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用为商务印书馆1959年的首版版本,译者为许宝骙先生。翻译是相当精准的,只是一些欧式的长句子让人理解起来颇为吃力,影响了部分内容的解读。之所以写这样一些笔记,只是对自己的学习做个反馈和交代;贴在这里,一是为了向感兴趣的朋友推荐本书,二来想必会有些地方理解不透甚至有误,希望得到批评指正,以期抛砖引玉。
本章为引论部分。第一段,作者开宗明义,指出本书所论的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P1
第二段里,作者回顾了自由与权威的斗争历程,指出过去所谓的自由,主要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也就是说应当对统治者施用于群体的权力做一些适当的限制。历史上主要有两种限制之道。第一,要争取群体在政治方面的某些特殊权利,这些权利一旦被统治者侵犯,便可以正当地抗拒或造反;第二,在宪法上规定,权力的某些措施必须得到群体的同意。(P2
从第三段开始,作者认为人类进步到了一个新阶段。人们看到,政府如果“成为他们的租户或代表,可以随他们的高兴来撤销,那就要好得多”。于是,人们的目标就变成了要使统治者由选举产生并且只能在任一定时期。这样一来,统治者与人民成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了,“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统治者的权力实即国族自己的权力,不过是集中了,寓于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罢了”。(P3
但是,新的问题也出现了,人们慢慢觉察到——
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P4
简单说,就是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灾祸——多数人的暴政。
当社会作为集体凌驾于构成它的个人时,它的暴虐手段并不限于政治措施。社会自身就有诏令,表现为“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如果其诏令是错的,那么这就是一种社会暴虐,而且这种社会暴虐往往比许多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它“透入到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其危害还表现在,它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协调的个性的发展,“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于是,人们又认识到,只防御官府的暴虐是不够的;人们还认识到,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必须有一个限度的。(P5
怎么办?怎么来划这个限度?谁来划?划在哪里?作者认为,必须制定一些行为准则来约束社会的一些行为,这些准则首先由法律来执行,而那些不宜由法律来办的事情,则交给舆论。
有没有什么因素会影响到那些行为准则的制定呢?有。第一,习俗的势力,常人懒得思考,习惯于按照和他有同感的人们所要求他做的那样去做,也就是说,人们更习惯于盲目从众;第二,阶级的力量,“若是哪个国度里有着一个占优势的阶级,那么一国的道德必是大部分发自那个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第三,人类对其现世主人或所奉神祗的奴性服从;第四,由社会利害而产生的爱憎感。(P6-7总之,“在实际上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总之可以说,凡在多数之感还真切强烈的地方,就不会看到服从多数之主张会有多少减弱。”这依旧不是一种好的现象。(P8-9人们还是没有什么公认的原则来判定政府的干涉是否合理,这使得人们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就是不适当地乞灵于政府的干涉,要么就是不适当地对政府的行为加以谴责。(P10
接下来,作者提出了他主张的原则,并着重指出,“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那是非常重要的一段话,我认为可以看做本书的总纲,所以全文抄在这里——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所有这些理由,若是为了向他规劝,或是为了和他辩理,或是为了对他说服,以至是为了向他恳求,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能借以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相反而行的话便要使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P10-11
这条原则堪称真理,不过施行起来还是有些前提的。
首先,“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对于未成年人和缺乏正常能力的人的行动,还必须加以管治和防御。“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一切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争取自由的人,必是配得上自由的人。作者甚至还说,“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这不免让我想起那些“中国人素质低下不宜民主”的言论)(P11-12
其次,正如权力是有限度的一样,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尤其是对别人有益的事情,是“享有威权来令个人自动性屈从于外来控制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害于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交代,都是正当的。”也就是说,我们总是有一些不自由处的。还有一句话,一个人“对于作为他们的保护者的社会也是应当负责的”。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你受谁的保护,便有义务听其命令,为其放弃部分自由呢?(这第二条让我有些迷惑了,我想到了“集体主义”,想到了一些人经常以集体利益来强制个人服从,又因“保护”一词而想到了个人的经济独立和国家的经济改革,但限于能力,不好展开了)(P12-13
尽管如此,自由还是存在其基本的、适当的领域的。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等等。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作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作者随后便总结说,判断一个社会是否自由,并非看其政府形式,而要看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是否受到尊重,是否绝对和不受规限——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P14
然而这条教义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不好的倾向,就是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不适当地加以伸展,而且人类的这种把自己意见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的倾向,是有着人性的强有力的支持的。(P16
本章最后一段,作者讲到他会先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说起,因为对这些领域的透彻考虑会对认识其他领域的自由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它们应该算是一些基础性的自由。由此过渡到了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树不修,不可伸至苍天。水不引,不可流入田埂。花木不浇,不可争奇斗艳。人身不修,更不可苟活于世。树木以修枝剪叶成可用之才,人以修身养性得以避其恶习。固以请君修身之。
一禅食,一瓢饮,习古圣之贤德,谓之修身。“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处于其墨而不染,谓之修身。艰之磨难,乃对身于性之涵养,可谓之修身。
空想,不可谓志。有志而落之实处,方难能可贵。心宽之,性之静,遇事则不躁。而贪婪者必不得心与志所赐之乐也。“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古圣之人能通达,而今之众人未能知,是其身未可修也。固不能晓得古圣人之用心也。应请君修身之。
“固天将降大任与世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有动心任性……”修身之,不可愿天忧人,此非他之过,是吾之命也。修身,苦之必受,若自觉品性匪浅,不成大事,有志难酬,于是请君修身之。
孔子,以出国学识为修身;舜,历行天下,察庶民之饥苦以修身;禹,以治水为大,三过家门而不入以修身。舜,禹者,孔子能称其贤。孔子以德育人,此便是教人修身,三千子弟,七十出众,可谓工业之大。
静以修身,行以养德。不静则不能逆水行舟,不静则不能归之一处。修身便是修心,心不静则身不修,心静知天地万物,心静通你我之魂,心静则晓乾坤万象,心静则能修身。修身之则知古昔未来,修身则知真理晓事,知万物并育。
只力能及,便可达。但未能修必败之。数代帝王未能修身之,安不得天下,则败。纸上谈兵,未曾修身,也败。秦虽强,但不施以仁德,也终亡。
“吾日三省吾身”是修身,“意外之财莫贪,过量之酒莫饮,此能通理晓事,纵观风云。”“人之心胸,多欲则窄 寡欲则宽。”修身便是戒此多欲也,“心智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读书志在圣贤,非图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为此,请君修身之。
使人们宁愿追随诡言,而不去追求真理的原因,不仅由于探索真理是艰苦的,也不仅由于真理会约束人的幻想,而且是由于诡言更能迎合人性中的那些恶习。后期希腊有一位哲学家曾探讨过这个问题,因为他不能理解,为什么一些欺世诡言竟能如此迷人,尽管它们既非像那样优美,又不像经商那样能使人致富。我也不懂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人们仅仅是为了爱好虚假而追求虚伪吗?也许因为真理好像阳光,在它照耀下人世间所上演的.那种种假面舞会,远不如在半明半暗的烛光下来得梦幻和华丽。
对世人来说,真理犹如珍珠,它要在阳光的照耀下才变得明亮。真理不是那种红玉或钻石,需要借助摇曳不定的烛光而幻化出五色缤纷的浮光。
真真假假的诡言会给人带来愉快。假如一旦把人们内心中那种种虚荣心、虚妄的自我估计、各种异想天开的揣想都消除掉,许多人的内心将会显露出原来是多么渺小、空虚、丑陋,以至连自己都要感到厌恶。对这一点,难道有谁会怀疑吗?
感悟:谎言----虚伪的代名词(不包括善意的),文中说的一句话我很认同,人们之所以愿意去追随诡言是为了是“由于诡言更能迎合人性中的那些恶习”,人性,一个强壮到不能再伟大的事物却又同时渺小到不能再脆弱,追随诡言,是在逃避,去逃避那些内心中的某些事物被活生生、血淋淋地揭开。文中说得不错,气炸地行为像蛇,只能靠肚皮爬行。没有任何罪恶比虚伪和背叛更可耻的!所以蒙田在研究“骗子”这个词为何如此可憎时说得好:“深思一下吧!说谎者是这样的一类人,他敢于狂妄地面对上帝,却不敢勇敢地面对世人!”
正是如此!曾经有一个预言,说基督返回人间的时刻,就是在大地上找不到诚实者的时刻——而谎言就是请求上帝来执行末日审判的丧钟之声。对于虚伪和欺诈者们,这乃是一个严肃的警告啊!别真的让童年成为最“纯真”的时光,然后永远尘封在回忆最深的角落里。
近日我读了一本叫《廉洁修身》的书,使我认识到做一名好少年要有的品质:诚实守信、谦虚礼让、自省自律、遵纪守法……
读了这本书后,我发现了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人是做不到的。如:有一次,我朋友向我借了一本书,说好三天后还,但是他却拖到了一个星期,没有做到守信,比如说说我,有一次,我把妈妈的衣服弄破了,我一心只想着怕被挨骂,所以就撒了个谎,说是小猫弄的,我现在觉得有点后悔了,其实,无论谁都会犯错,只要你愿意诚实的说出来,勇于去面对,做个诚实的好学生。我要养成良好的好习惯:不说慌话遵守诚信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作为一名好少年,节俭也是应该具有的品质。作为一名优秀的青少年,我们生活中要懂得节俭。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这是使人感到高兴的事。生活水平提高了,作为祖国的花朵,我们要坚持节俭这一点传统美德。长辈们经常教育我们怎么节省,是对的,但有多少人做到了呢?街上,有些青少年,为了方便,而把手头上的可回收垃圾到处乱丢,大家可想一想,如果是汽水罐,一个就有二毛,那么如果每天有三万个汽水罐,想想,这样一个月就有几万元,把这些钱捐给有需要的人,那么不是造福的社会又造福了人们了吗?
读了《廉洁修身》这一本书,使我受益匪浅,我们是祖国的希望,所以,我们从小就要诚实、守信、节俭……将来为祖国做贡献!
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在一次战役中惨败给了吴王夫差,不信被俘。可他并没有这一次的失败而一蹶不振,他呆在夫差身边忍辱负重,寻求回国的机会。终于,在取得了夫差足够的信任后,他被放回越国。回国之后,他卧薪尝胆,重用文种、范蠡等人,终于,经过他的.一番励精图治,越国慢慢强大起来。而夫差却还在做着他的东南霸主之梦,终日沉醉在小人的阿谀奉承之中,不思进取,使得吴国的实力渐渐的衰弱了。几年之后,越国对吴国发起了总攻击,吴国的军队被打得溃不成军,纷纷逃窜。等越军攻进都城之时,夫差才幡然醒悟,后悔自己***害伍子胥,后悔自己当初的一时大意放勾践回国……可一切都太迟了,积极进取的勾践最终胜了骄傲的夫差。
一个多么鲜活的事例阿!如果不因为一时失败而灰心,不因为一时的失败而丧气,曾经失败者也是可以取得成功的。只要时刻记住:失败不是一世,成功不是一时,不因为失败而气馁,不因为成功而骄傲,你就能成为一个真正的胜利者。
朋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为成为下一个勾践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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