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不想剧透文中过多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给出一些我们的观点。事实上,我们认为科纳维尔的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潜意识中的所谓“无组织”,而在于它本身的社会组织难以和周围的社会结构融为一体。
对科纳维尔青年而言,他们的抉择本身存在着冲突:他们要么进入商业和共和党政治的'世界,或者进入民主党政治和非法活动团体的世界。如果他在第一个世界发展,那么他会受到整个社会的承认,但在科纳维尔他永远是一个异己分子;相反地,如果在第二个世界中生存,他大概会成为一个被社会抛弃的人。
结合书中,当地的很多意大利青年(包括大学生和一些街角帮领袖)都试图融入美国社会。又因为这些青年无法摆脱自己意大利人的认知,他们都陷入了这样一种冲突,这也就增加了他们离开科纳维尔的难度。
由此可见,一方面,当地人的看法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和某种意义上的加剧;但另一方面,来自上述文化冲突的另一方——美国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美利坚所谓“多元与包容”的文化外衣下,它与生俱来的排他性也激化了这种状况。
只有科纳维尔出现更多文中奇克所代表的开放价值观,美国社会的这种偏见才会减少,那时才会形成文化的真正融合。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