人苦苦哀求道:长官,我家有三个儿子都去戍守邺城了。最近一个儿子写了封信回来说,两个兄弟都战死了。哎,我担心他的幸免也难保全啊!官爷,可怜可怜我这个老婆子吧屋里实在没有人了!

哇孩子的啼哭声突然响起来了。

你还说没人!这孩子哪儿来的!他的父母呢?你敢欺骗官府!差吏吆喝着,挥动皮鞭往里闯。

老妇人眼看哀求无用,哽咽着说:我的媳妇刚失去了丈夫,带着还在吃奶的孩子艰难度日,连一件穿得出去的衣服也没有了。孤儿寡母,可怎么过啊?你们实在要人,就把我这个老婆子拉去顶差吧,我随你们去,也许还来得及赶到军队烧早饭。

差吏们骂骂咧咧地把老妇人带出了院子。在惨淡的月光下,老妇人回头望望自己破旧的茅屋,掩面而去。孩子的啼哭声一阵阵传来,令人肝肠寸断。

夜深了,窗外万籁俱寂,说话的声音没有了,似乎听到有人低声在哭,这哭声在旷野上飘荡。

诗人一夜无眠,他的耳边仿佛仍然回响着老妇人凄惨的哭诉声。天蒙蒙亮,诗人收拾好衣服和悄然回家的老翁告别。面对这令人心碎的现实,诗人还能用什么样的话语安慰这痛苦万分的老人呢,只能长叹一声,放了几两碎银在老人的身边,然后,他的身影慢慢消失在萧索的村路上。

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四】

放假的几天过于放松,沈阳也忽然中午最高温度到了20°,美美的逛街八个小时,结果就是“嘚瑟”感冒了,然后就超级难受,我心里一直在呐喊:“我难受,难,N安难,失欧受,我很难受。”跟先生说,我可能快死了,你有什么打算尽管说,他一边着急外出一边说,放心吧,我一定学画画,把你没画完的都画完。我继续说:切!!那么你如何看待“傲慢”?他说:“是《傲慢与偏见》?傲慢,不是谁都可以傲慢的,傲慢必须得有资本。”走了……

然后就是休息,多喝水,看几页书放下一会儿,我很奇怪,为什么看《边城》还有很多书可以一气呵成,而看《傲慢与偏见》明明可以多看几页的,就是不往下看,其实这本书特别好懂特别好消化,故事情节也是老套无任何惊奇,故事的发生、发展和结果都在你的掌控之中,但是,就是想细细品味,于是一天就看完的书,看了整整四天。

再读此书,忽然就弄懂了一个词,傲慢,我一直以为是有些高傲自大,有些孤傲的\'表现,但网络里查找似乎是本来没什么本事却目空一切的那种,这种解释,我恐怕不能接受,能谈得上“傲慢”是要有资本的,这个资本就是像达西先生的女管家那样评价他,出身名门世家,有巨额资产,非常英俊,人格高尚,想不出谁能配得上他。

这本书看着看着你会想起《简爱》,我还会想到《复活》和《泰坦尼克号》,还有莫泊桑的《漂亮朋友》,有太多的相似之处,特别是描写那些小姐,还有她们对心仪男士的议论,那个时代真好,女孩子不用上班,16岁家里就着急找对象,每天除了议论身边的男士就是惦记哪家商店里的帽子来新货了。、

我想我得先交代清楚,这里我最喜欢的男士是男四号,也就是各位“小主儿”的爸爸贝内特先生,小说介绍说他是位古怪的人,好挖苦人,贝内特夫人积23年经验还摸不透他的性格。他聪明、含蓄、幽默、洒脱、尽责。本书中用了大量诙谐幽默的语言,极富喜剧色彩的写作风格,主要是来自于书中大量反讽的运用,尤其是贝内特先生对话中反讽的运用。我最喜欢的是两处,第一是当贝内特太太知道了先生的侄子要继承他的财产说:“如果你死了,柯林斯就会把我和女儿们撵走,怎么办啊?”贝内特先生说:“你不用想那么多,说不定我比你活的还长呢。”(笑死我了)第二处是,小女儿的私奔行为让他大为恼火,他教训着四女儿,不许再去见那些军官,不许跳舞,他说:“假如你今后十年能做个乖孩子,我带你去看阅兵式。”(多实在,你不是喜欢军官吗?爸爸带你去看阅兵式,老鼻子军官了,让你一次看个够!)哈哈,我好喜欢他。

最喜欢的女士是大女儿简。简是家里的老大,骨子里深藏着善良和纯洁,温柔还有耐心。她是现在俗称的“滥好人”。认为天下人都是好人,从不把人往坏处想,她对宾利先生的感情和几个妹妹对待男士的态度截然相反,深藏在心中,即使对自己最好的大妹妹也没有完全表露,她就这样默默地,默默地等待着属于自己的爱情。我认为这种爱情观是极好的,有道是“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层纸。”我们千辛万苦得来的爱情才会倍加珍惜,那种像小妹妹轻易的私奔行为,是当时社会也是当下社会所不齿的。所以对待男士,我们需要采取的是“欲擒故纵”的计策,一定行。

好了,我想用过本书中的四段婚姻来说下自己的感受。

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五】

《傲慢与偏见》是一部在文学历史长河中闪烁光芒的著作,平实的题材,生动的形象以及重要的社会好处为本书奠定了极其高的地位。

《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汀的代表作。这部作品以日常生活为素材,一反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感伤小说的资料和矫揉造作的写作方法,生动地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

简·奥斯汀是英国女小说家。生于乡村小镇斯蒂文顿,父亲是当地教区牧师。奥斯汀没有上过正规学校,但受到较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教材就是父亲的文学藏书。奥斯汀一家爱读流行小说,多半是庸俗的消遣品。她少女时期的习作就是对这类流行小说的滑稽模仿,这样就构成了她作品中嘲讽的基调。她20岁左右开始写作,共发表了6部长篇小说。1811年出版的《理智与情感》是她的处女作,随后又接连发表了《傲慢与偏见》、《曼斯菲尔德花园》、《爱玛》、《诺桑觉寺》和《劝导》。

《傲慢与偏见》并没有什么波澜起伏的故事情节,描绘的都是生活琐事,平淡的故事中我看到了作者的别具匠心,超多形容词的运用是为人物形象做了铺垫,极其夸张的表现正是人物性格的体现,善于在日常平凡事物中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

《傲慢与偏见》原名《最初的印象》,是奥斯丁的代表作,透过婚姻问题的描述展示了当时英国社会的生活画面。故事围绕贝内特一家几个女儿的婚姻大事展开。从伦敦新搬来的单身汉阔少宾利先生爱上了温柔美貌的大女儿简,他的朋友达西则倾情于二女儿伊丽莎白。由于她听信了年轻军官韦恩的谗言而对达西产生了偏见致使这桩婚姻进行的十分缓慢。经过一连串搞笑的周折后,误会最后得以消除。达西克服了傲气,伊丽莎白也克服了对他的偏见,最后两人终成眷属。

与此同时,作品还涉及了另外两对青年男女的结合过程,即已是27岁的夏洛特出于寻找归宿找个能够依靠的有钱人遂于柯林斯结婚,莉迪亚一贯轻浮,与韦恩私奔后,经达西搭救而苟合成婚。奥斯丁正是透过对不一样婚姻的描述表达自己对建立在互相明白和真诚感情基础上的婚姻的赞扬和对以门第财产和情欲为基础的感情的讽刺。在必须程度上,这部小说也反映了当时英国妇女争取婚姻自主的愿望与理想。

作者在本文中塑造了各种人物对婚姻的不一样对待,有姐姐简的一波三折,有妹妹的一味追求外表金钱和地位,和夏洛特与柯林斯的无爱婚姻杯具,他们虽然说都是对伊丽莎白和达西婚姻的陪衬但是足以看出作者想要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感情婚姻观,以及对社会风气的批判。

在批判的同时,作者也褒扬着伊丽莎白和达西的婚姻。他们不顾地位差异,尽管一波三折,但是最终的美满结局就是作者所赞扬的。作者呼吁着女性们要有自己的主见,放远眼见,这样才能去主宰自己的一切,才能促成自己美满的生活。在女性不受公平待遇的社会,他的这种呼吁是难能可贵的。

本书中的语言深刻令人深思,代表了作者对封建制度的不满与抨击,如“对不好脸的人,决不能低估了其不好脸的程度。”而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作者对完美感情的歌颂与赞扬:“将感情埋藏得太深有时是件坏事。如果一个女生掩饰了对自己所爱的男子的感情,她也许就失去了得到他的机会。”

《傲慢与偏见》毫无疑问是一篇不朽之作。

学英语的经历中文作文【六】

好长时间没看世界名著了,最近整理书籍,《傲慢与偏见》扑入我的视野。好久没看这本书了。内容也忘得差不多了。兴趣一来。我马上捧起书津津有味的看起来。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著名女作家简·奥斯丁的代表作,作品描写傲慢的单身青年达西与偏见的二小姐伊丽莎白、富裕的单身贵族`彬格莱与贤淑的大小姐吉英之间的感情纠葛。 其实这本书,在高 一时已经接触过了,但当时对于剧情的繁杂很没有耐心。只是草草的把故事情节看完也就算了。便一直搁在一旁,直至今日才重新拾起。不过再看开头几章时还是觉得很无趣,到后来明白才这里是在为以后的情景埋伏笔。一眨眼,三十几章已经过去了,人物的性格也很明显地被作者刻画出来了。这本书中似乎只有两种人:聪明的和愚蠢的,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骗子韦翰也许除外。他利用了自己巧妙的奉承能力以及一副”讨人喜欢”的仪表,迷住了伊丽莎白,不停地为自己洗刷冤情,中伤达西。可笑他的话里充满破绽,而聪明过人的伊丽莎白虽能与彬格来小姐辩驳,与咖苔琳夫人顶撞,却还是被韦翰牵着鼻子走。说实话,我并不认为伊丽莎白被骗说明他是一个”愚人”。人,总是先入为主,达西先生傲慢、无礼的样子早已进入伊丽莎白的头脑,还怎么对他产生好感?对于旁人的点评又怎能轻易的置若罔闻?对达西产生偏见是很正常的。我说的旁人自然就是指相貌堂堂的韦翰了。不可否认,韦翰长着一张英俊的脸,表面上也装得非常”绅士”。虽有”人不可貌相”、”知人知面不知心”之说可就连我这个活在二十一世纪,以旁观者的身份看这个故事,又岂能怨伊丽莎白这一个生活在过去时代的姑娘? 合上这本书,仔细地品味一番,方才发现,整部小说,之所以吸引人,完全是因为它轻松幽默的格调。伊丽莎白的嘲笑讽刺,正将那些自视绅士、淑女的贵族的本来面目暴露无疑。而伊丽莎白的父亲班纳特先生竟然以嘲笑太太、女儿为家庭快乐,幸哉?不幸哉?

奥斯丁《傲慢与偏见》的正如她自己所说,是在两寸象牙上细细的雕刻,它是奥斯汀的代表作。这部反映婚姻问题的小说是作者作品中最受欢迎的一部,也是她本人最喜欢的作品。作品生动的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其社会风情化似的小说不仅在当时吸引着广大的读者,时至今日,仍给读者以独特的艺术享受。她是第一个现实地描绘日常平凡生活的小说家,在英国小说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整部作品没有滂沱的气势,没有曲折跌宕的情节,但就是这种简单,至今深深地吸引着我们。奥斯汀短暂的一生几乎都是在英国的乡间度过的,也许就是周围朴素,宁静的氛围孕育了她淡然的气质。并不能因为没有丰富的经历,就对她的对于事物的分析能力有所怀疑,读过《傲慢与偏见》的人一定会为她细腻、敏锐的情感所折服。在写《傲慢与偏见》时,她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女孩,难道这不是一种天赋吗?她的确很少接触“外界”,但思想存在,想象存在,这一切的存在就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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