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叙文中,一般有两三种人称,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前者用“我”“我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后者用“他”“他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第二人称使用一般较少,但在记叙文中抒情时可用到它。用第一人称可使叙述显得真切,而且便于表达细致的思想感情;用第二人称可直接倾诉感情,与未出场的“你”直接对话,自然亲切;用第三人称则便于超越时空限制,更便于叙述发生在不同时间与不同地点的事情。
对于作者来说,不管选用哪一种人称,都应把那一种人称使用到底。也就是说,不应在行文中间变换人称,如果变换了人称,文章的线索就会中断,叙述就会混乱,从而显得不近情理。
如果是记事的文章一般都要将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几个部分交代清楚。虽然不是每一个事件都有剧烈的冲突,但高潮部分都是存在的。一般来说,高潮部分是记叙的重点,要写得比较详细;其他部分只要交代明白即可。
写人的文章,重点在于能突出表现人物性格特征,可以对人物的外貌进行详尽的描绘,通过外貌描写来体现性格;也可以引述人物的语言,描写动作、神态等,表现其内心世界。如果要通过几件事来表现人物不同侧面的性格,则要抓住一件事和一个侧面作为重点,其他的可以相应简略。这样的安排可以避免因内容过于琐碎而使中心不鲜明。
写景状物的文章先要确定记叙的顺序,在这个顺序中突出最能体现景物特征的部分。比如写月季花,最引人注目的显然是它的花朵,所以就要从颜色、形态等方面进行描写,叶、茎、根等其他部分则可以略写。
需要注意,详略是相对而言的。详写不是要面面俱到,略写也不只是一笔带过,而是要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来进行详、略安排。
文章的中心思想明确集中了,还应让表现中心思想的内容具体生动。我们在写作时、往往容易犯内容抽象笼统、材料剪裁不当、材料不够典型的毛病,这些都会影响文章中心的表现。为了使文章的内容具体生动,我们可以选取那些最能表现中心的材料,所选材料要“真”“精”“新”。所谓“真”,就是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如实反映自己最熟悉的现实生活;所谓“精”,是指选材不在于多,而应根据主题需要,选取典型材料,以少胜多;所谓“新”,是指选材要新颖,即使是平凡小事,也要有时代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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