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有三大地块拍卖均以底价成交,调查发现三地块的条件门槛都很高,此事被业内质疑拍卖为“内定”。对此,土地交易登记中心新闻发言人予以否认,并称只有一家公司参与竞标。
别以为公开招标、公开征集受让人、公开交易就没有暗箱操作。“聪明”的操作人,照样可以在“公开”中寻找到能够暗箱操作的“通道”。而设置门槛,则是操作者们最为常用的一招,这也被称作是公开招标的“潜规则”。
就拿广州市最近的三宗土地交易来看,从表面上看,公开挂牌、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程序一项没减,手续一个不少。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所谓的“公开”却被门槛这个“潜规则”牢牢地控制了。在三宗土地的交易中,不仅从资质、资产规模、开发能力、经营实力、办公条件、信用等各个方面设置了“照人画像”的高门槛,更重要的,还在不同地块附加了诸如“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成交后30日内,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的要求与琶洲经济联合社签订《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开发商还应确保地块上大型商业中心于2010年10月底前开业”等的特别条款。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此前与相关地区、部门进行了长时间的接洽和商谈,不是对相应地块进行了长时间的精心研究,如何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拿出令招标方满意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呢?又如何能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在一年时间内建成大型商业中心?毫无疑问,这样的条件和门槛,就是为事先商定好的开发商设定的。而“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这样的附加条件,就更是明目张胆的定向转让、内幕交易了。
这种以设置门槛方式控制公开招标的“潜规则”,又何止是发生在土地交易中,在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了让已内定好的投标方、让自己的下属企业或亲朋好友以及关联人能够顺利地拿到某一企业的资产转让权、股权、产品供应权、商品服务权、土地开发权、经营权等,招标方一定会按照“取长补短”的方式,把“意中人”的长处充分发挥、充分突出、充分表达,而对其他投标人的长处则无限回避、无限掩盖、无限抑制,从而确保“意中人”能够顺利中标。
在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等活动中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说底就是限制竞争、限制阳光操作、限制公平,此种行为,不仅与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与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是格格不入。
退一步讲,如果这样做完全是从工作出发,是为了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产品质量和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选择更具条件、更有实力、更能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参与,到也可以理解。问题在于,很多类似的做法,其出发点并非如此,而是为了某方面的关系、某方面的利益,甚至夹杂着太多的个人利益、个人行为。
为什么近年来围绕土地交易、产权转让、政府采购、产品经营等发生了那么多的违法案件、一案件,很大程度上与公开招标中的这种“潜规则”也是分不开的。把这种“潜规则”比喻为“阳光下的罪恶”可能并不过分。
我们说,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防止一和一。很显然,在设定招标条件中,照人画像、设置满足“关系人”的门槛和条件,是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所不允许的,也是市场经济所无法容忍的,更是党纪国法所禁止。
所以,对目前实际工作中比较严重的设置门槛这一“潜规则”,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还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以本来面目,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规则无时无刻不在每个人身边:同学们跳皮筋要讲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进超市购物付账要排队……有的人遵守了,有的人却没有,前者能自律,而后者却放纵了自己的行为。
当面对很大的诱惑时,你能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你会不会闯红灯或是逆行?现在我要告诉你的是:其实,遵守规则并不难,如果不信,你可以听我说一个关于“规则”的故事。
我读三年级时的一天中午,下课后我回到妈妈的单位早早地吃了饭,便来到灵通英语班和同学温习单词。突然,我发现老师的办公桌上有一个包装精美的小本子,这个小本子一下子就把我吸引住了。我心里开始犯嘀咕:可不可以把这个本子拿走呢?
多好看啊!是谁的呢?同学看我在发呆,就问:“朱戈奇,你在想什么呢?”我清醒过来,说:“没啥,我们继续温习吧!”那个本子在我心里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十分钟后,我们温习完了,走出教室时,我又想起那个本子,回头一看,它还在老师的办公桌上。
我跑过去,拿起那个本子就翻,它真的很漂亮,我的心又动了,但我想起从小妈妈就对我说过的话:“不能拿别人的东西。”这时,我似乎感觉到有两个小人儿在我心里争论,一个说:“可以拿,又没人看见,那个本子多漂亮呀!”另一个小人儿说:“绝对不能拿,如果你拿了这个本子,你就失去了‘诚实’。”最后,我听从了第二个小人儿的说法。因为诚实是金,是你倾家荡产也买不到的宝贝。
后来上英语课时,我才发现那个本子是我最要好的朋友胡漪雯的。我在心里暗暗庆幸:幸亏刚才没有拿,不然,我就失去一个好朋友了。那天下午,我特别开心!
通过这件事,以后无论面对多大的诱惑,我再也没有动摇过。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克服诱惑的方法:
一、设想撒谎之后的后果,想一下如果做错了事会失去哪些宝贵的东西。
二、站在父母位置上思考这件事情。
三、冷静下来,想点别的事情。总之,你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在面对诱惑时你会发现,遵守规则并不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简单解释的意思就是没有圆规和曲尺就没办法画出圆和方这两种图案。深究它的内涵意义,说的是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规矩和行为制度。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
无论多么复杂的事情都可以用简单的的事例加以说明。如有些人就不明白,就拿乱占交通要道的事情来说,就是有人顾交通要道的划分,不守规矩,自行其是,乱闯交通要道,不仅阻碍他人出行,还有可能也危及他人,甚至是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交通法则,车辆、行人横冲乱撞,事情就乱套了。
假若生活没有圆面积,我们的生活会怎样呢?这里说的不是表面的上圆,而是深刻的圆。生活中若没有圆,没有一个规则,一个道德来约束,一个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我们的生活的会怎样?社会又怎样?人与人又怎样?国与国又怎样?也许我们很多人没有去思考过这个问题,或是根本没过这种问题,只是每天按照自己的方式而生活着。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制度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但得依靠一个规矩处事,作为行为准则和标准。有一套制度,有一套规章,有一套做事处事的程序规范。那就是一种法律,那就是一种圆满完成。法律是唯一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人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完善组织,都有自己的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同志关于树立人“八荣人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再次阐明了这个既明了以又重要的社会哲理。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国家要安定,百姓要富裕。离不开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世界要和平,需要联合国的作用。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单可循。强制人们该做那那些事情,不该做那些事情,这样我们国家才会和谐。我们才能繁荣昌盛,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外商到和平的中国来投资建厂。而安定和谐的环境需要你我遵守。遵纪守法。只有形成了这种局面,才以保持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局面。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百姓富裕的步伐。
无规矩不成方圆。揭示了一个熏要的道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一个规矩来约束。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混乱,陷入无秩序的混乱中。大到国家,间利益关系,小到邻里间的日常相处,无时无刻不受到法律,约束。约束这就是一种圆。历史上没有一种单纯依靠法律和道德教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所以要建设和谐社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大力提高人们的思想品质。既要公民自学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诚信。同时也通过加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把自己和他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才会圆满。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告诉我们遵纪守法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小处入手,从现在做起,。没有圆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方形圆形。正是因为有模型的约束,线段才不会偏离预想的轨道,才能走出美好的形象。这正是所谓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只有人人遵守,我们的明天才会更美好!!
规矩就是圆,法律就是圆,有了这些,人们按照规矩行事,遵守规矩,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自己的个人意识行为,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方圆,一切都能圆满解决。
规如绳,矩似框,本应锁住媸丑;但若一味循规蹈矩,便会桎梏了鲜活的心。
为人规矩,方正不阿,本是立身之基。失了规矩,便如湍流失了岸,一江清水,便肆意奔涌,迷失了方向。而墨守成规,亦只能活水清渠在规规矩矩的条框中静默成一滩死水。
“我自横刀向天笑”的豪气何其壮烈,戊戌六君子怀揣满腔热血毅然上书,筹备着维新变法的青云之志,却因光绪的懦弱守旧,慈禧的规行矩步而锒铛入狱。清王朝日趋枯槁,仍死守封建专制,不图变通,殊不知,这江河日下的必然因素,便是被这规矩禁锢在了思想的绳索中。
斩断缚心的规矩绳索,方能让思维轻盈飞扬,为生命之水注入清流。宋词的浅吟低唱,有大江东去,有柔肠粉泪,在长长短短、平平仄仄的交替中,词人心中或哀婉或闲淡的心思,总能被恰到好处地吟咏而出。当思绪从五、七、九律的桎梏中挣脱,音韵的跌宕起伏碰撞出新的节奏,便擦出了词的惊艳火花。
兰花指捻红尘似水,三尺红台,万事如歌吹。谁曾想那莲步轻移、玉指轻绕,一颦一笑皆牵人心弦的如画眉目,竟由一男子温柔演绎。梅兰芳折断规矩的条条框框,漠视偏见与倒彩,剃去了胡须,解下了西装,一袭戏服,水袖轻扬,惊艳全场。轻启双唇,那行云流水般咿咿呀呀的吟唱,终圆润了规矩人心中棱角分明的顽石,以似水柔情获四座称绝。
一味墨守成规者,获得的成功也是千变一律;而敢于打破规矩者,才能独树一帜,获得真正的精彩。
因此,徘徊在岔路口的你,无需怯懦踯躅,守旧不前;昂首冲破规矩的禁锢,选择未知的风景,期待着拥抱灿若朝霞的明天。
斩规矩之绳,绽创新之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一句话真说到了我心坎里去。交通规则至关重要,与我们在马路边的安全息息相关,无处不在。“过马路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每当我过马路,这句话就浮现在脑海,因此我都格外小心,生怕那样恐怖、令我毛骨悚然的画面重现在我的眼前。
那是个阳关灿烂的下午,安详而又宁静。我走在人来人往的人行道中。忽然,从远处传来一阵如同雷鸣般的机车“轰隆隆”声,打破了这份美好的宁静。一辆时尚又耀眼的摩托车进入了我的视线。这辆车疯狂地在道路上飞驰着,像是一匹脱缰的野马,丝毫不受控制。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一手握着车把手,一手拿着手机,似乎正谈笑风生地说着什么,一点儿也不把交通规则放在眼里。此时,对面的绿灯“眨了眨眼”,随即暗下去,像血一般的红灯亮了起来。可摩托车却一如既往地向前冲,没有一丝一毫地缓慢下来。只见那小伙子轻蔑的眼神扫了扫红灯,若无其事地冷哼一声。我真想走过去给那小伙子说教一顿,怎么可以如此傲慢地无视交通规则呢?难道那一排排摆放在道路两旁的交通宣传板都是摆设吗?连最起码的交通安全意识都没放在心上吗?正气愤地想着,我的眼前仿佛出现了一只凶猛的“黑老虎”,它大吼一声,摇身一变,一辆庞大的货车稳稳地向摩托车驶去,摩托车也措不及防地向货车撞去……“快让开!!!”司机大声喊着。“哔哔”的喇叭声也毫不疲倦。
时间似乎定格了,我站在不远处,隐隐约约看到货车司机紧张的神情:瞪大了眼睛,汗珠“爬”满额头,嘴巴张大,几乎可以塞得下鸡蛋。还有那小伙子一副意识到危险降临却为时已晚,不知所措的表情,一身紧跟潮流的衣服被汗水湿透。我的手心沁出了湿热的、黏乎乎的汗水,可我来不及擦,只是目瞪口呆地看着这场悲剧即将发生。我想,想去拯救他们,拯救那个无知的青年,可我也深知,我无能为力。一声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飞快地传到我的耳朵里,接踵而来的是“砰”的一声巨响,世界仿佛在这一刻沉静了。我的心脏紧张地、毫无规律地跳动着。此时此刻幼小的我,第一次亲眼目睹一场车祸。血腥的画面,刺鼻的味道,议论纷纷的声音,一丝不落地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中。我多希望着是一场梦,一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大祸的可怕的噩梦。我呆若木鸡地看着,自欺欺人地告诉自己:“这不是真的!”我捏了下手,手上传来麻木的疼痛感似乎正一字一顿地告诉我:“错,这令人发指的是现实!”我的脑袋似乎装进了蜜蜂,“嗡嗡”地响,肢体发麻,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我木然地看着越聚越多的人群,有的急急忙忙拨打120和110,有的指指点点,不知在说些什么,有的则跪在地上痛哭流涕,好像宁愿走掉的是自己。鲜红、恐怖的血在干燥的道路上蔓延开来,瞬间被大地吮吸干净,留下一道醒目的痕迹,还有一阵阵让人发呕的血腥味弥漫在空中,与这繁华的街道、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极度不符。伴随着警笛,我想起妈妈一叮咛,二嘱咐地告诫我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是啊,这个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小伙子,还未尝过人生的酸甜苦辣,就离爱他的亲人、朋友远去了,他现在一定悔恨当初自己为什么不遵守交通规则。只有遵守、重视交通规则,才能确保你在马路上的安全,才不会酿成这种惨不忍睹的悲剧。这件令人心惊肉跳的事令我铭记,我忘不了那瘆人的血腥画面,忘不了那只“黑老虎”眼都不眨就吞噬掉无辜生命后的洋洋得意,更忘不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可怕后果!
全国在川流不息的道路上死亡的同胞不计其数,多少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丧失宝贵的生命,多少个家庭因交通事故而家破人亡。谁还认为交通规则不重要?
交通事故不可小觑。人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也许就在不经意间的违反交通规则,就有可能被无情的车祸掠夺。让我们呼吁:遵守交通规则,人人安全出行!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生活在这世上,时时处处都有规则。面对规则,有的人抱怨它让人放不开手脚,有的人对它不屑一顾,还有人遵守规则,并享受着规则带来的有序生活。规则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各不相同,我们要怎样对待规则呢?
规则应该是张无形的网,它在无形之中限制人们的活动。规则这张网,大到国家的政策方针,小到日常行为规范,时时刻刻在我们左右。而我们,可能同时身处各种“网”之中,大大小小,随时随地。想象一下我们身处各种“网”中的情形,行动受阻,不禁有种窒息的感觉。可是,我们要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亦是如此,没有这么多规则参与我们的生活,我们现在可能早已处在一片荒蛮、混乱之中了。
可是,有时规则又不是“规则”了。为什么有人面对规则会那么坦然?因为他们眼中的规则早已不是束缚人的网了,或许已经融入了他们的生活,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从不会觉得等红灯是束缚他们的网;守时的人从不会认为每日按时出勤是一种负担;年仅十岁的孩童,早已明白上完厕所后冲水是一种规则。因此,把规则当成一种习惯,心中常有规则意识的人不会为规则所累,不会抱怨规则。或许,“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就是人人都有规则意识的社会之写照。
规则无论大小,它不会是完美的。规则,不可能是面面俱到、无一纰漏的,因此,我们不能做规则的“钻空者”。投机取巧不会得来所谓的“自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规则,不可能是感性的,它不会考虑每个人的感受,我们不做规则的“篡改者”。不要试图为自己找理由辩解,不要用“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来为自己开脱。我们更不要做“犯规者”,明知规则却要违反。但有时,规则并不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或者已成了变了味儿的规则,这时,我们不能做规则的“盲从者”。
规则不是为了束缚人而存在,它不是对我们的故意刁难;规则不是为了守规则的人而创造,它只是对规则意识淡薄的人的一种鞭策。要知道,我们不必为规则所累,不必为逃避规则而费尽心思,只要规则在心中,生活也可以有序而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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