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综合性学习顾名思义要体现综合性。教师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从以下三方面注意活动的综合性。
(1)知识的综合性。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以语文学科为依托,以某种程度的学科的学习作为基本条件,强调学科之间的联系”。因此知识必然综合。
(2)教育功能的综合性。学科课程由于内容的系统、连贯,使得学科课程的教育功能比较单一。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活动由于其内容、方式的综合,必然导致教育的功能也是综合的。因此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从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综合考虑,体现教育功能的综合。
(3)考察评价的综合性。教育功能的综合必然使考察和评价学生要体现综合性。教师要从学生参加活动时的态度、情感以及参加活动时的能力、行为等诸多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学生的活动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是因为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制约着学生活动的内容、活动的形式、活动的质量。教师要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制定活动主题,确定活动内容,分阶段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1)内容选择的阶段性。
《语文课程标准》在不同的年龄段所制定的综合性学习的内容是不同的。教师必须依据《课标》,依据学生的年龄阶段选择内容。
(2)活动形式的阶段性。
不同年龄学生的智力、心理发育是不同的,活动的形式也应是不同的。教师在进行活动设计时,必须依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设计出符合学生年龄阶段特点的活动形式。以“社区活动”为例,低、中年级的学生宜侧重于对社区各种设施的了解,因此活动形式可以是教师带领下的参观,汇报展示的形式以语言描述、图画展示为主;而高年级活动的重点应放在理解和思考社区的设施建设与人们生活之间的关系,活动形式可以小组活动为主,考察的结果可以用报告、图片、模型或统计数据等形式表现。
学习活动的开放性是保证学生主体能够自主活动的一个重要条件。教师在组织、指导学生学习活动时要注意:
(1)内容的开放。要求教师一要保证活动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二要保证活动内容的可供选择性。因为只有具备这两点的活动内容才能满足处在不同发展水平、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的多方面需要;才能促使他们通过对活动内容的自主选择、积极参与,获得各得其所的相应发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面向全体。
(2)过程的开放。要求活动的过程应是动态的、变化的。学生的活动表现、活动需求应是调整活动进程的基本依据。
(3)空间的开放。这是指要把以往固定的空间(教室)变为弹性的空间(如图书馆、植物园、社区等等)。活动的场所要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确定。即便确定在室内,也可以根据活动的特点,打破单一的“秧田式”座位,进行多种形式的座位组合。
(4)结果的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活动结果的表现形式要具多样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调查报告、实物说明、、小品表演等等。二是活动得出的结论要具多样性,既可以得出统一认识,也可以保留多种意见;既可以形成完整结论,也可以留有一块“空白”。
(5)师生关系的开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人格上师生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尊重、民主平等、情感和谐的人际关系;二是在角色扮演上形成良好的转换机制,教师可以是传道者、真理的代言人,也可以是学习者、意见的倾听者;可以是长辈、导师,也可以是兄长、朋友。向何种角色转换,何时转换,视活动的需要而定。
21世纪,竞争与合作并存。积极的合作意识和有效的人际交往能力是21世纪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卡耐基以他自身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成功,15%靠专业知识,85%靠人际关系和处世技巧。这种人际关系和处世技巧说到底就是与人合作的意识与技巧。我国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以来,“421”式家庭比比皆是,独生子女在父辈们的精心呵护下,养成了“唯我独尊”、“凡事以我为中心”的习惯,不懂得,也不愿意,更不会与人交流、合作。这样的人怎能在既要能竞争又要会合作的21世纪立足呢?所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合作能力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重要。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恰恰有利于对学生合作意识、合作能力的培养。因为小组合作学习是语文综合性学习常常使用的、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之一。学生们为了完成一个有趣的语文活动,抑或是解决一个学习中的问题,常常需要在一起进行研究与实践,他们在与同伴分工合作的过程中,将逐步懂得合作的重要,并由此主动去学习、掌握与人沟通、交流、合作的技巧。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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