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读熊培云的《重新发现社会》,让我觉得很大气。于是,今年买了他的新书《自由在高处》,读完后感到温暖和力量。
这本书的文字延续着熊培云一贯的风格,说得道理都是常识,举得的例子都是习以为常的。但这本书尤其让我觉得个体并非毫无选择,个体要想收获自由,就必须站到“高处”。但熊氏所说的“高处”并不是要获得高的社会地位、为所欲为,而主要指站在精神上的高处。
自由的前提的一定是选择,我们在生活中总会听到“没办法、体制就是如此”、“大家都这样”等此类的话语。一般人也都会选择随大流,一边随一边抱怨。其实,选择的前提就是有自己的精神立场或者说信仰,并能够根据自己的信仰对生活做出解释,从而做出符合自己的选择。在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观点和行动进行调整。注意,是“调整”不是放弃自己的观点随大流。
自由一定是和主体性联系在一起的。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有自己的选择,同时也尊重别人的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心甘情愿的放弃自己的权利。
近来,读了西方的一些理论书籍,发现自由、平等是所有学科都绕不过主题,也是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话语。自由与平等哪个更重要?我觉得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但是平等的自由还是可以实现的。
自由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我们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选择,也都面临着自己自由与否的问题。
可是,我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框架中,人的自由就是不断这些框架的过程。但自由也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还包括想不做什么的自由。比如,有时候当我吃完饭就到网络上闲逛时,其实就是不自由的。
一个自由的人一定是一个有个性的人、也是一个精神上很强大的人。头脑的自由才是真自由,行动的自由要以头脑的自由为前提。
做老师也有些年头了,深感现在大学生的自由度比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但学生的自由选择能力还有待提高。因为,有时候自由是要争取的,别人施与的不是自由。
可惜,在我们生活中,自由总是被误读、也总是不忽视。不但有无形的,也包括有形的。
熊培云这本书写得很精彩,并不是我所能复述。我只是读完后,发表自己的一点感慨。
老师常说要多向雷锋叔叔学习,可我想来想去也没有个头绪,最后爸爸给了我一个灵感,不如学习雷锋的锐意创新。我也来搞个小发明什么的,说干就干我抄起爸爸的工具箱拿出了钳子、榔头、螺丝刀等等然后把我那辆破旧的模型拿出来看看有什么可用的东西,我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相信自己我一定可以的!
首先我用螺丝刀把各个部位的螺丝拧下来,转呀转,转呀转,废了我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这个生了锈的螺丝给拧下来了!我把它的壳拆开发现里面有个比较大的设备,这真是个意外的收获!爸爸走来对我说:“这个是个小的发动机爸爸的摩托车上也有一个,不过比这个大好几倍它的作用是可以使某个物体旋转或发动起来的。”我心想既然有此功能那我何不做个小小电风扇玩玩,既不用花钱也可以废物利用真是一举两得啊!说干就干我剪下牙膏的硬纸片镶在了发动机上面。之后买来了一个小型号的三圈电池和两条导线。我先把电池和导线用胶布黏在一起把导线的另一头黏在发动机上面,之后由导线通了电,电风扇中的发动机获得了能量转动起来了。啊!啊!啊!我成功了,真开心。我相信当雷锋叔叔的发明成功后也一定很开心很自豪!
学习雷锋好榜样,这次的锐意创新我给了我身边的小伙伴们看了,他们都说很棒我骄傲地他们说和这就是我学习雷锋争当先锋的结果。他们也争着说:“我们也要学雷锋,当先锋。小红说我要学习他的乐于助人小磊说我要学习他的爱党爱祖国。”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要以规矩来约束自己,正像古人所说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规”是一种画圆的工具,矩是一种画方的工具。这句话告诉我们:如果不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法规去做,就会一事无成。
从古到今,那些有才华,对祖国有用的人,不都是用规矩来约束他自己的吗?比如魏太祖曹操,曹操二十岁那年当上了洛阳北部尉。
他一上任,就叫工匠做了二十多根五色大棒,悬挂在衙门左右。他立下禁令,谁要是犯了禁令,不管他是豪门大族,都用大棒责打。当时,有个出名的恶霸,依仗着他人的势力在洛阳横行不法,谁也不敢惹他。有一次,他在夜里带刀乱闹,触犯了禁令。曹操不管他来头多大,把他抓起来,用五色棒一阵痛打。那个恶霸经受不起当场就死了。这件事轰动了整个洛阳。
还有一个事例,也能说明规矩的重要性。曹操曾经出兵,在麦田小道上经过,他下令“士兵不许毁坏麦苗,违犯这条命令的处死”。
骑兵都下了马,用手拨开麦苗互相照应,让人马通过,再这时,曹操的马跳进了麦田里。曹操下令文官议论罪名,文书官用《春秋》上的道理来回答,说是惩罚不能加在至尊的首领身上。曹操说:“我制定了法令而自己违反了它,怎么统帅!不能自***,请让我自己惩罚自己吧。”于是他拿过宝剑割下了自己的头发扔到了地上。为此他留下了好名声。设想一下:如果曹操不以规矩办事,那肯定打不了胜仗,也建立不了魏国,也不会造成三国鼎立的局面。我们要学习曹操不仅用规矩来约束别人,还用规矩来约束自己。
在生活中,也有许多人不守规矩,比如一些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住“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说得一点也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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