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答,滴答——”“叮叮叮——”闹钟已经响了四次了,不好,又要迟到了!“啊,迟到啦,迟到啦!”我家就是在这样一片喧闹声中,开始每一天,我家就是这样缺少时间观念。
每天早上我都可以睡个“好觉”,但是有得必有失,睡好了就免不了被老师一顿批。可不,手忙脚乱是天天早上的神动作,也是家常便饭。我不吃早饭可以熬到中午,老师对我也常常需要做足思想准备,因为我晚上磨磨蹭蹭,睡得晚,早上常常会迟到啊!家里不止我缺少时间观念,我的妈妈也不列外!
每天早上,在上班只差十五分钟的时候,妈妈才起床,刷牙洗脸只要五分钟搞定,拿起化妆包就往外跑,每一次到公司都是正正好,卡着迟到的点儿到。晚上要睡觉了,她躺在床上,看着电子小说,看到天蒙蒙亮的时候,恍然大悟,这才是要睡觉的节奏啊!这就与白天迟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早点睡不就不会迟到了吗!
我家实在是缺少时间观念,如果大家都准时,那么我就可以睡上好觉的同时也不会被批了;妈妈就可以在晚上看小说的同时,上班不会迟到了,也不用顶着素颜去上班,而且,如果匆匆忙忙的开车去上班,还有可能发生车祸,还有生命危险呢。
为了我家不缺少时间观念,我也想了很多的办法:我把闹钟调到早上六点半,响八次,我就不信还会起不了床,结果十分不理想,败北;我把妈妈的手机调整到睡觉时间自动关机,但是妈妈又把手机开起来,败北;我在床上贴便签,提醒自己注意时间,结果被妈妈认为乱贴纸条,乱扔垃圾,再一次败北……
天呐,难道我家就永远缺少时间观念吗?我不喜欢这样,我一定要改正这个会循环的坏习惯!妈妈也想这样做,可是这已经是她的老“习惯”了,怎么也改不了了,不行,现在我要给妈妈和自己定一个时间表,让我和妈妈一起努力吧!
你是不是觉得不管衣橱里衣服爆棚成什么样,也总是在出门时找不到可穿的,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你修过“服装搭配”这门课,情况可能会大大改观。在国外,很多专业都有搭配训练课:服装商场里的服装陈列品是经过专业设计师精心处理过的;配饰品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也会接着展示其“样品搭配”。即便是女孩子,也可以从小就默默学习妈妈如何穿衣。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成功的服饰搭配人士头脑里所必须的几个搭配观念:
1、整体观念:服饰是立体活动彩色雕塑,所以不要把上下装分开来看造型,而要于整体上往瘦长袅娜型装扮。
2、肤色观念:脑子里要先有适合自己肤色的色彩系列。一定要注意所有服装是要穿在自己的“;肤色”;之上的,而绝不是配在白墙上或白色黑色模特儿架上的。如果你真的'酷爱某一种颜色,你还是把它用来布置房间吧!
3、体型观念:体型不佳的人尤其要会用服饰发挥,让人首先觉得你的体型的美丽与长处。比如说臀部较大,让人苦恼,但穿上皱褶的长裙。让人感觉出潇洒的田园风格。
4、配饰观念:配饰品与服装密不可分,买完衣服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预算出一半的钱来考虑配件。配件可有可无或不重视的人会被人认为是没有品位的。
5、发型观念:服装设计师的最新作品,有时是通过奇特的发型展示出来的,头式的风格(尤其是色彩)决定着服装配搭,发型变换较少的国人更应注意这点。
6、妆型观念:不同的服装要搭配不同的妆型,能化更多不同风格的妆型,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妆型比较单一,就会影响服装的表现力。
7、个性观念:年轻人对于流行服装有很敏锐的反应,但往往是粗线条的直觉,再加上不会搭配,反而显出没有品味。最聪明的人是把流行当“;调料”;放进当季衣服中,使自己永远时髦又别具一格。
8、经济观念:肯定是质量越高服装越贵。衣服越是满街过剩,选择越是本事。最佳办法是确定购衣价格单,买衣服单价高一些,数量少。同时列出配饰品的价钱来。
9、保养观念:这是一般国人所有功课中最差的一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服装的洗涤,熨烫,收藏和保管,另一方面是每周提前衣着计划。
其实,一般中国人的着装在质地设计款式方面与国外已几乎没有差距,但穿出来皱巴巴,都半新不旧。而国外发达地区的人大部分旧衣服也显得很新,原因就是专业洗涤,精心熨烫,收藏方式科学。好服装要定期送到洗衣店做处理,而衣柜也应选购国际流行的内部定向划分非常细致的现代衣橱,使衣物做到归类存放。
另外就是要在每周日晚上,了解下周气候及工作计划,将五天要穿的衣服分别配套放好,使自己每天都轻松地成为新鲜丽人。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石,是完全主观的概念。所谓的客观过错只是从客观方面认定主观过错;过错归责是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不是指行为本身无过失,只是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不应是与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而只是为解决损失分担,对过错归责适用的例外。
即在尊重学习者的观念的特性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使学习者投入学习并产生精彩观念 。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故事,但是编辑的话,却让我反思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在主导我们的观念?我认为是“强势观念”。(目前,这一词还没有正式收录词条,是我从“强势文化”引申过来的。)
对于“强势文化”一词,我们比较熟悉。当提到“麦当劳”“肯德基”“好莱坞”这些词语的时候,我们很自然会想到是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这一点当之无愧,从其强大的经济、军事、政治力量上可以外现出来,而基于高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美国文化对其他国家来说,也就毫无疑问成为一种强势文化。
其实,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强势文化”,还是“强势观念”,在道理上都是有很多相同点的,最主要的差别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根据百度词典的解释,比较准确的可以这样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而观念主要是指人类支配行为的主观意识。可以看出,观念是文化的一个组合部分,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集体主观意识,而观念只是个人的主观意识。
“强势观念”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从而导致一种“顶礼膜拜”现象的出现。从好的方面来说,一个人一旦出名后,差不多他就被社会认可了,说出的话就可以说是“名句”了,因此,我们不管做什么,如果能够用上,就大量旁征博引,大谈特谈,久而久之,所谓的名气也有了,这样,一种神秘的“光环”笼罩在名人头顶,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吸引力,所以才有故事中编辑说的那句“可惜不是出自名家之手”。
现实生活中,我常常看到一些所谓的大作家,其很多作品差不多都是“新瓶装旧酒”,今儿换个题目整出一篇,明儿又修改一下故事又弄出一篇,然后,出版商却乐此不彼为他们的出书,而文章的思想内容却毫无更进,有些甚至还不如以前的。作家写书,因为他们头顶有“光环”,读者读书,因为他们看到别人头上有“光环”,出版商为他们出书,因为他们看到这种“光环”还有利可图,在这里,我认为“光环”就是一种个人影响力,代表个人的“强势观念”。如果这种“强势观念”肆意泛滥,到头来,损害的还不是我们广大读者的利益,关键是得利者抓住了大众趋附“强势观念”的心理。
根据马斯洛需要理论中的高级阶段,也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由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追求一种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也在不断强化自己的观念主张,希望到达“强势观念”的阶段,这样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向被自己观念统治的“思想弱者”,推销自己的思想主张,甚至是迫不及待地造成一种社会“舆论”,让自己观念的地位更加稳固。从积极方面来讲,我不否认这样没什么不好,这个社会是需要好的榜样,以及榜样的.力量,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盲目跟随这种“强势观念”,不分清红皂白,认为名家的就是好的,不管什么观念,一概接受,然后再把这种观念传染给别人,让这种“强势观念”充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慢慢地,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打上“你不是名家你不行”的烙印,这无疑是对其他更好观念的无情扼***。
想当年,蔡元培先生在北大无比前瞻开明地提出“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思想,才使各派学者在学术上各抒已见,使当时的北大成为各种主义、思想及学潮的策源地,从而出现一股百家争鸣的新风。可如今,“强势观念”如同物欲般横流世俗,只要我们听到带一个“名”字的,潜意识里似乎感觉就不太一样了,感到自己矮了半截似的,都是用仰视的目光,来看待对方,这大可不必!
对待这种“强势观念”,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理解,一方面,一个“名”家只是在某一些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方面,强于自己,这并不能代表他所说的,所做的,所写的全都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乱把“强势观念”强加于别人的观念之上,这不仅是会对别人心灵造成伤害,同时也极力向大众表明自己很愚昧,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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