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日子以来,可能是因为有学生违反校规,学校里总是向我们强调规则的意义,老师也每天加强了对我们的监督。可是我想,在遵守规则的同时,是否也该思考一下,那些规则真的都需要遵守么?
生活中有诸多的规则,它们形成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它们保持社会稳定运行,有时还帮助我们做出决定。多数人遵守规则,但也有一句话这样说:“规则就是用来被打破的。”我认为,规则在多数情况下应该被遵循,但打破规则有时是必要的,因为它可能让社会进步,或者让个人成功。
规则总有例外。比尔·盖茨,世界上最成功的商人之一,就是规则的一个例外。人们普遍承认受到良好教育的人能够找到好工作,而且一个优秀的人不应该辍学。但是比尔·盖茨并没有遵守这两条规则,他离开名声显赫的哈佛大学,去追求他的梦想。他开创了微软,挣了很多钱。他的成功给了我们一些耐人寻味的启示:普通的人遵循规则,而伟大的人打破规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规则可能会过时,有必要打破它们。黑人世世代代在白人家中做奴隶,曾被认为是最平常的事情,但是随着平等观念的兴起,这个规则被证明是错误的。在19世纪,白人享有特权,而黑人遭受奴役的痛苦。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冲突此时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是亚伯拉罕·林肯利用他的权力,打破这种束缚,最终废除了奴隶制。正是因为他敢于打破常规,美国的种族歧视才逐渐被消解。
一方面,只有打破旧的规则,才能建立新的规则。另一方面,那些勇于走出新道路的人,比不敢打破常规的人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
近日,广州有三大地块拍卖均以底价成交,调查发现三地块的条件门槛都很高,此事被业内质疑拍卖为“内定”。对此,土地交易登记中心新闻发言人予以否认,并称只有一家公司参与竞标。
别以为公开招标、公开征集受让人、公开交易就没有暗箱操作。“聪明”的操作人,照样可以在“公开”中寻找到能够暗箱操作的“通道”。而设置门槛,则是操作者们最为常用的一招,这也被称作是公开招标的“潜规则”。
就拿广州市最近的三宗土地交易来看,从表面上看,公开挂牌、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程序一项没减,手续一个不少。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所谓的“公开”却被门槛这个“潜规则”牢牢地控制了。在三宗土地的交易中,不仅从资质、资产规模、开发能力、经营实力、办公条件、信用等各个方面设置了“照人画像”的高门槛,更重要的,还在不同地块附加了诸如“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成交后30日内,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的要求与琶洲经济联合社签订《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开发商还应确保地块上大型商业中心于2010年10月底前开业”等的特别条款。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此前与相关地区、部门进行了长时间的接洽和商谈,不是对相应地块进行了长时间的精心研究,如何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拿出令招标方满意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呢?又如何能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在一年时间内建成大型商业中心?毫无疑问,这样的条件和门槛,就是为事先商定好的开发商设定的。而“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这样的附加条件,就更是明目张胆的定向转让、内幕交易了。
这种以设置门槛方式控制公开招标的“潜规则”,又何止是发生在土地交易中,在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了让已内定好的投标方、让自己的下属企业或亲朋好友以及关联人能够顺利地拿到某一企业的资产转让权、股权、产品供应权、商品服务权、土地开发权、经营权等,招标方一定会按照“取长补短”的方式,把“意中人”的长处充分发挥、充分突出、充分表达,而对其他投标人的长处则无限回避、无限掩盖、无限抑制,从而确保“意中人”能够顺利中标。
在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等活动中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说底就是限制竞争、限制阳光操作、限制公平,此种行为,不仅与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与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是格格不入。
退一步讲,如果这样做完全是从工作出发,是为了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产品质量和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选择更具条件、更有实力、更能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参与,到也可以理解。问题在于,很多类似的做法,其出发点并非如此,而是为了某方面的关系、某方面的利益,甚至夹杂着太多的个人利益、个人行为。
为什么近年来围绕土地交易、产权转让、政府采购、产品经营等发生了那么多的违法案件、一案件,很大程度上与公开招标中的这种“潜规则”也是分不开的。把这种“潜规则”比喻为“阳光下的罪恶”可能并不过分。
我们说,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防止一和一。很显然,在设定招标条件中,照人画像、设置满足“关系人”的门槛和条件,是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所不允许的,也是市场经济所无法容忍的,更是党纪国法所禁止。
所以,对目前实际工作中比较严重的设置门槛这一“潜规则”,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还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以本来面目,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规则,一个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规则究竟是什么呢?
是修饰白板的颜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没有都没关系的无聊事物?还是不可消失的重要东西?
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电视,其中有一部分讲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的悲惨故事。这种血腥场面让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看,在香港这个这么讲法制的社会,居然发生这种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区,类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规则在生活中有着很重的地位。
有人说,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有人说,有了规则才有更好的生活。两者互相比较,其实都有道理。
前者
规则,控制了人们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限制了人们做事的范围,对人们来讲多少都有些牵制。但是,只要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了规则,你活在世上是否就会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认为的快乐。
假设,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冲来,把你刺伤了,你问他为什么,他却说了一句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这时候,你会服气吗?你会接受吗?当然,凭人的本能,你决不会让这件事就这样算了,而是会跟他理论。这样一来,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一条规则就可以帮你解决,让你上街是有了几许安全感。
后者因为在规则的保护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乐。因为他们不会受到他人因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
两者这么一进行比较,我想曾经坚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的人也应该明白了规则对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规则,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们作为合格市民也应该好好地遵守每一条规则。让不规则远离我们幸福的生活。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