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之香,淡而纯;梅之质,雅而刚。——题记
有一种花香,从人的心灵深处散发出来,让灵魂的每一条道路都芬芳无比。
我从未那件事后悔过。因为,我,作为一株梅花,我很普通,却很个性;我很平凡,却很顽强;我很渺小,却很自信。一路走来,几经开落,蓦然回首,才发现身后那一串串的脚印,记录着我的成长,演绎着我的鲜活生命,也向我警醒:找准自己的位置。
记忆的长卷,岁月淘洗着,却怎么也洗不去那一次超越。
白云悠悠,清风徐徐。一切都向我昭示着超越自我。泰山,高耸入云,却无人敢攀登。因为只有那些敢于进取,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的人,才能攀登人生的'顶峰。
而我,虽没有雄健的体格,但我有一颗勇于攀登的心,我有如梅花一般的品格。和爸爸站在泰山脚下,不经肃然起敬,但我,不为我所作的决定而后悔。
有此心的人很多,所以,我们结伴攀登。我们,渐行渐远,人群,则,渐行渐少。他们虽然有心,却没有梅的坚韧不拔。行到半山腰,只剩我和爸爸。爸爸问我:“你后悔吗?乖女儿。”我坚定地回答:“我从不认识‘后悔’两个字,爸爸。”我在心里暗想着,因为我要像梅一样,超越自我啊!“加油!好女儿,我们一起冲上顶峰吧!”爸爸斗志昂扬地说。我们加快了脚步,正午时分,我们攀登到了顶峰,终于领略了一番“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此时此刻,言语文字是描绘不出我的心理。我大叫一声“我做到了!我超越了自己!”
面对四季,梅花选择了苦寒,超越自我;
面对土地,青松选择了山崖,超越自我;
面对蓝天,翠竹选择了云霄,超越自我。
而我,也如他们一般,超越了自我。为此,我从不后悔过,不但如此,我还为这件事自豪过。
“坚毅”陪我,走过的是一段山路;而我陪“坚毅”,走过的是一段心路。我们彼此拥有过。
花香满径,暗香满心。我从不为这件事后悔过。
前一段时间,我看了一本书叫做《我不想不想长大》。那本书写出了我许多想法。
大家都一样。小的时候老想着长大,但长大后发现许多烦恼与无奈。童年,心中难免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因为童年是无忧无虑的,那时候我们都很天真、很愚蠢、很快遇到开心的事,能旁若无人地开怀大笑;遇到伤心的事,会放开嗓门大声痛哭。想哭就哭,想笑就笑,想怎样就怎样,不用假装笑脸;不用过分掩饰自己;不用干自己不喜欢的事;不用在意别人的目光。我是孩子我怕谁!就算干了坏事,别人也只会说:孩子还小没人跟你计较。
童年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所以我常想,要是我一辈子都不长大,那该多好啊!
我怕那天我长大了,拥有了一张大人脸。穿着异样的高跟鞋,婀娜地在地板上发出清脆的响声,吸引着众人的目光。再也不能抱着洋娃娃睡觉,不能拿着冰糖葫芦,在大街上边走边走边吃,不能在大街上放肆的大喊大叫
我好怀念我五六岁的样子。那些日子,我有很多很多的小朋友在大街上又打又闹,常常不是砸了人家的玻璃,就是弄得一身脏。
我想停留在那时,因为有太多的美好回忆,和太多值得留念的事情。以后,还要经历许许多多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但成长是必然的,自己慢慢长大,同年就此一去不回来了,留下的只是一个美好的回忆。
童年,你为什么这么美好?你有什么魅力让我永远停留在童年?你又有什么魅力让我不想长大?
无论我是谁,无论我叫什么名字,这些故事的主角,始终都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她傻傻地用自己的整个青春来捍卫心中最神圣的爱情。所谓的,自己的爱情。
可是,有一句话说的很好,真正坚强而屹立不倒的东西,怎么会需要捍卫呢?只有软弱无依靠的'东西,才需要捍卫。
我用了三年的时间,做了人生中最大的一件错事。
我曾经以为,喜欢一个人是一个人的事情,只要他不知道,就等于什么都没发生。可问题是那个人刚好也喜欢你,本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却按错了背景和场所。一个不能爱你的人,却和你相爱。曾经那句长痛不如短痛,或许才是最好的结局。我们错过了曾经,错过了最好的自己,执着于自己的执念,最后导致我们越走越远,最后相忘于江湖。
这本书是我在拉萨某书店买的,之所以会买,是因为妹妹三番五次给我推荐了大冰的另外三本书,说大冰和我很像,推荐我读读,很汗颜看了大冰的经历后,感觉我和大冰简直天壤之别,妹妹,你也太看得起你哥我了...
回到正题,这本书讲了8个普通人(包括流浪歌手、画家、老兵等等,我也不知道如何表达,感觉都是生活的艺术家)的挣扎奋斗史,背夫弟弟、与白血病抗争的小蓝,组织民间救火消防队的老兵等等。
每一个故事都极其平凡而朴实,但却有那么的不凡,不凡的是那人性中与命运抗争的执着,是求生欲,是执着的爱情,是独活对死去的兄弟的悔恨,是对贫困山区儿童的怜悯等等,很久没一口气读完一本书了,这本书是最几个月读的最快的一本,书本内容没必要在这说明,推荐对西藏,对流浪歌手以及对诗和远方向往的人读读,里面有句话说得好,借此结尾:
平行世界,多元生活。窃以为,既可以朝九晚五,又能浪迹天涯,才是平衡而负责的人生王道。
睁开眼,金默笑了起来,车子在高速路上行驶,风从天窗呼呼地刮下来。她提了提自己的棕色外套,感觉自己已经与克里姆特的画合为一体。
她光着脚走在张之冰凉的木地板上,猩红的指甲油像几粒快乐的石榴籽,她穿着张之的条纹线衫,觉得自己从没这么好看。他们整夜整夜不睡觉,他们不出门,他们抱在一起。他们再也不像两只纠缠着窒息而死的动物,而是变成两朵白色的云,暖烘烘的太阳穿过红窗帘闯进来,像要把他们抓到天上去,他们尖叫着,大笑着,白得越发透明。
金默放弃了去憧憬伟大和纯粹,因为自己就是伟大和纯粹。她放弃了牺牲,因为自己同时又是献祭者又是被献祭者。荣格说,向往地上的,就会被悬挂在天地之间,向往天上的,就会漂浮于天地之间。她下沉得够多了,几百个日日夜夜,她沉到最深不见底的大地深处,张之在地面因为恐高症而面色苍白地望着她,她向底部献祭了自己的生活,献祭了顾平,还有一个孩子,然后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灵魂,把它拎出泥淖,挂在它身上的蛇化成一只只白羽鸟,为她衔来金色的皇冠,上面刻着:“爱是永不止息的。”
张之有时和她一起飞,不再恐高,有时只是停在地面笑着看她。她不再哀伤,不再去问:“你为什么不跟我一起飞呢?”不会像冯唐书里的女人那样说:“我不净不垢,忠厚纯良,如果这世界上真有上帝,我一定会上天堂,你要跟紧我。”
一天夜里,她梦见坐在张之车的后座上,张之躺在她腿上和她聊天,她突然想起来车在开着,没有人握方向盘,她站起来,看到快要撞上旁边的货车,急忙伸手去拨方向盘,张之仍然在一旁看着她笑,她即刻就后悔了——为什么要去拨方向盘呢?
每次经过那一个街角,看到那儿形形色色的流浪汉正趴在墙角,我总会想到那年冬天在这儿看到的他,以及朋友那不解的神色。那也许是我永远不会后悔做的事。
进入冬天,寒潮来袭,即使是我们这座南方的城市也不例外。湿冷的空气使人不想外出。也许街角那些流浪汉也宁可缩在地下室中望着窗外早已无枝叶的树梢与路上零星的路人,也不愿意出来,我猜想。
几天后天气依旧湿冷,我却不得不随朋友外出,于是,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穿起我心爱的羽绒服,我伸出手不停地摸着它,还不停地闻着羽绒服,朋友打趣道:"宝贝"?我笑笑:"远在国外的哥哥买的,当然宝贵"。
冷风吹到我们身上,朋友在一旁哆嗦,而我有那件羽绒服却不觉得冷,反而暖呼呼的。朋友一边把手伸进口袋一边对我说:真羡慕你有一件这么暖和的羽绒服"。我得意地点点头。却意外瞥到街角那边,躺着一个流浪汉,"真敬业"朋友边说着边将一块钱丢到那流浪汉的小碗中。
事情很快便做好了,我与朋友心情挺好,有说有笑地走回来。以经过那个街角时,朋友去买奶茶,于是我便站在街角等他,望向墙角,我又看见那名流浪汉,他没有再躺着,人坐了起来,把头斜靠在墙上,双目呆滞地看着我.他的皮肤黝黑,脸色却十分苍白,身体因寒冷或许还哆嗦着。天啦!他只穿了一件破旧的长袖单衣,上面似乎沾满秽物。这是将近零度的天气啊,他。。。他不会冻坏了吗?
理智告诉我,我要上前去帮助他,但怎么帮助,给他钱?!这有什么用,他可能来不及用钱买一件过冬的衣服就冻死的。这时,我却想到我身上这件心爱的羽绒服,给他,他就不会寒冷。可是,这是我常年不见的哥哥买的,对于我来说是一种纪念,再说,脱了这羽绒服我铁定会感冒。但是,不给他,他一定会冻死的,突然相到远在国外的哥哥,一向好善乐施他也希望我这么做吧,于是,我向前。。。。。。
轻轻的,我把衣服披在他身上。一脱下,周围的寒风使我打了一个哆嗦,但是我看到他双眼流露出感激,突然觉得,那就够了。
朋友看到我没穿羽绒服,惊愕,得知我把衣服给了那流浪汉,打了我一拳,说"你疯了,你怎么这样子"。我望着他不解的脸色,摇了摇头,不为这事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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