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校里放了关于溺水时间和防溺水的措施,我看了之后深受感悟,并为此写了一篇观后感。
春去夏来,由于天气很热,许多人都会去游泳,但在此之前不做预备的准备,那么这将成为点燃死亡炸弹的的导火线。根据调查,中国平均每天接近100多名儿童因意外丧失生命,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为溺水引起的。未成年人应该与家长与老师的陪同下游泳,千万不能独自或结伴去游泳。在野外如果遇见有人员溺水,不可独自下水救援。应该向四周呼救。许多儿童溺水,同伴下水解救,也死在其中。同学们,他们仅仅是儿童,就这样失去了生命。2006年6月25日中午,黑龙江一名女孩子溺水身亡;2012年6月9日山东地区一天16名儿童溺水身亡。同学们,他们只是儿童,那么小就失去了生命,多么可怜啊!
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预防溺水的唯一方法就是遵守防范的措施。为了家人,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让我们的明天变得更加美好,让我们的祖国更加得灿烂光辉。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今天,我在学校里看了防止溺水的视频,充分认识到溺水后果的严重性,作为学生,应该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不能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独自游泳。二,不能在不知水情的水里游泳。三,不会水性的同学不能逞强。
视频中讲到这样一个故事。2012年暑假里,湖岭山区的几个学生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去游泳,而且是去一个沙塘里游,后来一个同学落水了,可是另外一个同学力气不够大,就不能救他上来,最后出现了悲剧。
上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假如有大人陪同,那个孩子可能就会被救上来,假如那些孩子知道水情,就不会陷进淤泥,悲剧就不会产生,就可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视频中还讲到一个故事,两个孩子在游泳,其中一个孩子说:“我们比赛谁先游到对岸,谁就胜出。”后来,他们游到河中央时,已经筋疲力尽,大声呼喊救命,但是岸上没有一个人,于是他们溺水而亡。
上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能逞强,假如大家心平气和得去游泳,把游泳当做一项有意义的运动就不会产生上面的悲剧了。
同学们,生命是可贵的,让我们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溺水安全知识,打造美好的童年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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