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泥土味儿的野风吹来,随风摆动的绿叶丛中,隐约露出一个高高瘦瘦的身影,像是青年人,可仔细一看,似乎又老了点儿,他就是我的外公。
我的外公很健壮,又很能干,在田里一待就是一整天,他的精力仿佛不会随着年纪的增长而消失似的。
记得儿时的某天,我一进外公屋里就四处转悠,四下寻找,却寻不到外公的踪影,只见到桌上那碗微微冒着热气的白米稀饭。我恍然大悟,撒开两腿朝屋外的小路跑去。刚下过一场雨,地上湿漉漉的,小路上弥漫着泥土的清香,菜叶上还闪动着晶莹的露珠。脚下的方砖被黝黑的泥土糊住了,还长着绿油油的青苔,一脚踩下去,滑滑的,印出一个个深深浅浅的脚印。
穿过鸡圈,眼前一亮,一望无际的田野呈现在眼前,熟悉的、不熟悉的蔬菜郁郁葱葱,绿得直逼双眼。我四下张望,终于在一块烂泥塘那头一人多高的草叶里找到了忙碌的外公。他穿梭在乱草间,不知在干什么,只觉得他精神抖擞,浑身是劲。我沿着曲曲折折的羊肠泥路来到泥塘对岸,才发现烂泥塘里横架着一根细细的竹竿。我很好奇,一脚就踩了上去,竹竿压弯了,顿时,一股恶臭扑面而来,往下一瞧,黑如墨汁般的臭水上漂着几丛浮萍,还有几只苍蝇落在水面上享受生活。我心里直翻腾,想着千万不能掉下去,这才注意到脚下的竹竿非常脆弱,踩一脚就吱呀吱呀响。我的心怦怦直跳,冷汗直冒,湿透了我的衣服。我死死地盯着弯得不成样子的竹竿,视线模糊了,眼睛发酸,眼泪都出来了,不停地喘着粗气。
“哎!你小心点儿!”外公洪亮的声音传了过来。我抬头一看,只见他抹了抹汗,用手抹了一把黑白剛劲的头发,正甩着双手走过来。我心里一喜,脚下一滑,刹那间,感觉双脚腾空,身子一歪,眼前的世界瞬间颠倒了,心“咯噔”了一下,一头栽进臭水里。只觉得一种腻腻的感觉直刺入我的每寸皮肤,全身痒痒的。眼前不知是什么东西,好多泡泡和黑水蒙住了我的双眼,或许是被垃圾埋起来了。我被恶臭熏得喘不过气来,使劲儿翻腾着,我满嘴都是烂泥,眼泪和臭水混在一起。这时,突然感觉身体一下子轻了,我吐了一口黑水和杂草,发现外公正托起我用力地向岸边划去,激起的水花溅了我一脸。他眯着混浊的眼睛看了看我,若无其事地对我说“没事”……
安顿好我后,他又冲到田里去了,我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屋里发呆。
在人生路上,外公一刻都不停歇,他对生活充满热爱,奋力劳作。我们已好久没见面了,他现在一定还在田间地头干活儿吧。外公走过的路,是奋斗拼搏的路,是越走越年轻的路。
夏日的阳光散落在了远处,而在一棵绿枝上绽放了光芒。这光芒是洁白的是永恒的。它一直延续着,在那生机的地方。那儿是我最喜爱的地方,一个幽静,充满幻觉般的思想天堂。慢慢的,走进了我的内心……听啊,喜鹊在展歌喉了;看啊,阳光终于出现了。照到了照到了!终于让树儿盼到了。
阳光照在了大树上,照在了隔夜的露珠小点点上,掉在了树下的花草上,使它们茁壮的成长。这棵树,也在为了它一群“儿女”们辛勤劳动。它伸展着粗壮的手臂,用毛发呵护着它的孩子们。风雨来时它用自己庞大的身躯挡在了它们的前面,树成了它们避风的港湾。阳光照耀时,它也不忘记把养分分给它们,它就是一个伟大的母亲。看着它们,我也想起了那个人,想起了,她慈爱的面孔。
母亲是辛苦的。家里的衣服,碗筷总是没有一次不见她的身影,每次都见她辛勤的汗水。母亲是唠叨的。“衣服穿暖了没?饭吃饱了没?有没有洗脸刷牙,别总是调皮捣蛋的整天这样。多看书,早点睡觉。”十二年里处处都有妈妈的温柔的微笑和话语,有了她的语言,我总是充满爱,总是有妈妈爱的怀抱。
现在,妈妈远在外地,少了她的微笑,少了她的唠叨,心中无限的思念。妈妈,注意身体,健康第一。母亲,新年快到了,和家团圆了,您在路上了吗?女儿想你,您能听见我的呼唤吗?
爱在路上,爱在路上。
据说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我还是把它读完了。虽然许多说明都提到这本书是凯鲁亚克在20天时间内,连续奋战,甚至打字机都不换纸,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长的纸连续地打出来的,但我却没有读出一气呵成的感觉,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来也不会影响故事发展;又有人说这本书是他在很high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看起来许多评论者都没有读过。
苏珊·桑塔格女士讲:真正的艺术能使我们感到紧张不安。有那么一两次,在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略有不安;现在读完好几天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时略有不安,但说不出是哪里。
在书中,作者给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学半路退学,交了几个朋友就到处乱跑;主角叫迪安,这位是个流浪汉,他爸就是流浪汉,他10来岁上就偷东西干坏事,没上过学,进少年管教所,出来后认识了几个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学生的圈子,于是也试着讲点叔本华一类的话。这位的特点就是到处跑,跑到纽约,跑到洛杉矶,在东边结个婚,到西边再离个婚。
整本书没有特别的大的故事,就是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从这一点看,我觉得他写作很强。但如果要想从中发现什么高深的东西出来,包括垮掉的理论,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能记得的不过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讲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们这样乱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恶,但对他们都很冷漠,完全处在两个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写了那么长。
有的评论说他们在追求什么精神层面的东西,我看不太出来,主角迪安完全是个小混混,就是爱到处跑,跟着他跑的“我”还有其他几位也基本一样,没有任何原因,只讲到想走了,于是就走了。书到最后才讲到迪安的老婆等人围在一起数落他,他只是傻笑,也没有讲这种跑在路上到底有什么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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