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孩子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穿越马路时要做到“绿灯行,红灯停”,要走人行道,不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不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懂得避让机动车辆。严禁在铁路上玩耍;通过铁路道口,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必须听从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抢行或钻杆超过铁路。
2.教育孩子不玩火,不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烟花等危险物品;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发现火灾,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3.教育孩子要合理用电,安全用电;指导孩子正确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对危险性较大的电器则不要让孩子自己独自使用;不接触高压带电物体,不用湿手触碰开关,以防触电或发生火灾。
4.教育孩子假期在家关好门窗,不随便给陌生人开门,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碰到紧急情况要拨打110报警求助,警惕被拐被骗。
5.遇恶劣天气时,提醒孩子尽量不要外出,在外则不在树下或电线杆下避雨,同时教给孩子相关的自救自护知识,确保孩子的安全。
各位家长,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关爱孩子的生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让我们密切合作,共筑安全防线!我们相信,只要家校同心,孩子一定能健康成长!
祝:
家庭幸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拓宽了学生的求知途径,为学生打开了认识世界的一扇窗,更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求知的广阔空间。网络为学生提供展现自我的个性空间,学生在这里拥有自己平等的权利和展现自我的机会。互联网在极大地方便人们交流和获取信息的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提供不文明服务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尤其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少数中学生沉迷网络,荒废学业,进而引发暴力等社会问题; 网上的腐朽文化侵蚀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网上的黄色流毒摧残了中学生的身心。所有这些,令人痛心,令人警醒。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最具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代。如果在上网时不抵制不良信息,不能够做到文明上网和健康上网,网络就会对在网络环境中成长的这一代学生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上网。
二、互联网做为崇尚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主阵地,学生有责任和义务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上舆论氛围。
三、从自身做起,在主观思想上建立一道防线,抵制网络上反动、腐朽、不健康的内容对自己精神上的侵蚀,树立与之斗争
的信念与决心。
四、努力学习网络知识、技能,提高操作水平,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建设网络文明,勇做倡导和维护网络安全的先锋。
五、广大小学生朋友上网要做到“三不”和“三上”,即:不进营业性网吧;不进色情、垃圾网站;不沉迷于网络
游戏;健康上网,把网络作为获取知识的园地;文明上网,正确处理上网与学习的关系;绿色上网,熟悉上网的安全通道。
企业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应该采取一体化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研发风险管理体系。
(1 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意识,实施科技项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整个项目管理应该包括风险规划、风险控制二个阶段,具体到实施操作中,采取定期评审的方法,对风险的征兆进行跟踪,在每一阶段进行项目评审时都必须同时附上科技项目风险管理的执行报告,并分析风险要素的原因,判断其发展和蔓延趋势,对超出预警指标的迹象采取权宜措施化解。同时还要建立风险反馈的渠道,风险一旦被识别,必须尽快反映给项目组长,以便科技项目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对项目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理。项目论证时,要明确风险指标,要求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和教训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以及导致这种风险的`因素,对重要风险进行标定,并制定应对方案。同时,在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时保留附加条款,对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做出详细的规定,做到风险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以提高项目实施的整体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风险源的严密监控,对于研发方向变更、新增大额支出或调整关键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必须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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