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一切国家和民族都要求其成员对自己的国家、民族尽社会责任,普遍地把履行道德责任视为人之美德。仅以我国而言,2400多年前,孔子就已经倡导“仁以为己任”;宋代的范仲淹曾留下了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更为成近、现代无数炎黄子孙的人生信条。而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内容大多是与社会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课题,如环保问题、健康问题、社区建设问题、百姓生活、科学问题等等,引导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培养学生关心社会、关心环境、关注国家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学习活动的开放性是保证学生主体能够自主活动的一个重要条件。教师在组织、指导学生学习活动时要注意:
(1)内容的开放。要求教师一要保证活动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二要保证活动内容的可供选择性。因为只有具备这两点的活动内容才能满足处在不同发展水平、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的多方面需要;才能促使他们通过对活动内容的自主选择、积极参与,获得各得其所的相应发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面向全体。
(2)过程的开放。要求活动的过程应是动态的、变化的。学生的活动表现、活动需求应是调整活动进程的基本依据。
(3)空间的开放。这是指要把以往固定的空间(教室)变为弹性的空间(如图书馆、植物园、社区等等)。活动的场所要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确定。即便确定在室内,也可以根据活动的特点,打破单一的“秧田式”座位,进行多种形式的座位组合。
(4)结果的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活动结果的表现形式要具多样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调查报告、实物说明、、小品表演等等。二是活动得出的结论要具多样性,既可以得出统一认识,也可以保留多种意见;既可以形成完整结论,也可以留有一块“空白”。
(5)师生关系的开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人格上师生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尊重、民主平等、情感和谐的人际关系;二是在角色扮演上形成良好的转换机制,教师可以是传道者、真理的代言人,也可以是学习者、意见的倾听者;可以是长辈、导师,也可以是兄长、朋友。向何种角色转换,何时转换,视活动的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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