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同生活在地球上,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让我们的家园有蓝蓝的天,有清清的水,有绿绿的树,我们大家一定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很重要,我们每天要生活、要学习、要娱乐,都要消耗水、电、纸等资源,而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一定要珍惜。
节约资源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要节约生活中的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珍惜生活中的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我用洗脸的水冲厕所,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用过的作业本,还可以当草纸;我随手关灯,不让电白白跑掉;我吃饭不剩一粒米,那可是粒粒皆辛苦。任何东西都是宝贵的,不要以为烂了的东西就没用了,烂了的东西还能回收,做成工艺品或者玩具,外国的很多博物馆展品都是废铜烂铁经过加工制成的。我们节约了资源,也就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它已经关系到人类的生存,随着二氧化碳的增多、环境的恶化,有上亿种动植物已经从地球上消失。
我们少先队员有责任宣传环保知识,督促大人们不要吸烟、不要随便抛弃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不要去砍伐森林、破坏草原,因为那是在破坏我们自己的家园。现在我们的生活富有了,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浪费资源,因为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只有我们大家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我们的地球才会更美好。
俗话说的好:“不爱惜时间,就等于不爱惜生命。”由此可见,时间是多么的珍贵,多么的重要。但,要如何把握时间,将每一分、每一秒都用上呢?
首先,我们要先规划行程表,写出一天中想做的事。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记录下来,就没办法有效率的完成所有工作了。
下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有效率的实行,将行程表上的`工作,一步接着一步的完成,而且要把握每一刻,让事情能更快解决。例如在等公车时可以多看点书,丰富自己的知识;休息时间可以帮忙打扫,让整个家变得一尘不染,这些正是善用时间的好例子。
总而言之,我们要好好的利用时间,充实生活。就因为时间是一去不返的,所以只能把握住每一刻,不能只是想着要再拖一下,才不会一事无成。
莎士比亚曾说过:“时间的脚步,不会因为我们有许多事情要做,而稍作停留。”因此,我们更应该要好好把握我们所拥有的时时刻刻,努力当个能珍惜时间并善用时间的好主人吧!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的健康离不开水,人可以几天不进食,但是不可以几天不喝水。
你们知道吗?世界水日是哪一天?是每年的3月22日,为什么会有这个节日,是因为世界上能饮用的水资源正在慢慢的减少。而且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但是现在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工农业生产污染和城市的发展,对有限的水资源及水的生存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全球的范围内,水质的污染、需水量的迅速增加和人们对水的不合理应用,使水资源进一步短缺。
为了唤起人们对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建立一种更为全面的,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会议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确定自1993年起,把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
其实水质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常见,举一个例子:我家住在下沙天元公寓,家门口以前是一条富有生机的小河,通往钱塘江。但是自从人们搬进了这片开发区,就无节制的向小河里乱扔垃圾、排放污水。小河不再是以前的小河了,它变得黑了,而且还有一种气味。这就是人们污染水资源的证据。如果我们不曾污染它,现在依旧可以在小河里嬉戏……但现在一切都变得不可能了。
节约如同燕衔泥,浪费就像河决堤。节约点点滴滴的水是我们点点滴滴的责任。同学们,保护水资源,让我们一起行动吧!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在一个发展迅速的国家,资源是不可缺少的,而有一些贪心的人,却滥用资源,导致排泄物多,又将工业水排入河流,可他们又曾知道这对人们,对水源,又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可能大家会说,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这些资源还有很多,数不尽数呢。据统计,人们如果还照现在的速度开发资源,中国的资源40年后将一无所有。到那时你们还会快乐吗?人们的贪心就是毁灭中国的罪魁祸首。
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开始。让我们改变你们,让中国改变世界。想一想四十年后中国的资源别采光,人们没有生活来源,移居国外,但国外生活水平有天太高,连自己都养不活,凭什么养活家人,到那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难道变成这样你们就幸福,开心吗?再想想没有被采光资源的四十年后,一家人走在幽静的小路上,说说话谈谈心,是一件多么惬意,令人向往的事呀!
是呀,在这个世界上我们的家与国家才是最幸福的家园,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家园,被自己亲手毁掉。我身为一个中国人真是为你们感到惭愧和耻辱,难道你们不为这种行为感到脸红吗?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唯一的家园,我们应该好好爱护我们的地球妈妈,而不是去个人利益的字眼去敷衍它,伤害它。他总是无私的,默默地为人类服务,哺育着每一个生物。地球在叹息,大自然在呼唤:请人们节约资源。
就让我们一起来保护、节约资源,让自己的下一代平安的生存繁衍吧!
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资源,如同孩子离不开母亲,鱼儿离不开水。但是,还有人还不知道水对我们的重要性:工厂大量排放污水,使许多鱼儿、青蛙都失去了家,河流变得又脏又臭;人们用水后没有关紧水龙头,水就一点一滴地流失……不知道有多少人喝了脏水而生病,甚至因缺水而导致死亡。
今天,我做完了作业,来帮妈妈洗衣服。洗好衣服后,我看见妈妈把刚洗好衣服的水留了下来。我疑惑地问:“妈妈,洗好衣服了,为什么还把水留下来呢?”妈妈笑着说:“洗了衣服的水虽然脏,要是把水留下来拖地,洗马桶的话,不就可以节约水了吗?”是呀,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节约一滴水,说不定还可以拯救缺水地区的人们的生命呢!一滴水就是我们人类的一个生命,我要让所有浪费水的人知道:如果没有了水,我们就无法生存!如果没有了水,地球就不会有生命!如果没有了水,那么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会是人类的泪水!难道,大家就忍心让这美好的一切将变成一无所有的荒漠吗?难道,大家都忍心让美丽的地球将变成一颗毫无色彩的星球吗?如果,不愿意的话,那大家都行动起来,学会节约用水,因为,水就等于我们的生命。
为了我们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地球,为了我们的未来,大家都从我做起,节约每一滴水,为共创更美好的未来努力吧!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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