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太多的例外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习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习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是一种“衡平”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机械运用,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因素,才能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对此作出了完美阐释。
为什么要提问?首先,课堂提问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集中注意力,并能创设情景,活跃气氛,沟通师生情感,及时反馈信息。同事,课堂提问又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教师只有依据学生心理和思维特点,有目的、有计划,适时地提问,才能有效地启发思维,增强动手能力,有利于提高课堂效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同的课程,有不同的内容和讲授方式。那么,课堂提问怎么问?何时问呢?我以为:问要问在点子上,问在火候上,问在趣味上。在讲数学的定义、定理时,常常需要问一些与学生息息相关的基本事实,运用已有的知识归纳出原理与规律。如讲圆的概念时,一开始就问:“车轮是什么形状?”学生觉得这个问题太简单,便争着回答:“圆形”。“为什么要做成圆形呢?难道不能做成别的形状吗?”比如说三角形、四边形等”。
学生一下子乐了,纷纷回答:“不能!”“它们无法滚动”!我又问:“那做成这样的形状吧(在黑板上画一个椭圆),行吗?”学生开始茫然,继而大笑起来:“那样的话,车子前进时就会一会儿高,一会儿低了。”我见火候已到,紧接着再问:“为什么做成圆形就不会一会儿高,一会儿低呢?”学生议论纷纷,最后终于找到了答案,因为圆形成论上的点到轴心的距离是相等的。至此,圆的定义就很自然地和学生一起引出来了。这样的提问即发散了学生的思维,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了巩固知识的目的。
课堂提问设计的好坏,能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提问的作用,我们就要在讲究提问的设计,做到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火候适宜,恰到限处,还应接应恰当,由浅入深,便于思考。提问形式要富于启发性,耐人寻味,旧中有新,熟悉中有疑。问题形式要多样,要一题多变,多发自问,特殊性与普遍性统一。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课堂提问的质量。
课堂提问有哪些种类呢?根据教学程序,可分课前提问,课中提问和课后提问。根据提问目的,提问又可分为导课提问、质疑提问、联系提问、提示提问等。这些都是普遍而常用的方式。导课提问是以旧知识为引导而导入新课的一种提问方式,能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有助于知识的衔接和系统化,对讲授新知识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复习提问是授课前复习强化记忆的一种好方式,是强化前节重点知识及新授课相关问题的手段。质疑提问常用于授课中,针对课程内容,质疑排难,设难导进,这种方式有助于开拓学生思路。联系提问也用于授课过程中,出于一定的教学目的,为学生引线搭桥,促进知识的迁移,加强与实际的联系。提示问题是授课后提问的一种常见方式,可为下一节内容埋下伏笔,留待思考,能增强下节新授内容的趣味性。
总之,课堂提问是课堂教学中的常规武器,也是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处理得当,设计得秒,能令学生回味无穷,增添课堂艺术魅力。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制?我相信大多数人会觉得法制就是法律,其实不然。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来完善社会主义体系。我们日常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名刚入路的铁路职工,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的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央视《今日说法》有一期栏目叫\"冰冻的花季\",讲的是一名体育老师因为疏忽大意,将花季少女介绍给一位自称是某某知名中学选拔\"体育特长生\"的老师,被这位冒牌老师带走了多名女学生后,这名老师才明白,冒牌老师是打着招生的旗号从事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的事情也在当地三所中学发生,时间长达1年之久。这个案例中,犯罪人当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名体育老师,从表面上看,她是疏忽大意,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她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外校的招生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就将学生介绍出去,学生基于对老师的信任,陷入了罪恶的泥潭。
有了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社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日常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日常,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的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中国有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就要求人们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作为一名刚入路的新职工,我们要将法制意识带入工作和日常中,时刻以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以\"治山斗水,坚毅致远\"的西工精神来鼓励自己,努力争做一名新时代优秀的铁路人。 法制在我心,快乐就在身边。
法制在我心,日常就会一片晴天。
法律,只是个很简单的词语,但是,我们有没有遵守它呢?为什么现在的青少年很喜欢做一些犯罪的事情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现在的青少年属于青春期,容易对一些事情感兴趣。而且父母又偏于怜爱,包庇而造成的。
青少年的犯罪犯法有很多:学成年人抽烟、喝酒。未满18岁就去网吧聊天。吸毒、甚至还有人***人放火,抢劫,偷东西……抓住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后。等到警察问:“你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犯罪活动?”大部分青年人都会说:“知道。”警察又问:“那你为什么明知故犯?”大部分的青年人又说:“我就是很想去网吧聊聊天,上上网,玩玩游戏,上QQ吗……”
这些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因为父母没有让他们进行心理沟通,没让子女受到挫折,引起自己的孩子想进行犯罪的心理。
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高效课堂的核心是让每一个学生都快乐起来,因为意识决定形态。在学习上的快乐对应是学生学习兴趣的增加。兴趣是构成学生学习动机中最为活泼、最为现实的成分。有了兴趣,还会萌发创新意识,而在创新过程中会产生无穷无尽的兴趣,又再次促进创新。兴趣越大,学习的效率就越高。数学是理性很强的学科,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直接影响到学生知识体系的建立,在教学中寻找知识的切入点,使学生快速进入最佳学习状态,是我课堂设计的重点。
就阅读课来说,教学环节的设计基本采用四步导读的模式。第一步,在老师诱导下学生初读课文,让学生感知课文语言。第二步,在老师引导下学生细读课文,让学生理解课文语言。第三步,在老师指导下学生精读课文,让学生品评课文语言。第四步,在老师辅导下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学会运用语言。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阅读实践活动始终处于课堂教学的中心地位,教师的一切启发引导都是为训练学生创造性地进行语言实践提供服务。老师的导与学生的读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充分体现了师生间、生生间、师生及教材之间的双向多边的互动反馈。四步导读模式符合《标准》提出的教学理念,这样的流程的设计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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