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由于没能被推荐上大学留在了农村,但是他也没有随波逐流,不断学习农村新的种植技术,村子里每次使用新的种子、农药、化肥都是他引领的,好多人经常过来请教他怎么做,他都很热心的讲清楚注意事项,四十多岁的时候还去报班学习农村财会知识想努力做好村里的会计。他尽最大的努力供我和哥哥读书,当时村子里嘲笑父亲说“花费那么多钱读书,都可以养老了,那么辛苦干什么,尤其是那个女儿”,可是父亲从来没有动摇过,也许他想在我们身上实现他没能完成的梦想,也许是读书打开他开阔的思想,那时他就经常说:“你们学到什么时候我就供到什么时候,哪怕留学我也尽力供”。曾经我的高中老师还有同学的爸爸(市里组织部长),问过我爸爸是做什么的,我说农村种地的,他们都不信,觉得气质谈吐都像一个有学识身份的人。是的,我想这就是不断学习带给他外在的修养,虽然生命短现,可是村里人提起他很多都说:“我就佩服他一个。”我时常想起,如果他能好活到现在,也能很快适应科技的快速发展吧,可惜我没有继承他的优点。
刚毕业时上班的公司老板是研究生毕业,做的也是相关专业,他经常和我们一起到工地做事,他的专业知识很强,我们很佩服他,他也知道这一点,可是有的时候真正动手做事的'时候,他还是会问那些没有学历的老师傅“这个是怎么做的”,他也没感觉丢脸或怕别人看地他,这就是强大的自信,所以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积累更多的。而我(相信有些人和我一样)因为不自信,又由于从小到大经常听到的是我怎么聪明,上班后也是说我学东西快,反而在不懂得时候不敢问,使自己失掉很多进步的机会。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我们可以在学习中,不断学到新知识,明白很多道理,找到进步的动力,放飞自己的心里,所以说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
文学作品中能够像《简爱》这样深深地进入人们的灵魂,它以一种不可抗拒的美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读者,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甚至对某些人来讲,影响了他们一生的作品并不很多。
《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它阐释了这样一个主题:人的价值=尊严+爱。
《简爱》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和《呼啸山庄》的作者艾米莉是姐妹。虽然两人生活在同一社会,家庭环境中,性格却大不相同,夏洛蒂。勃朗特显得更加的温柔,更加的清纯,更加的喜欢追求一些美好的东西,尽管她家境贫穷,从小失去了母爱,父爱也很少,再加上她身材矮小,容貌不美,但也许就是这样一种灵魂深处的很深的自卑,反映在她的性格上就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自尊,以自尊作为她内心深处的自卑的补偿。她描写的简。爱也是一个不美的,矮小的女人,但是她有着极其强烈的自尊心。她坚定不移地去追求一种光明的,圣洁的,美好的生活。
简爱生存在一个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这是对一个孩子的尊严的无情践踏,但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精神,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
在罗切斯特的面前,她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她是仆人,而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并把她看做了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并且慢慢地深深爱上了她。
他的真心,让她感动,她接受了他。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这样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我要牢牢守住这个立场。这是简爱告诉罗切斯特她必须离开的理由,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东西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试问哪个女人能够承受得住被自己最信任,最亲密的人所欺骗呢?简爱承受住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非常强大的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美好,富裕的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小说设计了一个很光明的结尾--虽然罗切斯特的庄园毁了,他自己也成了一个残废,但我们看到,正是这样一个条件,使简爱不再在尊严与爱之间矛盾,而同时获得满足--她在和罗切斯特结婚的时候是有尊严的,同时也是有爱的。
小说告诉我们,人的最美好的生活是人的尊严加爱,小说的结局给女主人公安排的就是这样一种生活。虽然我觉得这样的结局过于完美,甚至这种圆满本身标志着浮浅,但是依然尊重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加爱,毕竟在当今社会,要将人的价值=尊严+爱这道公式付之实现常常离不开金钱的帮助。
人们都疯狂地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淹没爱情。在穷与富之间选择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很少有人会像简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的正是一种化繁为简,是一种返朴归真,是一种追求全心付出的感觉,是一种不计得失的简化的感情,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同时引起读者,特别是女性读者的共鸣。
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写下这篇,因为《牛虻》给我带来的震撼实在太大了。
牛虻和韩新月(《穆斯林的葬礼》这两个不同作品中的主人公,结局都是死亡,看到他们离开人世的文字时,我也都忍不住地哭了,但他们带给我的心情却是完全不一样的。韩新月的死,我更多的是一种怜惜,因为她才20岁,正值青春年华,她有才华,有理想,有爱她的父亲和哥哥,有爱她的同学和朋友,有爱她的老师兼恋人,可是,她就这样死去,在那么多关爱中死去,她是幸福的,却更加让我哀叹。然而牛虻,我敬佩他,喜欢他,却也心疼他。他所经历的苦难与折磨是此时的我无法感同身受的,也是我无法说尽道完的,但他面对困境的坚毅和勇敢,他对于革命的热情与执着,他的人生理想,他的亲情爱情,无一不使我感动与崇敬。我一直在想,在未来的岁月中,我又能将牛虻精神诠释多少?
《牛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牛虻还是亚瑟的的时候。那时的亚瑟,很单纯,他觉得教会与革命并不冲突,他一边尊崇神父蒙泰尼里,一边积极参加意大利革命,他也有喜欢的女孩琼玛,他的家庭很富裕,尽管他的童年是不快乐的,但是总之,他的生活还是比较美好。可是,他被后来的神父密探欺骗,泄露了革命内容,琼玛和同伴们都误会他了,而此时的他竟发现一直敬重的神父蒙泰尼里却是他的生父,一系列的打击和挫折使他萌生了诈死出逃的想法,于是,他抛弃过往,奔向了南美洲。
看完第一部,我本以为失去了信任的亚瑟会放弃革命,可是,十三年后,亚瑟却以牛虻的身份回来了。是的,他从来没有怀疑革命,失去革命的热情,反而更加坚定执着了。他还看到了一点,那就是教会是不能与革命共存的,革命要想取得胜利,必须坚持反对教会。回国后的他继续参加革命,现在的他和亚瑟完全不一样了,你很难想象,一个原本那么帅气漂亮的小伙子竟然变成了一个又丑又残的人,从他的很多叙述中,我惊心于他在南美洲所遭受的惨痛生活,他挺过来了,十三年后我看到的是一个自信勇敢,热情积极,机智深沉的革命者形象。当然,我也可以感受到他言语中的刻薄,那是怀着一种恨意与嘲讽的刻薄,但是我可以理解。他一生爱着两个人,蒙泰尼里和琼玛,然而一个欺骗了他,一个不信任他,他会恨,那是因为他爱得那么深沉。后来我们也可以感受到,他在和琼玛的共同革命中,再次释放了那种爱情,他在与琼玛的共同追求中,找到了爱情的真谛。也许,牛虻没有给过别人来爱他的机会,可是,他死前写给琼玛的那封信却让我体会到了他对爱的诠释。琼玛呢?她为那个误会内疚自责了十三年,后来,她从讨厌牛虻到喜欢上了这个为革命为理想敢于献身的人。至于蒙泰尼里,这个红衣主教与牛虻信仰上的冲突直接导致了牛虻的死亡,他看着牛虻死去,因为他选择了上帝,他也许很善良仁慈,但他忘了,上帝是拯救不了正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大众的,也救不了他唯一的儿子,更加救不了自己,所以,他的死亡,我一点也不会同情和意外。
看完《牛虻》,脑海中一直挥散不去牛虻在监狱中的那些生活,以及他死亡的场景。他在南美洲所留下的病痛使得他在监狱中生活得更加艰难,我仿佛看到他在我的眼前受着折磨,他却笑对那些兵官,嘲讽着他们,毫不在意,永不屈服,就算在他死亡的那一刻,他也以他的方式斗争着,直到他倒下。
在很多人的生活中,都没有真正见到过狼。而狼这一凶猛的食肉动物给人留下的似乎只有残忍这一印象。但一匹真正的狼不止是凶、残,还有它的另一面,还有它经历过的、想到的所有和人十分类似的一面。《狼王梦》这篇小说在沈石溪的笔下描绘出了一匹母狼可歌可泣的生活。
这匹狼名叫紫岚,它有三个公狼和一个母狼崽。它在以前就策划好了要夺取狼的王位,所以,紫岚不惜一切代价地要把这三个公狼的一个培育成夺取王位的“超狼”。每次,它总是绞尽脑汁,费尽周折,还失去了一次美好的爱情。但命运总与它擦肩而过,头狼黑仔因小时太过于对世界的好奇死于鹰嘴。二狼蓝魂倒是英武,但不慎落入猎人贪婪的手中。最小的狼在与狼王搏斗时因自卑的心理占了上风,惨死于众狼之口,紫岚的狼王梦就这样破灭了。这时,紫岚又不顾一切地用生命保护了最小的母狼媚媚的五只狼崽,但愿这其中的一只能当上未来的狼王。
看完这个故事,我不禁觉得紫岚也太可怜了,它几乎把这一生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培育“超狼”上,这出于想登上宝座的想法太急切,也出于母亲对儿女们的爱。哪个母亲不想让孩子们变得有出息一些?所以,我还是真诚地祝愿紫岚能够圆了它的狼王梦,媚媚的五只狼崽中有一只能成为未来的狼王。
什么要写?这种涌动的情绪,认为心灵得到的洗礼救赎,他让我思考生命意志,获得良多。时间是可怕的,生活的惯性是冷漠的,我不想忘却,更恐惧它将是在清醒认识中剥夺。
耳边依然响着《老黑奴》这首歌曲的旋律,让我有种沉迷。放却思考不要挣脱束缚。我想起了是有庆的死,心头的涌动传到了眼眶。他的死,让我恐惧战栗,是什么让人变的如此的可怕,稚嫩的童真被人心的黑暗吞噬,不留一点痕迹,依稀我能想像那清亮的声音,他跑的是多么的快啊,他的小脚丫不怕冻也不怕磕痛了,他满头大汗的笑脸是多么清亮,伴着光晕凝滞。
家珍多么让人心疼的女人,她的爱让人心动,她是谁?所有的女人都有她的影子。我的母亲,我的外婆,我的婶婶。那个时代妇女的缩影。
凤系和二喜的结合让人精神有了些许的轻松,由心的高兴和祝福。我忘不了凤喜的眼神,她的眼神中有着太多太多的渴求,但她不是有了二喜了么还有了苦根。
富贵,他的命运是谁撮成的。他得到很多,同时却又残忍的生生被剥夺。合上书本时,我沉默了许久,想什么,瘦弱的老牛前面是佝偻的身影模糊而又真实。活着本就是为活着本身。我不知道我领悟了什么,也许有也许什么都没有。起身,走出图书馆,四个小时的充实。我的嘴角不自觉擎着淡淡的微笑,周围的风调皮的在我指尖跳动,脚下的路从我身边延伸。生活的本身或许就是这样的轻快,眉梢的喜悦可以是所有人的。
富贵把于亲人之间本能、朴素、温暖的亲情寄托在了老牛身上。在苦难的折磨下不断的充实和升华,成为他活着的精神支柱。如果一天老牛死去,富贵还要活着,因为他还要为自己活着。就像作者说的那样:“人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生活中充满着温暖,也许他就在你的身边。我们却无从得知,所以我们要学会发现温暖,学会感悟温暖,学会给与温暖。
也许你不知道在你生命中的每时每刻都在接受他人的关爱,他人的温暖。老师的辛勤教育是温暖,父母的养育之恩是温暖,同学的互帮也是温暖。我们要用心去感受温暖,当你学会感悟温暖时,你就会发现人人都在给予你温暖,你却没有好好把握,你并没有用你的智慧去创造温暖,所以我们要学会给与温暖。温暖,一个平凡的字眼,一个说不完的话题,一个能创造奇迹的字眼。
这是一个富有哲理的故事,我久久思考的故事。小时候我总爱看书,一次我闲着没事顺手拿起一本书津津有味地看着。故事发生在西藏的一位老猎人身上,他云游四方,无名无姓。一天大清早从帐篷走出的老猎人,突然发现对面的山丘上站着一只肥肥壮壮的羚羊。他没有丝毫的犹豫身拿来叉子枪,可奇怪的是羚羊并没有逃跑,只是用乞求的眼光看着猎人,向前走了两步并跪了下来,与此同时眼泪从羚羊的眼中流了出来。老猎人心中很是奇怪,他打猎几十年可从来没见过这种景象。猎人犹豫了一下,扣扳机的手不由一松,可是毕竟自己是猎人,没被羚羊的眼神所打动,还是很下心扣动了扳机。我正看得入神不知道为啥书的后半被整个的撕掉了,是因为结尾太悲惨还是太感人了,我百思不得其解……。
若干年后,我在一本练习册上又见到那个故事,结尾是这样的。老猎人躺在床上,久久难以入眠。第二天他对那只藏羚羊开膛破肚,腹腔在打开的同时,他吃惊得叫了起来,手中的屠刀晃当一声掉在了地上……。
我沉默了,也无语了,我思考着,内心深处一股暖流涌起,那就是温暖,温暖是爱,温暖是情,我们要学会发现温暖和感悟温暖,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温暖洒满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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