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晚上,我们在茶室看了一场电影——《阿甘正传》,我觉得阿甘真的是傻人有傻福。
小时候,他是一个智商只有75的孩子,他的妈妈总是跟他说:“你和别人没有什么两样。”他的妈妈为了给他找学校上学,付出了很多心血。在他第一次坐上校车时,没有人给他让座位,只有一个女孩子对他表达了善意,后来他们成为了好朋友。阿甘是带着纠正架的,有一次几个小孩想要欺负阿甘,女孩让阿甘赶快跑,阿甘竟然真的跑了起来,摆脱了纠正架。
他跑得很快,做什么都用跑的。他特别有正义感,见不得自己的好朋友受一点点伤害。
到了年纪后,他去当了兵,他样样事情都做得比别人认真。他还认识了一个黑人好朋友,他们一起参加了越战,那次战役中他救了许多人,但他的好朋友却牺牲了。后来他遵守了和好朋友的约定,去做好朋友最感兴趣的捕虾事业,并且小有成就。
再后来,他和童年的小女孩相爱了,经过种种波折也结婚有了孩子,可是好景不长,女孩生病去世了,留下了阿甘和他们的孩子……
电影很长,但我从中感受到了阿甘妈妈对阿甘的爱,他的妈妈让他什么都和正常人一样,包括受教育程度。他也知道他的妈妈很爱他,妈妈独自抚养他长大,他很听妈妈的话,他经常说:“我妈妈说……”每当别人说他傻的时候,他也会回答:“干傻事的人才傻呢。”
看完电影后,我觉得阿甘这个人身上有很多很好的品质:有情有义、有正义感、善良、坚韧……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做一个充满善意的人,做充满毅力的事,打造最美好的未来!
人生总是这样,总会寻找一种恰当的方式来宣泄,她不愉快的时候总是想把自己裹在音乐里,就如同泡在浴缸里,多少可以麻痹一下固有的疼痛,虽然那疼痛仍然还在。快乐,幸福已从我的生命中悄然溜走,唯独自残能给带给我莫名的快乐。
坐在窗台上,欣赏着窗外的人情世故,看着大家快乐的笑颜,我竟又一次举起小刀,朝着自己的手狠狠地划下,手臂便出现了几道血痕,慢慢的溢出了血。我依然傻愣愣的注视着这从我身体里溢出的鲜红的液体,心里又一次充满了满足感,我发现我渐渐喜欢上了他,它是一种心灵的发泄和解脱。那瞬间的疼痛,也许让我冰冷的心,顿时跳动一下,朋友说我太傻,我告诉他,我并不傻,当你心痛到自己无法自负的时候,才会去寻找另外的痛。以此来证明--我是活着的。
有人说,有这种嗜好的人,是在精神上喜欢血腥的人,而我就喜欢这种感觉,甚至恋上自残的感觉,,而且很依赖它了。
从开始的用刀片乱刻,到后来的在身体上做艺术,我发现自残已成为了我的习惯:
夜已黑了,这世界正如我想要的那么黑。霓虹里人影如鬼魅,在这宁静的城市里隐约有种血型的美,可能大家看来我很颓废,其事是我的心如止水。刀片,狠狠地划过我腿上细嫩的皮肤,不知道疼痛,心早已麻木,连血肉都习惯性的接受着刀
片的洗礼,血的`颜色是红色的,是稠密的,他已经凝固了,变成了暗红色,失去了光泽,原来这就是从我身体里流出来的血,我俯下身子,舌头,沿着这Died模样的伤口慢慢的舔着,我大悟,原来这就是血的味道,是我心的味道。
我是一只夜行的猫,冰冷的心,不懂得爱,只是知道,当自残成为习惯,这种失掉规律的生活,成为了血腥的附属品.
在宾馆休息的时候,发现电视里正在播放我期盼已久的《阿甘正传》!幸运的是,电影才刚刚开始!
《阿甘正传》讲的是一个名为阿甘的男孩的励志故事。阿甘小时候智商很低,有些木讷,腿还不好,但他的妈妈并没有放弃他、抛弃他,而是要求与普通孩子一起去上学,并一直给他正能量,要求他遇到困难时不能放弃,要勇往直前。然而,在第一天上学的校车上,他就受到了同学们的排挤,只有一个小珍妮的小女孩不排斥他,并与他成为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直到他们长大!
后来,珍妮离开了家乡去了一个大城市,而阿甘去参了军并认识了他的战友丹。在以后珍妮不在的日子里,都是由丹陪着他度过的。阿甘一天天地上进,而珍妮却一天天颓废,她整天去夜店抽烟、喝酒、吸毒,但她活得一点儿也不快乐。有一天,她回去找到了阿甘,他们一起度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可珍妮又因为一些原因离开了阿甘,阿甘非常痛苦便日夜不停地绕着整个美国跑步,渐渐地,阿甘出名了,他的粉丝越来越多,直到有一天,他不跑了,他找到了丹,与他一起去海边做海产生意。后来,丹给他买了苹果股票,他成了世界首富,而就在这时,他和珍妮团聚了,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丹也有了自己的未婚妻,一切是多么美好啊!可珍妮却因为长时间吸毒的原因而与世长辞。但他们的孩子却分外聪明,成为了阿甘的骄傲。
我非常敬佩阿甘,他让我明白了什么是坚持,什么是努力,什么是坚强,什么是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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