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极度贫困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其它贫困户。
(一)社区成员参与意识薄弱,缺少主人翁意识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人只懂得逆来顺受,而不会去表达真实想法。社区在参与民俗旅游也是一样,一些社区成员会认为旅游开发建设只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与自身无关,而不去关注社区民俗文化的发展。社区成员作为民俗的创作者,不仅不理解民俗旅游的真正内涵以及自己在民俗旅游中的地位,也没有参与民俗旅游的开发和建设,将会从本源上影响民俗旅游发展。
(二)缺少保障与激励机制
目前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还是一个新现象,发展不够全面,没有目前的法规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做出详细的说明。但是,在社区旅游中,只有完善的机制,才能保证社区真正能够参与到旅游的发展建设中,有了激励机制,也能调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
(三)文化冲击,阻碍民俗旅游发展
一些俄偏远的农村社区,居民长期不与外界沟通,保存着浓厚的传统习俗,对于外界文化不能理解。外界人的进入,会对他们的传统文化造成干扰,影响他们中一些人的情绪,产生不满或敌视看法。进而也会出现不愿意外人进入的现象,阻碍民俗旅游发展。
民俗旅游,实际上就是“民俗文化旅游”,是指人们暂时离开自己惯常居住的社会文化环境,到异地陌生的社会文化环境里,以观察、感受、参与、体验异文化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旅游活动,包括寻根访祖游、异国风情游、民族风情游、乡村风情游、古村古镇游、胡同老街游等以民俗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旅游活动。游客参加民俗旅游是为了体验不同的文化。文化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民族在悠久的历史中不断发展的结晶,它体现了一种异国、异地的文化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往往是唯一的。这种文化不可转移,只会呈现在它所缘起的特定区域,这个特定区域就是“旅游社区”。
旅游社区是指在民俗旅游景区这个较大的地理空间范围之内的人群活动区域相对独立、社会组织结构相对完整、拥有世代相传的民俗文化传统的一个人口聚落群体[1]。它可能是一个古镇、一个村寨,也可能是一条老街、几座院落。旅游社区具有社区的基本要素:人口、地域、文化和生活。与旅游景点最大的不同是——这些社区里仍然有居民居住,仍然有居民在此生产生活,而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正是“民俗”的生动体现,游客希望看到的也正是他们独具文化特色的生产和生活。近年来我国蓬勃兴起的民俗旅游催生出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旅游社区,这些社区也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不但自身获得发展的机会,还带动了周边区域的发展。
所谓社区参与,既是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发展的过程,也是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各类公共事务与公益活动的行为及其过程,体现了居民对社区发展之责任的分担和对社区发展之成果的分享[2]。
本文所指的社区参与民俗旅游发展是指在民俗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等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开发和参与主体,以在促进社区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保证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3]。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及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做好会议记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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