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真好吃!”这句话一听就是我表妹说的,她可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吃货。瞧,她正津津有味地吃虾片呢!她嚼的声音听着我都口馋了。
我的表妹才八岁,胃口却比我还大,还不是因为她那贪吃的性子。浑身上下都肉嘟嘟的了,却还总爱吃高脂肪的东西。每次表妹到我家玩的时候,妈妈总是送给她一大堆零食。我眼巴巴地看着她一包又一包毫不保留地吃我的零食,我的内心可是超级超级心疼。
记得有一次,我和表妹闹了点儿小矛盾。午饭时妈妈做了我最爱吃的红烧肉,为了不让表妹抢去,我拿起筷子夹了三块放在碗里。等我品尝完,抬起头来,发现装红烧肉的那个碗除了汤就只有仅仅一块了,再看看表妹——她的碗里放满了红烧肉,嘴角边沾满了油,她舔舔嘴唇继续吃了起来。“姐姐,你这么看着我,我怎么吃饭呀!”表妹见我用惊讶的目光盯着她,便疑惑地问道。“哼,你把所有的红烧肉都吃光了,那我吃什么?”我故意提高嗓门,妈妈闻声果然走了过来,“阿姨,我给姐姐留红烧肉了,她还骂我!”表妹居然恶人先告状,我才不怕她呢,反驳道:“妈妈,她只留了一块,也太小气了吧!”本以为妈妈会站在我这边,可她却说:“哎,不就几块红烧肉吗?我以后还会做的呀,人家难得来一次,都给她算了。“我的情绪真是低落到了极点,表妹不仅没道歉,反而主动把手伸过来把留给我的最后一块红烧肉夹到了自己的碗里,看着她得意的表情,我又气又无语。
这个吃货表妹呀,我真拿她没辙!
《一个人的朝圣》是英国剧作家乔伊斯蕾秋的作品。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没觉得有什么特别之处,随着阅读的深入,越发觉得精彩,发人深省;很久没有这样的书吸引我一口气读完,感慨万千,希望与大家分享。
全书从60多岁的退休老人哈罗德收到一份昔日好友奎妮的来信开始讲述。奎妮与哈伦德已经有20年没有联系,信上奎妮告诉哈罗德自己患上了癌症,将不久于人世,这封信是专门来和他道别的。看到信的那一刻,哈罗德非常吃惊,往事也随之涌上心头,他觉得应该为奎妮做点什么,为了让奎妮恢复健康或活得更久,他决定从所住的金斯布里奇徒步走到贝里克郡,全程600多公里。哈罗德没有告知妻子莫琳,没有携带生活必需品和徒步所需装备,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裸走”,因为哈罗德坚信只有这样才能对奎妮的'健康有所帮助。在没有借助任何交通工具情况下,哈罗德耗时87天,成功走到了奎妮的疗养院,见到了奎妮最后一面。
刚开始上路,哈罗德非常介意自己的外表和别人的眼光,中间也经历了几次动摇,但因为沿途陌生人、家人的鼓励、肯定而得以坚持,突然有一天,他似乎想明白了,开始享受以地为床以天为被的惬意,并乐意接受别人有限的食物和帮助,同时吸引了大批的追随者。徒步的过程,是哈罗德包括他的妻子莫琳的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他们关系的修复过程,更是他们彼此心灵重建的过程。
哈罗德带着伤痛出发,却选择了走向爱。与其说他徒步走了600多公里,不如说他经历一个87天的心历路程。在一个人行走的路上,他更真切地看见了自己,承认自己的恐惧与软弱。他接纳了自己,原谅了所有人,这是他真正成长的开始。而妻子莫琳在这个过程中也同样看见了自己,看见了丈夫。他们彼此重新敞开心扉,敞开怀抱。
旅途中的哈罗德不仅渐渐读懂了人生,学到了要追求最珍贵的亲情、爱情、友谊,懂得舍弃一些其他身外物,更学会了接纳自己,从而感悟到“给予和接受都是一份馈赠,既需要谦逊,也需要勇气”。
好久没有完整的读过一本小说。刚开始《一个人的朝圣》只是平缓的叙述风格吸引着我,喜欢雷秋·乔伊斯对风景细致的描写,喜欢主人翁在耳边轻轻细语的感觉,喜欢想象他在看到这些文字时的心情。
打破主人翁哈罗德的平静生活是从邮寄一封给朋友奎尼的信开始的,那时我只能看到哈罗德生活的平淡沉寂甚至有点祥和,并不能感受到哈罗德的痛苦。27章之前我一度认为平淡的生活麻木了哈罗德的神经,儿童时期的阴影时不时的袭击着哈罗德,不懂得如何去爱导致哈罗德对生活诸多躲避,一路上,哈罗德回忆着童年对爱的渴望而感到痛苦,婚后对妻子莫林和儿子戴维的所作所为而懊悔不已。直到哈罗德给加油站女孩的那封信,我才知道哈罗德的丧子之痛,才明白为什么莫林和哈罗德产生了无法跨越的鸿沟。那一刻我的心沉重了很多很多,我突然理解了第12章结尾为什么哈罗德会张开双臂在雨中挥打对回忆呐喊:不要。为什么会无法制止痛苦一直私语:原谅我,原谅我,原谅我让你失望。
心路历程啊!哈罗德刚踏上旅程时几经挣扎,徘徊在放弃的边缘,又因为一些小启发,让哈罗德重拾自信。这让我不由的想起了自己的生活,很多时候,我不正是和哈罗德一样吗,选择的,疑惑着,徘徊着,又坚定着。第18章开始,哈罗德是坚定的,他放下了一切不需要的东西,地图、手电筒、胶布膏药送给了需要的人,植物百科记在脑子里,手表,银行卡邮寄回家,哈罗德轻装上阵,卸下了不需要的累赘,欣赏沿途的风景,思考过往的人生,温和的对待相遇的人们。这是我不能及的,我还无法卸下外界的诱惑,甚至有时会因此而感到苦恼。
小狗的加入,朝圣者的加入,正如哈罗德所说,什么人都有。他们搅乱了哈罗德的步伐,旅途充斥着矛盾和商业的气息。哈罗德在人群中感到孤单,唯有夜里独自徘徊才能让心得到自由。读这段时我在想,如果是我也许会选择离开他们一个人上路,但哈罗德却是感激并觉得有责任保护他们,直到朝圣者们一个个离他而去,包括最后小狗的离开,哈罗德终于又一个人了。又一次经历了失去,这让哈罗德想起了父母的遗弃,儿子的孤独,妻子的怨恨,哈罗德崩溃了。我一度怀疑结局是不是哈罗德和他父亲一样老年痴呆,那该多么的残忍啊!幸好,哈罗德只是精神上极大的痛苦,对现实中自我彻底的否认,对徒步意义的极度怀疑进而导致了他如行尸走肉般的行为。终于哈罗德昏昏沉沉的走到了贝里克,87天,627英里(1英里=1.6093公里,靠一双帆船鞋。这时没有欢呼,不是兴奋,相反倒多了许多惆怅,痛苦和不知所措。人就是这样的,这符合常理,比如我们辛苦了半学期,考了个高分,以为会很兴奋却没有高兴。考证书,得奖学金,拿奖金都好像是这样的心情。所有为什么会有过程很重要这句话了。我们应该在过程中多快乐些,到了结果,人总是开心不起来的。
丧子之痛如何放下,我无法想象,但幸好,莫林原谅和理解了哈罗德,也放过了自己。结局是他们回忆第一次在舞会上的一见钟情,还有他们笑到肚子疼。到底是怎样的一句话呢,能让俩个人笑的如此开怀?书中是这样写的:“你说得对,连好笑都算不上。”哈罗德边说边用手帕擦眼睛。有一会他好像正常了。“那就是爱的威力。其实最平常不过的一句话,一定是我们太快乐了,所以才觉得那么好笑。”
我喜欢灵魂跳跃时的感觉。
我弟弟一岁半,胖乎乎的,非常可爱。
高兴的时候,他会连蹦带跳,还会使劲抱着你连亲带咬;犯了错误,妈妈教训他的时候,他会灰溜溜的躲到一边,看到你脸色好转了再要你抱抱;当你生气的时候,他还会歪着脑袋,龇牙咧嘴逗你发笑。不过,这都掩盖不了他调皮的本性,他最大的技能还是耍赖。
周末的下午,弟弟正在玩汽车,我刚拿起羽毛球拍准备大展身手,他就立刻扔掉手里的汽车,跑过来跟我要,我当然不会给他。他着急起来,叽里咕噜地说着谁也听不懂的婴语,对着我嗷嗷大叫。叫了一会儿,眼看目的没达到,就开始表演他惯用的手段耍赖。
只见弟弟突然就想撒了气的气球一样,一下子瘫倒在地板上,接着打了个滚,闭上眼睛,不哭不闹,一动不动。我装作没看见,继续玩球,暗中观察他的反应。过了一会儿,他悄悄把眼睛睁开一条缝,观察了一下四周,发现没人理他后,继续又闭上了眼睛。大概一分钟后,他可能是觉得没意思了,或许是早已经忘了球拍的事情了,自己爬起来,拍拍小手,抱起他的小汽车,一边玩去了。
像这样耍赖的事情,在弟弟身上每天都会上演,虽然他的目的一般都是达不到,但是他的演技却越来越高。有这么一个调皮可爱的弟弟,我的生活也多了很多乐趣。
妈妈把友情看得很重,以至于爷爷在背地里没少说她。
一次同学聚会,妈妈和她的同学们租了一幢豪华大别墅,里面有一台让我们这些孩子两眼放光的游戏机。我们轮流玩,轮到我时,一个男孩冲了过来,一把把我推开,抢走了我的位置。我怎能咽下这口气,毫不示弱把他撞开,他也不甘,向我扑来,我俩就你抓我我抓你地打了起来
妈妈闻声赶来,见是我俩在打架,立马拉开,吼道:你为什么打他?这样为我出气,于妈妈而言,真是太难得了。
我开心极了。那男孩撒起谎来:他先来打我的。我以为妈妈会继续为我说话,可妈妈接下来的表现却令我错愕。她原本凶神恶煞的脸立马和蔼起来,温柔地对男孩说:我不是说你,我是说我儿子。
爷爷经常对妈妈的这份情义不理解。妈妈有个要好的朋友,她的儿子则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一次,因为一件小事我和他发生了冲突,原本光滑的脸上被他抓出深深的伤痕,一向最心疼我的爷爷就去找妈妈讨个说法。妈妈却并没显现出心疼,而是轻描淡写地说:小孩打架两个人肯定都有责任。就再没说别的。
妈妈对朋友是出了名的关心。妈妈的一位朋友家里出了事,闹到了派出所。她得知后,本来去外公家吃饭的车则拐了一个大弯驶向了派出所,到了以后,就不停地安慰泪流满面的朋友。我摸着正在打鼓的肚子,饥饿难耐,不断地向妈妈哀求,妈妈没办法,只好带着我先回去吃饭。饭后,又匆忙赶了过去。
尽管妈妈说付出友情是不需要回报的,但她对朋友的情义还是得到了朋友的回应。我十岁生日那晚,她的所有朋友都赶来为我庆祝生日,送了我不少礼物,使我过了一个十分难忘的生日。
嗒嗒嗒,哪里逃,吃老子一枪!嘿,不用看,我都知道这又是枪王在上演枪战大戏呢。
说起我们班这位大名鼎鼎的枪王,他对枪的热爱可真是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家里收藏了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枪,平时和同学聊起天来也是三句话离不开枪,就连做操时也情不自禁地摆出端枪射击的姿势,真是名副其实的枪王。
枪王不仅爱玩枪,造枪也是一把好手。一次他从书包里掏出十几张彩纸,聚精会神地开始制枪大业。他低着头,抿着厚厚的嘴唇,两条粗粗的眉毛时而皱起,时而舒展,一双不大的眼睛精光四射,好像不是在折纸,而是在实施一项伟大工程。有同学给他打招呼,他不理不睬,充耳不闻;当别人拍他时,他突然抬起头,一副被人打扰了很不爽的表情,眼中充满怒火地大吼一声:别烦我!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造纸机枪。
再看看他手中动作,两只胖乎乎但却十分灵巧的手上下翻飞,像穿梭似的前后左右来回晃动,直看得我眼花缭乱,叹为观止。那一张张彩纸在他那双充满魔力的手中,翻腾跳跃,不停地变换着形状,好像是有了生命似的,随着他的心意变成了一块块形状各异的机枪零件。最后是零件组装,只见他拿起两块零件,小心翼翼地从缝隙中插进去,为了保证牢固,插好后还使劲按了按。有时候零件组装上后发现不合适,他就再小心地拆下来,仔细观察桌上的零件,重新挑选最适合的插上。哈哈,组装好了!他洋洋得意举起大枪,做出了一个帅气的射击动作。班上的机枪爱好者纷纷围了过来,哇,牛啊!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起这把新枪。枪王再一次收获了一波崇拜。
你们猜出来了吗,枪王是谁?哈哈,他就是郑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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