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规则,一个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规则究竟是什么呢?
是修饰白板的颜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没有都没关系的无聊事物?还是不可消失的重要东西?
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电视,其中有一部分讲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的悲惨故事。这种血腥场面让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看,在香港这个这么讲法制的社会,居然发生这种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区,类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规则在生活中有着很重的地位。
有人说,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有人说,有了规则才有更好的生活。两者互相比较,其实都有道理。
前者
规则,控制了人们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限制了人们做事的范围,对人们来讲多少都有些牵制。但是,只要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了规则,你活在世上是否就会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认为的快乐。
假设,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冲来,把你刺伤了,你问他为什么,他却说了一句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这时候,你会服气吗?你会接受吗?当然,凭人的本能,你决不会让这件事就这样算了,而是会跟他理论。这样一来,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一条规则就可以帮你解决,让你上街是有了几许安全感。
后者因为在规则的保护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乐。因为他们不会受到他人因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
两者这么一进行比较,我想曾经坚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的人也应该明白了规则对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规则,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们作为合格市民也应该好好地遵守每一条规则。让不规则远离我们幸福的生活。
规则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正因有规则,社会才更加稳定和谐。但万事终不得十全十美,规则与道德人情的冲突不可避免。三百年前哈佛图书馆遇火藏书尽毁,学生归还违规带出,已成无价孤本的书却遭开除一事百年来仍有人为其愤愤不平,我却认为哈佛的做法更为妥当。
叫屈者的不平主要集中在其勇敢面对错误,坚守道德却遭受重罚上。诚然,做出这个勇敢的选择并不容易,坚守道德坦白还书的举动也确实值得称赞,但这并不能成为开脱惩罚的理由。这种观点是在主观环境下建立的,太容易受到环境背景的影响,若是把背景去掉,一个普通学生在一个普通的日子违纪带书出馆,几天后还书认错,这种行为还会被这样多人夸赞吗?
直视错误,勇敢认错,这本就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品质,只是它在特定环境下显得弥足珍贵,但它的本质仍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若是该学生选择了藏书不还,隐匿事实,他可能一辈子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还书只是尽了本分内之事,只能证明学生道德良好,仅凭这点本分的道德操守以抗衡全校之规,我想是远远不及的。
再者,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条合理的一校之规既已确立,就应当履行它的使命。法律规则应当对每一个人铁面无私,才能维护规则的尊严与大众的公平正义。若是今天对该还书事件网开一面,明天又必然出现新的两难局面来挑衅规则的执行。借这次还书而被开除一事,损失了一个敢做敢当的诚实学生,承受了无数申诉唏嘘与愤愤不平,却使哈佛的严明纪律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
道德的发展与规则实质上并不冲突,规则正是基于道德制定的,遵守规则,亦是坚守道德。哈佛该学生正是打破规则在先,从而也违反了公共道德,将珍贵的公有物圈入自己的领地。遇火还书只是一个机缘巧合。试想,倘若没有这场大火,学生的行为是不是本身就已面临开除的结局了呢?大火只能作为道德的检测天秤,而审判权始终掌握在规则手里。通过这次事件,既使该学生深刻地吸取教训,又树立起了哈佛规则的威严,哈佛的做法,可谓明智之深矣。
无可非议的哈佛小事,更是关乎人人的规则大事。避免规则与道德的不和谐首先要求循规蹈矩。坚守人生的规则,以助力培养高尚的道德。
中国人往往敬畏权威,但是漠视规则或者信奉潜规则。
不遵循规则的人好像很转,其实很苦很累,因为一直要寻思“不走寻常路”!
我常常站在十字路口犯傻,红灯当前,有时只剩下我一个人“不敢”闯红灯。有一次,一辆标有某执法单位的小车闯红灯,当它傲慢地与我擦身而过时,我指了指红灯说:“看到红灯了没有?”那司机居然要停车下来揍我,结果把遵守规则的我吓跑了,他们汹涌着一车人,我可不吃眼前亏。
可悲的是,觉得最转就是敢于不守规矩的`中国人很多,敢于不守规矩也是很多国人唾沫横飞吹牛的资本。
有个“海归”朋友告诉我说,在美国,公司做决策时,往往有许多不同意见,大家吵得不可开交,甚至一地鸡毛,但是一旦规则定了下来,不管是哪一派都心服口服地百分百去执行;相反,在国内,在讨论方案的时候,大家好像和气一团,没有争议,可是一旦新规则定下来后,有人就故意找茬不合作,来阴的与规则作对。
从最简单的“排队”这一社会规则看,不管是在银行、医院,车站、机场,甚至火葬场,总有人“插队”,大家喜欢“挤挤”一堂,“乱”中取栗,不排队或者插队不觉得这很羞耻,反而在很多人心目里是“能干”“机灵”“厉害”的代名词。
很早以前,读过这样一段文字:夕阳西下,旅游团一行乘车从澳大利亚墨尔本出发,赶往南端著名的菲利蒲岛看企鹅归巢的美景。车至途中恰逢一场大型车赛刚刚散去,迎面蜂拥而来大批的车队。这是一个左右极不对称的车道,一边是光光的道路,从北向南开的车只有我们一辆;一边是密密麻麻数以千计的车队,多是爱炫耀的车迷。没有警察也没有监视器,有的只是车道中间一道毫无约束的白线。然而,对面驶来的所有车辆没有一辆越过中线,没有一个“聪明人”试图去破坏这样的秩序……如此场景凸现了人们自觉遵守规则之美。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之美。
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于一炬,让人痛心疾首。突发的火灾把一名普通学生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他在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后,终于做出一个勇敢的选择。原来在这之前,他违反图书馆纪律,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阅读完后再归还。突然之间,这本书成为稀世珍本。该学生怀着不安的心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门,说明理由后郑重地将书还给了学校。校长先是表示感激,并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然后就把他开除出校。赏罚分明,一点也不拖泥带水。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解,但是校长不做解释,他只亮出哈佛的理念: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在规则面前,他们遵循的是人人平等,要公平就必须敬畏规则。有序的文明社会,必须有各种规则来保证。敬畏所有光明正大的规则,就是尊重公平、效率与我们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还不懂得真正的自由,因为中国人还没有真正懂得规矩。
敬畏规则,否则规则就将把你抛弃——题记
规则无处不在,孟子曰:“不以规则,不能成方圆。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是规则就一定要遵守,不然就不能成以正果。
家庭生活中有家庭生活的规则,如作息制度、卫生要求、礼貌习惯等;社会生活中有社会生活的规则,如交通规则、公共秩序等;规则,虽然不起眼,但它却无处不在,时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在一次工作中,他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接电话的同志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他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这位同志见眼前的正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他便和蔼地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生活中,我们赢遵守的规则很多,人之所以成熟,就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进了“规则”当中,不论是谁,规则就是规则,雷打不动,伟大的周总理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了我们规则的重要性。
在一次理发中,很多人都在等候理发,但是时间宝贵的他却没有接受别的同志让他先理发的请求,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不对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排到最后一位同志的后面,耐心等候理发了。
正是有了像列宁这样遵守规则的人,才有了一幅幅和谐的画面,有了和谐的人们、有了我们今天和谐、美好的社会。
一位父亲带着年幼的孩子去钓鱼。河边的告示牌上写着:“钓鱼时间从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父子俩从上午,钓了很长时间终于钓起来一条大鱼。父子俩很高兴。突然,他看了一眼手表,严肃地对孩子说:“现在已经是四点十二分了,按规定我们只能钓到四点,因此我们必须把这条鱼放回河里去。虽然孩子很不情愿,但父亲最终毅然把鱼放了回去。
规则本身无美感可言,但是有了人们自觉遵守规则,才拥有和谐有序的美好景观,才能显示规则的好处与美丽。这位父亲用行动向教育了孩子:每个人要遵守规则!
敬畏规则是一种态度;敬畏规则是一种方式,它使我们的生活和谐有序;使我们的世界和平美好;
敬畏规则,就是敬畏自己!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10月7日,广西涠洲岛一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网友愤怒。监控画面显示,该男子用脚连踹5次后,将一棵仙人掌景观踹断。附近商户表示,当时两名游客在景区的候车点,该男子在母亲已明确阻止的情况下,仍踢断了仙人掌。目前这对母子已被景区当面批评教育并赔款500元,而在此过程中,母亲却辩称自家儿子“还只是个孩子”。
又是熟悉的“还只是个孩子”,又是尴尬的“护犊式辩解”。在不少父母眼里,孩子似乎永远长不大,无论“孩子”犯了哪种错、惹了多大祸,哪怕已经违法,一句“还只是个孩子”,便可遮羞掩错。但在此事中,其说辞明显违和:从画面看,这名游客比他母亲高出几乎一个头,妥妥一个青年,故意踢断仙人掌景观,绝不是他这个“孩子”该有的玩法。
诚然,从情感角度考量,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个“长不大的孩子”,但跳出情感范畴,在相关的责任关系中,就得依据法律和文明规则来说理、定性,无论是谁,只要触碰了规则底线,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领域,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刑事领域也有追责年龄线;但在文明范畴中,是没有也不该有减责或免责年龄线的。换句话说,文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孩子”只有“公民”,谁都没有豁免权。
同样是在此次长假期间,另一段跟孩子有关的视频也引人关注。视频中,一个小朋友在影厅内空座位上爬来爬去,多次用脚踢电影银幕。据报道,被其损坏的影厅银幕制作费用要一万多元,影城已联系家长商谈相关赔偿事宜。
一大一小两个孩子,年龄虽不同,但家长却都因其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也再次给家长们提了个醒:文明教育理应从小抓起,家长需承担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主要责任,通过言传身教培育其文明意识,教育管束孩子心存敬畏、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样才能让孩子摆脱“巨婴依赖”,真正长大,在规则社会中找准自己的责任定位和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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