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最终会使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成为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而言,我们既要清醒地认识到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长期对抗的客观必然性,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们之间暂时的、有条件的同一性。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竞争、互相借鉴、长期共存的历史机遇。一个社会形态能够长期稳定并不断发展,其中必然有符合自身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起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发展。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占有为基础的。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社会既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又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演进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去完成在西方国家由资本主义制度完成的历史任务。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这段话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说的。
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只能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但这种代替必须体现在社会制度上,而社会制度的变革又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人类进步的社会历史产物。它们的性质根本对立,但在当代同处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第二大形态,具有共同的“社会存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当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社会主义的价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值观终于获得了自己的制度载体——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过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用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摆脱对物的依赖性,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而中国共—产—党的国家,就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能够获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规律的如下感悟:
第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人类进步的社会历史产物。它们几乎同时产生,又同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它反对剥削,但继承人类一切美好的价值追求:自由、民—主、人权、平等。
第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社会生产力相对发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表现出存在的合理性;在社会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条件下,社会主义也表现出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理想的价值。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会共存于人类社会。它们之间既对抗又传承。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运动虽然错综复杂,但两者的共存占现实主导地位。它们的存在都是现实的,都有其合理因素。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都还远远没有达到人们期望的那种高度发达的程度,贫富差别是目
前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完全战胜资本主义还不可能上升到现实主导地位。
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只能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但是,马克思的科学论断也一再的被历史的实践所证明“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人类社会一定会实现共—产主义,但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几代、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和奋斗,甚至是流血牺牲。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从中小学管理的现实问题出发,根据杨教授《学校常规管理学》提供的思想武器、理论指导和方法工具,整合一些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智慧,笔者认为,目前中小学管理中必须贯彻以下六大原则,紧紧地抓好常规管理学在实践创新主要方面的问题解决。
(一经济自由的内涵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关于“理性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 的论断为经济自由提供了重要而直接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在一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拥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而“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最优,进而实现国富民强。然而,经济自由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当经济自由逐利的特点暴露出盲目性时,“看不见的手”主导下的经济自由会使少数人产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可能。此时,国家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以保证发展生产和服务贸易外部环境的合理有序,同时通过必要的法律形式固定经济自由的限度和范围,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国家干预的必然
经济自由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市场主体受“利己心”的驱使,往往会陷入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不再安全,竞争不再自由,造成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此时,国家干预就成为了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和合理出口,其合理性在于国家能够解决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同布坎南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适当的政府活动更能使竞争充分而有效率,而这些活动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
一是要坚持学校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学校管理工作应保证学校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育人场所,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服务,使培养的学生同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合乎党和国家规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合乎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学校管理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来实现的。三是要坚持思想领先。学校管理要自始至终加强恩想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用***思想和***理论指导学校工作,解决各种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学校管理工作应以教学为主,因为教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学在完成育人任务中是一条基本途径,它占用的时间也最多。历史经验证明,不以教学力主,不抓住这个\"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学校总体工作效能就无从取得。第一,学校领导管理人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查阅教与学的资料和调查研究等渠道,以了解教学;通过亲自兼课,以参加教学。第二,要跳出教学第一线。学校领导在参加教学的同时,要指导教学,把握教学工作的方向,提出教学研究的课题,组织教学改革试验,以推动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建立教学指挥系统,组织教学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的教务行政和教学研究系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地组织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保证教学工作在学校总体工作中处于为主的地位。第四、继续完善并做好教学常规检查的管理与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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