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于母亲职能的理解和武志红老师观点中常用的“承接”“看见“有一些相似,不过他过分夸大了母亲对于孩子心理的作用,其他因素也是通过影响母亲来影响孩子。
这里还有一些明显有偏颇的预设观点和无法成立的推论。预设养育以及一切附带条件都是女性的责任,预设女性就应该做家务,并且通过“潜能是通过社会责任感得到发挥的”来美化之。
“母亲常常将孩子看作自己的一部分,有了孩子,她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整体,才会感受到主宰生命的力量。”诸如此类。
我没有孩子,和父母谈过,将来生育也不是必选项,对这个发表观点未免有些外行指挥内行,但是仍然要说一句,母亲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需要孩子才能够完整人生?为什么需要家务才能够体现“社会责任”?如果是一个经济基础与社会职能都健全的女性,作者的.观点根本立不住脚。
他的确强调了女性地位平等在家庭中的重要性,但是这个目的是为了让女性更好地心平气和地履行职责,做家务抚养孩子,而没有提到二人的分担。实际职务的不平等,那么口头平等就是空谈,不过是哄骗罢了。
倘若我这样说是过分追求形式上的平等,那么从作者当时社会环境来考虑,几十年前女性的社会地位尚不如现在,将女主内男主外作为一种平等,那他是否像认为女性应该承担家务一样,认为父亲应该负起家庭的经济责任呢?不,他是这样说的:“妻子没有理由强迫丈夫承担家庭中的全部开支。”可见一斑。
作者将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误认为本质,在根本性的概念错误上,是无法建立真正平等的观点的,顶多提供表面上的平等名头罢了。
我建议这一章应当把对父亲的期待作为对家庭双方的期待,作者认为父亲应当“走出家庭过自己的生活“,应当“将人生的三大问题——事业、友情、爱情处理得当”,实际上这才是对一个完整的人应有的期待,他对母亲的期待不过是如何更好地成为家庭附属物,一个“第二性”。
不得不说这一章让我对作者相当失望。
又及:另外,作者这里有一个用词,“遗传性格”。遗传对基因与解剖结构的影响显然存在,基因与解剖结构与人的性格乃至病理征的相关性也是现代医学已经证实了的,那么遗传和性格就可以放在一起了吗?“遗传性格”这个词儿就可以成立吗?
而且相关性的证实方法也存疑。这是我的知识盲区,无法讨论了。
我有时候是很鸵鸟心理的。有些我不想知道的事,我是不会问不会理的,我觉得这样过得开心点。而人生那么长这么短,开心是多么重要啊!
所以《自卑与超越》这本书断断续续的看了很久,因为开了头我觉得必须要看完的,嗯我是有点强迫症的。
没有做过调查研究,自然也不好评判书中的观点是对还是不对,但是作者很细心很详细的观察我们作为社会的人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学会合作。
作者认为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的每一段关系,都是自己选择的影响。从孩童开始,一个人的心理就决定了他这一生的态度。比如一个宠坏的孩子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很难跟别人合作,因为被宠坏的孩子自尊心都比较强,心里一直停留在那段作为孩子被大人围绕满足任何愿望的时间,觉得就算出来社会大家也应该这么对待他。
这个确实是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故事。但是被宠爱的孩子不一定都都是被宠坏的孩子。尤其是现在社会,有哪个孩子不是被宠着长大的呢,但是性情的培养还是最主要看家庭氛围和家人的引导。如果一个每天争吵的父母来跟孩子说要好好跟其他小朋友玩不要争吵,那么这个小孩子不一定能做到。为什么呢因为孩子最大的天赋是什么呢,模仿。他们会模仿大人的做法说法,尤其是最亲近的人。
所以一个网上的段子说,如果一个人善解人意处处为别人着想,那是因为没人疼没人爱。其实是因为这是人家的修养。
老勒还阐述了社会上主要的人际关系,比如家庭,工作等等,其实大部分观点还是很感同身受的,印象很深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合作,也可能是因为反复出现的次数太多了。
确实是需要合作的,这本来就是一个互联的社会,怎么可能单靠一个人的努力就能做出大事情呢。合作是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了,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嘛!这个也是我需要学习的部分了,因为肥宅能有什么合作嘛,就是吃鸡的时候咯……
今天阅读家庭的影响章节中关于父亲和母亲作用的陈述。虽然前述章节对于心理的分析,作为一个读书不多的人看来足够振聋发聩了,但是这一章节就完全暴露了他的逻辑不严密以及偏见,非常遗憾。
作者对于母亲职能的理解和武志红老师观点中常用的“承接”“看见“有一些相似,不过他过分夸大了母亲对于孩子心理的作用,其他因素也是通过影响母亲来影响孩子。
这里还有一些明显有偏颇的预设观点和无法成立的推论。预设养育以及一切附带条件都是女性的责任,预设女性就应该做家务,并且通过“潜能是通过社会责任感得到发挥的”来美化之。
“母亲常常将孩子看作自己的一部分,有了孩子,她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整体,才会感受到主宰生命的力量。”诸如此类。
我没有孩子,和父母谈过,将来生育也不是必选项,对这个发表观点未免有些外行指挥内行,但是仍然要说一句,母亲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需要孩子才能够完整人生?为什么需要家务才能够体现“社会责任”?如果是一个经济基础与社会职能都健全的女性,作者的观点根本立不住脚。
他的确强调了女性地位平等在家庭中的重要性,但是这个目的是为了让女性更好地心平气和地履行职责,做家务抚养孩子,而没有提到二人的分担。实际职务的不平等,那么口头平等就是空谈,不过是哄骗罢了。
倘若我这样说是过分追求形式上的平等,那么从作者当时社会环境来考虑,几十年前女性的社会地位尚不如现在,将女主内男主外作为一种平等,那他是否像认为女性应该承担家务一样,认为父亲应该负起家庭的经济责任呢?不,他是这样说的:“妻子没有理由强迫丈夫承担家庭中的全部开支。”可见一斑。
作者将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误认为本质,在根本性的概念错误上,是无法建立真正平等的观点的,顶多提供表面上的平等名头罢了。
我建议这一章应当把对父亲的期待作为对家庭双方的期待,作者认为父亲应当“走出家庭过自己的生活“,应当“将人生的三大问题——事业、友情、爱情处理得当”,实际上这才是对一个完整的人应有的期待,他对母亲的期待不过是如何更好地成为家庭附属物,一个“第二性”。
不得不说这一章让我对作者相当失望。
又及:另外,作者这里有一个用词,“遗传性格”。遗传对基因与解剖结构的影响显然存在,基因与解剖结构与人的性格乃至病理征的相关性也是现代医学已经证实了的,那么遗传和性格就可以放在一起了吗?“遗传性格”这个词儿就可以成立吗?
而且相关性的证实方法也存疑。这是我的知识盲区,无法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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