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孙俩坐在自家楼上的窗前向外望去,爷爷情不自禁地感叹到:还是以前好啊!能看到满天的繁星,叫人有无限的遐想。孙子说:满街的霓虹闪烁,真漂亮,还是现在好。
这反映了爷孙两代人的不同审美观,客观地体现了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天空蔚蓝,河水清澈见底,夜晚无以计数的繁星点缀天空,这正是爷爷所经历过的那个时代的环境。可是那时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虽然远离了刀耕火种,但社会生产力仍不发达,人们的'梦想只能是填饱肚子而已。
现在,随着年代的增长,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有了电脑,有了网络,人类以进入了信息化时代。满街的霓虹闪烁,就是这个时代的缩影,体现了社会生活的富裕和繁华。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人类开始不注意保护环境。随之而来的是气候变暖、山洪暴发,雾霾天气等灾害随即发生。我国当前就是这种状况。
上世纪50年代,英国首都伦敦初尝了工业化的恶果。
1952年12月,一场罕见的烟雾笼罩了伦敦上空,整个城市空气刺鼻,气味难闻,以后这个城市的空气就再也没有清新过。由此,伦敦变成了世界闻名的雾都。
经过50年的治理,今日的伦敦蓝天白云,绿树成荫,芳草萋萋,碧水粼粼,是一座美不胜收的大都市,也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我们绝不能再走伦敦城市发展的老路。
总体来说,不注意环保,对人类无疑是一种自***行为。
当前,发展是第一要务,在发展中做好环保,更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在对两者关系相互影响的分析中,提出有效措施,是我们务必要做到的。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保护好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才能进一步谈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应该是齐头并进,二者不可偏废其一。
我们有理由相信,用不了多久,爷爷所青睐的满天繁星和孙子喜欢的五彩霓虹,一定能同时出现在美丽的夜空。
提起西方哲学上的两大重要人物,一个是柏拉图,另一个就是康德。虽然说康德思想很多都陷入绝对性,被同时代和后世所批判,尤其是黑格尔的修正,和叔本华的“另辟蹊径”但康德哲学奠定了近代哲学的根基。
先简单介绍一下伊曼努尔·康德的生平,生于1724年4月22日的东普鲁士哥尼斯堡,自幼养成了一种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道德情操。在哥尼斯堡大学完成学业后,留校任教,除讲授物理学、哲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火器和筑城学、自然地理等。1770年,他由讲师升任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并一直保持这一职位至退职。18世纪80年代,他曾两次出任哥尼斯堡大学校长。他终身未娶。1804年2月12日去世。康德生活作息的规律性,使被不同时代人们所称道的。开始我还有些怀疑,读了《实践理性批判》之后,我深深地相信,读他的书尚应在固定时间下潜心研读方可,更何况写书者。
我选取《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出版的118-144,作为读书笔记的读本。
先说明康德对《实践理性批判》的预设。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将意志自律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个先天综合命题的解决,延伸到《实践理性批判》中,引向自由意志的自己立法,确定了自由意志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按照康德后来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的说法,实践理性批判应当阐明的只是纯粹实践理性,并为此而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如果它在这一点上成功了,那么它就不需要批判这个纯粹能力本身。“因为如果理性作为纯粹理性现实地是实践的,那么它就通过这个事实而证明了它及其概念的实在性,而反对它存在的可能性的一切玄想就都是白费力气了。”
在泛论中,《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律的论证主要是在“辩证论”中提出的。纯粹理性是辩证的,即易受到一种不可避免的幻想的或实践上对于行动的关系。他要求有一切条件的绝对总体作为任何出现为有条件的东西的必然的先决条件。可是有一切条件的这个总体不能在现象范围内找得到,理性就进行在物自体的范围里来寻找。为了能进行纯粹实践理性辩论,需要假定意志是由一条普遍规律的形式而不是有任何内容所决定的。至善有两种成分,德行的实现,和完整的幸福。“如果道德律作为至善条件也已经被包括在至善概念中了,那么就不仅仅至善是客体而且就连他的概念及他的通过我们的实践理性而可能的实存的表象,也同时会是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了。”(P119-120即是说,唯一纯粹的动机就是道德律本身,因为如果意志是为一个称为善的对象所决定,他就会不是纯为道德律所决定的了。
至善不仅仅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最大的道德的善与最大的幸福一致。至善是纯粹实践理性在其实践应用中基于理性需要设定的一个至上的无条件的客体,它是纯粹实践理性的整个对象;然而,至善不能因此被看作意志的决定根据,意志的决定根据必须始终置于道德法则之下,而至善只是道德法则在决定意志的过程中促进和实现的一个客体。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道德律的论证主要是证明一个上帝的必要性;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增加了一个灵魂不朽的必要性。
至善意指无上、完整的东西,它包含德行(即无上的善和幸福:“德行和幸福一起构成了一个人对至善的拥有”(P122。德行是我们追求幸福的无上条件,即只有德行才使得我们有资格得到幸福。但是,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幸福必然地要成为他普遍欲求的一个对象,为此至善要成就其完满性就必须包含有幸福。然而,“幸福与德性是至善的两种在种类上完全相异的`元素,从而它们的联结是不可能以分析的方式被认识到的……”(P12。因此,幸福与德性只能以综合的方式即依照因果性法则被认识到。于是,“或者追求幸福的***必须是德行准则的动机,或者德性的准则必须是幸福的有效原因”(P125。但前者是不可能的,因为在道德上只有道德法则而不是幸福才能成为意志的决定根据;同时后者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只能受到自然法则而不是道德法则的决定。所以,“德性的准则成为幸福的有效原因”在这个世界上是无法指望的。于是,纯粹实践理性在设定至善的时候便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实践上的二律背反。
德行虽然不能必然地和幸福相联系,但至少可以把它与一种类似于幸福联系起来;于是,包含德行与幸福的至善,对有限理性的人来说如果不是必然的,至少也是可能的,亦即至少可以成为我们不断追求从而不断接近的一个目标。于是,如果我们设定至善在这个世界中是可以完整地实现的,亦即设定人类意志在理想上是可以完全切合道德法则的,那么就必然地要导致三个公设,即:不朽、自由和上帝。
《实践理性批判》的“辩证论”第IV部分讲“灵魂不朽,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说到人的“意志中意向与道德法则的完全适合”是“至善的至上条件”,但这个至上条件又只有在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努力的“无限进程中”才能设想,而现实的人类又都是有限的,所以就必须悬设一个灵魂不朽。灵魂不朽这一理念在此是为了让有限的人有可能完成自己的道德使命,即让自己的意志做到完全符合道德律,而设定的,它不仅意味着“来世”,而且意味着永恒的道德努力。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灵魂不朽的设定只是为了让德福一致(至善有一个在设想中可以实现出来的“理知世界”而设定的,它就只意味着“来世”。“由于感官世界并未向我们显露出那种联结,所以必须假定那个道德世界是我们未来的世界。所以上帝和来世是两个按照纯粹理性的原则而与这同一个理性让我们承担的义务不可分的预设。”
第V部分“上帝存有,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明确地将上帝的悬设从灵魂不朽的悬设中推论出来:“正是灵魂不朽这条法则,也必然如同以前那样无私地只是出于不偏不倚的理性,也就是在与这一结果相符合的某种原因的存有的前提下,而导致至善的第二个要素、即与那个德性相适合的幸福的可能性,亦即必定把上帝实存悬设为必然是属于至善(这一我们意志的客体是与纯粹理性的道德立法必然结合着的的可能性的。”
如何由灵魂不朽的悬设导致上帝实存的悬设?这就是要把灵魂不朽视为我们的道德“义务”的必要前提。我们的道德义务是追求“神圣性”,以便使自己完全配得上幸福,这就必须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但这样一来,上帝就不单纯只是将德性和幸福加以摆平和合理配置的全知全能者,而且也是全善者,亦即引导人类不断提高自己道德水平的教导者。但康德的上帝不是神学家所信仰的上帝,也不是之前哲学家所论述的不可知的上帝。他是从道德实践要求肯定上帝的存在。他把上帝从知的世界拉到行的世界,从知识世界拉到道德实践世界。所以康德从善的必要性上,论述了上帝的可能。它“不应当只是包含自然与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某种意志法则协调一致的根据,而应当包含自然与这一法则就他们将它建立为自己意志的至上规定根据而言的表象协调一致的根据,因而……还应当包含与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动机的他们的德性、即与他们的道德意向协调一致的根据。”
读完康德的第二批判,将其放到想想西方哲学史中,梳理一下思想脉络。我是从黑格尔开始,进入哲学思辨的世界的。再看康德的书时,多少有些黑格尔的理解。以致期间有段时间对于康德的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有些误读。不过,综观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演进,就好像荣格对弗洛伊德的修正。黑格尔的历史理性与世界精神,为康德找到了安放理性的社会历史的基础。而且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到黑格尔的美学,再到福珂、海德格尔的艺术归家,哲学也便进入到艺术的先验想象中。当然这是课程实践理性批判之外的了。不过本学期确实收获很多,也使我找到了近代哲学的发生地。
自然事物由于它能够部分或全部象征人的心灵、情欲、感情和人格的各种境界,人们认为它是美的或是丑的。白雪皑皑的积雪,孤耸入云的高峰,群星灿烂、月色朦胧的夜空,大海怒卷的惊涛骇浪……无一不直接或间接地唤起人们的感情,我们从松树那里感到了傲岸,感到了做人的的品格;从鲜花那里我们感到了生命力的充沛和幸福。
不管美是什么,我认为它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自然属性,就象绘画中光线的明暗、色彩的显晦,音乐中强弱音的转换,是艺术家们所赋予它的。一朵鲜花,一座巍峨秀丽的山峰,它本身并不存在着美与不美的问题,而是由人的内心世界复杂的因素所决定的。
艺术的美又不同于自然的美,因为它不同于物质现实。在艺术中,对象是为了美的目的而塑造出来的;在自然中,对象的存在并不为任何这样的目的服务,它有的只是美的因素并等待着人们去发掘、去想象。
同样,艺术美也不同于概念和知识。纯粹的概念和知识是不能引起人们任何美感的。我们在欣赏美的时候,并不是停留在抽象的思维世界中。在欣赏的`漫长过程中,都有个人的情感意志在操纵和指使。当我们把感情色彩投入到客观事物之中去的时候,其实际方式是有着相当大的个性上的差异的。并且我们的审美鉴赏活动有时也是和人的生理现象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欣赏最好的油画时,能够在观众的身上引起光滑、粗糙、柔软、坚硬、压抑以及我们身体上的不同部位的肌肉的紧缩和松弛等想象中的生动活泼的感觉,有的甚至包括一些原始的生理上的冲动。
M德苏瓦尔认为,构成审美印象的基本因素是:感性感,即接触审美对象时,对我们感官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形式感,形式的特性对知觉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内容感,包括移情的那一瞬间的活动,以及间接联想二者。通过这三种基本因素,人类从对艺术和自然普遍欣赏中,从创作活动中获得了美感。我们对周围世界的审美观照在这种情况下其基本特点是一种自发的外射作用。对象的审美效果,不仅依赖于它们实际上是什么,而且也依赖于它们的外观唤起了我们什么——审美移情就在这里发生作用了:“我们不仅进入到自然界那个和我们相接近的具有特殊生命感情的领域……我们不仅把我们精神的触角改缩起来进入到最微小的生物中……我们不仅伸展到树枝的由于优雅的低垂和摇曳的快乐所形成的婀娜的姿态中,不仅如此,甚至在没有生命的东西中,我们也移入了这些可以解释的感情……”(见洛采《小宇宙》第一卷585—586页)。
但是审美的情感不及真实的感情那么持久,消失得也更为迅速一些。因为它们更容易被其他感情所抑制,更迅速地从一种微妙的感情转入另一种微妙的感情。
审美判断有它自己的特征,不同于理智和道德的判断,不产生直接的利害作用,而往往受感情的支配。今天我们认为是美的,明天就不一定美了。因为人的感情产生了变化,审美判断也会产生变化。而且在审美活动中,也不存在着某种绝对的标准。
另外,风俗习惯对审美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说是颠倒美丑。
但不管怎样说,正是人类对美的不倦追求,以及对科学真理的不断探索,才使人类的生命真正值得活下去。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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