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天气十分炎热。妈妈让我自己去买雪糕吃。于是我拿起一元钱就走。到了超市明明买一元钱的雪糕却突然涨价了,这使我又气愤又苦恼,没办法我只好垂头丧气地走回家。走在回家的.路途中我在马路边发现二十元钱,我兴奋地跑过去乘没人注意捡起钱,心里乐开了花,心想:这么多钱我可以买好多好多的雪糕了!想着想着我拿着钱开心往超市里走。可刚走一步又退了回来,心里不安地想:这钱毕竟不是我的,所以我不能花。如果失主回来找不到的话会多着急的!到底是还,还是不还……最终我把钱交给了社区的阿姨。
回到家妈妈见我没卖雪糕问起了我,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妈妈,妈妈笑着说:“好样的!就应该这么做,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花。”我又把事情告诉了大哥和二哥:哥哥说;“好弟弟养成这个习惯真不错。”妈妈也说:“就应该这样做!”
我虽然没有买到雪糕,但我做了一件用金钱买不到的精神,为此我也感到高兴!
记得我上三年级的时候,有一天放学后,我和好朋友何玉华开开心心地结伴回家。走到临近镇中心的一个公共厕所旁,我和何玉华都发现在前方不远处的地上静静 地躺着一部银白色的手机。何玉华弯腰捡起手机,拿在手上,我们一时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我突然想起上次爸爸把手机弄丢之后,妈妈还责备了他好几天才罢休, 爸爸也伤心了好长一段时间。看着手机上一闪一闪的指示灯,我仿佛看到那就是失主焦急的眼神。于是,我斩钉截铁地对何玉华说:“我们把手机交给老师,让老师 帮我们找失主吧!” 何玉华立即同意我的建议,于是我们马上返回学校,把手机交给了班主任老师。在老师赞许的目光下,我们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后来,手机的主人很快就找到了,为了感谢我们,赠送了我们每人一枝钢笔。也许,有人会认为我们很傻,当时我们可以把手机占为己有,但是我想我们这样做能让自己感到心安。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第七条讲到“做人要诚实,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我想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等,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 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可见,捡到东西不归还是违法的。
十年后的一天,我独自行走在沙漠里,地球,这一美丽的星球早已被人类搞得乱七八糟,前不久,我因为受饥荒的影响离开了城市,竟发现外面没有一丝绿色,只有一望无际的沙漠,“死寂”长存在人世间。
不知走了多久,突然我在沙漠间看到一段从砂砾伸出的长细的东西,隐隐反射着太阳的光泽,挖开一看,是一盏灯壶,我想起了儿时看过的神话《阿拉丁神灯》,于是擦了擦,竟无反应,我不死心,又到了一点水,再一擦,壶中发出了声响,那声音像极了一个人在打哈欠,过了一会,一个巨人般的烟雾钻了出来,他看着我问:“是你救我出来的吗?1000年了,终于出来了!”我惊呆了,下意识地点了点头,他又说:“既然这样那就许个愿吧。”“什么都可以吗”“是的”“你发誓!”“我发誓!”哈,上当了吧,我虽笨但主意还是有的,于是我用80分贝的嗓音大喊:“你做我的仆人,满足我每时每刻的愿望!”“呃,这……”“你发誓了的!”“我做不到,我只能满足你200个愿望,但这样我会魂飞魄散的,能不能换一个?”“太好了,那就这样吧!”“呃”。
三十年过去了。
地球在我的许愿下恢复了原来的.样子,于是我也得到了绝对的权利,有位名人说过:“绝对的权利就是绝对的腐蚀剂,不停地腐蚀着人的灵魂。”开始,我非常的贤明,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变了,我无故***死令我不爽的人,无顾不上朝,终于,我厌倦了,神灯也只能用两次了,我才明白什么都是有限的,闭上眼三十年的一切在脑中放映。
“第一个愿望:再也不出现自私自利,不讲道德的人的人。第二的愿望:给我的子民门数不清的资源。”我想了想对我的仆人说。语音刚落,仆人消失了,我的愿望也实现了。
我来到楼顶,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宰,既然每个人都受道德,我的从在又有什么意义呢?我跳了下去,在飞下的过程中我笑了,献出了一切,死又何惜呢?随着我重重的落下地,我的灵魂飞了起来,俯视着这美丽的地球。于是,我哭着来,笑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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