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作为基层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法的实施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教育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教育法在空间上效力是指教育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的问题。教育法无论在时间上的效力,还是在空间上的效力,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人的效力上。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为的不作为,禁止作为的又去作为,以及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可以构成教育违法,都应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遵循“责由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教育违法者承担什么责任,应依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来定。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民事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又是人类智能的开发者。在从事崇高而神圣的教育劳动过程中,教师往往形成了比较稳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则。它调节着教师与学生、教师与集体以及社会的关系。因此每一位教师应高瞻远瞩,转变观念,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以人为本,一切从学生出发,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本次通过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浅谈一下自己的学习。
教师要认真学法,依法执教。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我国当代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要明确作为一个教师应当依法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执教的责任意识,知道不履行或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应承担什么责任。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法律法规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发现和辨别合法与非法,才能运用法律准绳较好地处理和解决教育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要依法维护和保护教育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主体和人格,对学生的身心给予真切的关心和爱护,要克服和避免各种形式的非人道的,如污辱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恶意挖苦、讽刺学生等的残害和侵害的发生。
教师要爱岗敬业,尽职尽则。作为教师就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对教育工作充满热情,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做到教书育人,要履行国家、社会所赋予的职责,必须从教书育人的要求出发,注意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用优秀的文化成果教育学生,影响学生,保证他们全面、健康地发展,切实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教师要认真工作,要认真对待学校的全部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认真对待每一个哪怕是“细枝末节”的活动,不搪塞推脱,不敷衍塞责,不马虎了事。要端正工作态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勤奋钻研,遵循规律,科学施教。要有奉献精神,以育人为重,不追逐名利。
教师要热爱学生。热爱学生不仅是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而且是做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就必须时刻想着学生,体察他们的酸、甜、苦、辣,同情他们的不幸和痛苦,关心他们各方面发展。当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受到践踏和损害时,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当他们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能给予及时的鼓励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样教师才能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要以民主、平等的心态对待学生,不管是优等生,中等生,还是差生,都要一视同仁,教育学生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热爱学生有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学生是不成熟的,是正在发展的,所以学生的各种缺点的出现是正常的,我们要理解学生身上的不足,不怕学生犯错误,允许学生犯错误,但我们更应注重的是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热爱学生有利于创造积极、愉快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从而提高学习质量。
教师要严谨治学。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辩正、唯物的观察和分析教育实际情况,努力把握和充分利用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遵循教育规律的要求科学施教;对构成教育活动的各种因数,诸如教学目的、内容、方法、手段、形式、途径、环境以及自身条件等等,进行仔细的探察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既不夸大矛盾,也不无视或逃避矛盾,而是敢于面对现实,在一定现实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努力增强自身能力,加深理论修养,锤炼教学艺术,克服困难,为完成教育任务创造条件。
教师要做到团结协作。教师自身团结协作作为一种道德品质,对学生这方面品格的培养具有直接的示范作用。同时,团结协作有利于创造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增强各方面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团结协作有利于学生良好品德的发展。教师如何对待他人、集体和社会,这一切都耳濡目染地影响着学生。学生会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地以教师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去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团结协作有利益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团结协作,形成良好人际关系和氛围,可以使教师轻松愉快,精力旺盛,进而使学生保持稳定的情绪、愉快的心境、敏锐的智力,适应周围环境,与他人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为了搞好教育工作,同一学科之间,不同学科之间,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之间,新老教师之间,优秀教师与其他教师之间,教师与行政人员之间、教辅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教师要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只有教师尊重家长,双方才能进行必要而充分的联系,才能沟通信息。通过信息的交换,才能真正、全面地了解一个学生,才能对一个学生做出客观的评价和施以科学的教育。只有尊重家长,教师与家长才能达成共识,共同优化育人环境。只有互相尊重,才能互相理解,彼此促进,达到互补互助。廉洁从教是对教师品行和作风方面的道德要求,是教师高尚情操的具体体现。教师作为培养人的专门工作者,其品德操行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性和对学生的熏染性。只有廉洁,教师的人格才有可信性。相反,为师不廉,他们的人格及他们所进行的教育难以产生可信性,甚至被学生看不起。廉洁从教所产生的道德感召力,能深刻地影响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教师没有公正清明、廉洁从教的品格,执教育人就不具有道德感召力。廉洁从教是保持教育公正的前提。也就是说,要做到教育公正,首先要从廉洁开始,为师不廉,则难以有公正。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塑造者,他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其人格品行一直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因数在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发生着作用。古人云: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这就要求教师既要为师,又要为范。
作为一个教师必须在爱岗敬业上做学生的表率,忠于职守,全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在遵纪守法上做学生的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要做;必须在学习上做学生的表率,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智能和技能;必须在特殊时期做学生的表率,越是特殊的日子,越是艰巨的任务,越要身先士卒,越要坚持到底;教育学生做到“五讲·四美”,教师先要做到“五讲·四美”。教师应时时处处以身立教,自觉地使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产生道德影响,使学生在民主平等的氛围中、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启发。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师德的修养,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过程。教师既要有崇高的师德理想作为个人修养的目标,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有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从现实实践中的具体为体入手,刻苦磨练,坚持不懈,日积月累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为了促进兽医行业的持续发展,提高兽医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在完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过程中,主要从机构管理制度的健全、加强机构基层服务的管理同时提高兽医人员的薪资水平,引进先进的人才管理机制,加快人才流通的整体速度。
2.1 健全兽医机构的管理制度
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是任何企业形式运行的主心骨也是支撑任何机构发展运行的重要软实力。针对当前兽医机构运行过程中缺乏系统的机制管理造成机构运行混乱,医疗资源利用率低下的局面,兽医机构提高对制度完善的重视程度,从医药管理着手,加强对医护队伍的定期培训;同时,提高动物用药的精准度,防止用药混乱的现象出现导致动物的无谓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对于大型养殖场而言,兽医机构在开展医治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控制好药品用量,如对抗生素的使用量,更应该加强对农场的基础防疫工作,防止由于大面积养殖造成的大面积病菌感染的现象发生。
2.2 提高兽医机构的基层服务水平
基层服务水平是兽医机构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表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兽医机构在完善行政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将基层服务纳入重要的体制制定范围内,规范兽医机构开展的基层服务性行为,如在基层防疫过程中,兽医机构在开展工作时,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好药品的用量,另一方面按照地区合理配置兽医医护人员,并按照区域的划分将区域的防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医护人员的身上,防止出现权责不明的现象导致基层服务工作开展混乱,对维护兽医机构的公共服务的形象十分重要。
2.3 改变人才结构不合理现象
提高兽医医护人员的薪资水平,改善工作环境,积极引进优秀的兽医人才,改变目前兽医机构普遍存在的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兽医医护人员的薪资水平过低医护环境混乱是导致兽医人才结构不合理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兽医机构在运行过程中除了规范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以外,为了调整人才结构还应该积极引进人才机制,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改善工作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新型兽医人才进入机构,为机构的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这对维持兽医行业的持续发展,提升兽医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此外,在对兽医机构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增强对人才的岗位培养管理,针对不同的区域相关的医疗需求也各不相同,尤其是在乡镇畜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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