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叙文的特点
1、概念: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以写人记事,写景状物为主要
内容的文章。
2、分类:
A、按样式分:通讯、回忆录、游记、新闻、参观访问记、民间故事。
B、记叙内容分:写人、叙事、写景、状物。
(二)记叙的要素和人称
记叙的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A、时间:一般用时间词表示;也有的间接表示事件的发生时间。
B、地点:单一地点,事件在一处发生;还有的事件随情节发展而转换。
C、人物:有主要人物和次要人物之分。
主要人物往往体现文章的中心思想,次要人物帮助形成完整
的情节,并对主要人物起衬托作用。
D、起因:指引发事件的原因,一般在开头,也有在后头(倒叙)
E、经过:指事件发展的过程,复杂事件的经过往往包含若干阶段,可先概括再综合。
F、结果:指事件的结尾,一般也用记叙描写的表达方式,它是事件的一部分。如以抒情议论结尾的不能当作结果。
记叙的人称:
A、第一人称:以“我”、“我们”的身份叙述。“我”是其中的一个人物,
文章记叙的人和事都是“我”的所见、所闻、所想,容易使读者产生真实而亲切的感觉。文中如有心理活动描写必定是“我”的,其他人物的心理活动只能是“我”猜测的,不可直接描写他人的心理活动。
B、第二人称:出现在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的叙述中,出于直接抒情
的需要。但记叙文通篇一般不采用第二人称。
C、第三人称:指作者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把人物的经历和事件的
经过告诉读者。文中每人物都有自己的名字或称谓,没有“我”这个代词。其好处在于人物事件的展开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比较广阔的活动范围,便于塑造人物形象和表现文章主题,文中每个人物的心理活动都可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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