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从“法律”到“法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历时66年的编纂,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得来的宝贵成果。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此次通过的《民法典》由7编加附则共84章、共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并不是全新编纂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多部单行法的集合,而是综合新时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别于《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单行法,有针对性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去粗取精,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规范。这七编把民生相关的方方面面都涵盖在一部法律之下,从小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综合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在各分编中,值得关注的重大创新和亮点要属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较于1986年《民法通则》所表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次民法典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弥补了传统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也体现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共六章五十一条,涵盖了从全面建立反***扰制度防线,到个人信息防火墙等社会热点问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突出细化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所拥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加强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的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人格权利和利益进行了肯定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人格权的保护奠定了请求权的法律基础。除此以外,《民法典》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体现时代特征的内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事实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已经充分阐释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颁布施行《民法典》的意义,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首次看到这句话我顿时有一种想喷的感觉。据说这还是某位大学教师说的。大学的知识都是用来忘记的,只不过是来学习学习的能力。嗨,我只能说这不过是对中国教育模式的一种自嘲,自我安慰罢了。什么学习能力,如果你有学习能力那么大学的.知识课程你都会学会,为何要忘记,有些学会了,会忘记只能说明在某种程度上你学习它根本就没用,浪费自己时间罢了。举个例子,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的培训机构,就拿it行业来说,很多本科毕业的人在参加工作之前,都去报名各种机构去充电,你不是拥有学习能了吗,那么你专业用的着的东西为什么去培训。是在大学中浪费了青春时间。
有的人又会明显的说:"大学学的拿点东西有什么用"。大学呀,国家耗费巨资,聘请很多有学识的人四年的时间也许还不如培训机构四个月所教授的知识更有实用价值。说明什么,这种体系,无轮是课程安排,还是教育合理投入 都不曾按照社会发展的现实做合理的参照,与社会又存在着严重脱节。我们在大学教育之前的阶段总是在追求高分。因为高分是自豪的,同学羡慕,老师喜欢,家长骄傲。而大学呢60分万岁。嗨,我承认大学的时光是让很多人去享受青春的快乐,去谈一场恋爱(高中不允许),交一群基友,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些没错很美好,一句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我们在前期所拼命制造的压抑的高分氛围,让我们在这阶段去疯狂,去享受之前没有机会享受的青春,殊不知,你高中毕业后面对的不是社会,而大学呢,确是真真正正只能拼命赚钱,买房、娶媳、养儿的社会。这是一种恶性的循环。幼儿时不要输在起跑线,学呀,学呀,学呀,钢琴、音乐、美术,才考90分呀,去反思为什么只有90分,这样你能考上什么大学。嗨而真正大学呢,再不疯狂就老了啊。。。。!,玩吧,玩吧,玩吧,玩吧,青春享受吧,反正有大把时间。那位老师说的真好,我们在享受青春中,会拥有学习能力,把大学所有课本忘记吧。
中国高中的教育一直都是 一定要考上大学 考上某某重点大学,而不是我要去学什么,将来去做什么,只要是好大学,没关系,什么专业都可以!的确很多高分人才去上了好大学,然而去学了将来根本就不会从事的职业,甚至大多的高分人才就一直在机器般从事枯燥的工作。如果高中时候能够认知思考大学去学什么专业,即使没有好大学你一样在自己乐此不彼的专业上工作,你一样可以进修升本考研,丢弃冗杂的学知,去奋斗向往的知识。中国的高中生缺乏的是理想的引导,在高考制度面前,万千的学子真真成了行尸走肉,前方的是名牌大学所闪烁的光芒,而身后丢弃的是理想的影子!总是一味的强调好大学,最终导致人的麻木观念!和很多专业人才的流失!有句话经典!
没有高分那你就一辈子抱着你喜欢的专业哭吧!
(一建立个人信息权
为了使我国公民网络个人信息得到保障,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这种保护机构应当存在于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一些商业领域和商业场所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单位。可以由单位领导对此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在部门设置专门监督检查此机构工作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规定检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并且对学生、病人、员工以及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分管,设置相关的管理措施。并且依照措施对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一个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系统,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保障。
(二通过《侵权责任法》补救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也会出现损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收集。
亦或者在部门之间互相提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且使用时并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这些情况都属于是违法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补救。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加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只有个人信息权,个人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后,个人信息才能有所保障。并且网络个人信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可循,当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被获取时,我国法律能够提供出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个人信息收到法律权限的保护。
除次以外,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个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明确侵权责任法,并且以这项法律作为网络个人信息责任体系的依据。可以将这个体系管理的板块划分成多个方面。例如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获取者等,然后将不同的板块具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样在公民网络个人资料被窃取时,就可以找到管理其网络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然后按照规定对责任进行追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网络个人信息侵害,而且能够制约那些不法分子,使其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不敢肆意妄为,同时还能消除公民财产、名誉损失所造成的危害。
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升华,作为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的阳光、公平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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